法律咨询 与您并肩同行 携手普法之旅

北京

切换城市

法律网 > 劳动纠纷 > 劳动纠纷常见问题

郑州市保安服务公司与李广萍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时间:2015-06-27 浏览量:18259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3)二七民一初字第643号
原告郑州市保安服务公司,住所地:郑州市。
法定代表人吴青山,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孟伟峰,该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赵新娟,河南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广萍。
委托代理人豆坤明、张铁强,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邢艳艳,
淮滨县城关镇建工巷11号。
委托代理人豆坤明、张铁强,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郑州市保安服务公司诉被告李广萍、邢艳艳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郑州市保安服务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赵新娟、被告李广萍、邢艳艳的委托代理人张铁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郑州市保安服务公司诉称:被告近亲属邢勤怀生前在河南省公安厅燕南家属院工作,2012年8月6日因私外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死亡,8月8日,二被告以欺骗方式骗取原告为其出具工作证明,并以此为据诉至郑州市二七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而原告与其事实上并不存在劳动关系,故原告故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近亲属邢勤怀不存在劳动关系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原告为支持其主张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有:郑州市二七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3)第5号仲裁裁决书1份。
被告李广萍、邢艳艳辨称:原告与被告近亲属邢勤怀生前存在劳动关系,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李广萍、邢艳艳为支持其主张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有:1、河南省人民医院入院证及病历首页、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各1份;2、工作证明1份;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1份;4、工作牌1个。
本院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认证如下:被告对(2013)第5号仲裁裁决书的真实性无异议,本院认为,原告提交的该仲裁裁决书真实客观,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本院对其证明力予以采信。
本院对被告李广萍、邢艳艳提交的证据认证如下:原告对证据1、3、4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对其证明问题和证据2有异议,称工作证明系被告为索取交通事故赔偿金所用,是骗取原告出具的,工作牌不能证明邢勤怀系原告员工,被告的证据不能证明邢勤怀与原告存在劳动关系。本院认为,原告虽对被告提交的证据有异议,但未提交相反证据佐证,其异议不成立,被告提交的证据1、2、3、4客观真实,相互印证,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本院对其证明力予以采信。
经庭审质证,结合双方当事人陈述,本院确认以下案件事实:2012年8月6日5时45分许,何小永驾驶豫A×××××号面包车沿郑州市燕东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顺河路口时,与骑自行车的邢勤怀相撞,致使邢勤怀受伤,之后,邢勤怀被送进河南省人民医院抢救,因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2012年8月8日,原告出具一份《工作证明》,该《工作证明》载明,邢勤怀,男,身份证号码为××,身份证住址为河南省淮滨县城关镇西大街87号,该同志系郑州市保安服务公司保安队员,2008年3月参加保安工作,服务于金水路9号院附3号(公安厅燕南家属院),担任门卫工作。此后,双方就劳动关系问题引发纠纷,二被告到郑州市二七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邢勤怀生前与原告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13年2月16日,该仲裁委员会作出(2013)5号仲裁裁决书,确认2012年8月6日邢勤怀发生死亡事故时与原告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13年2月18日,原告收到上述仲裁裁决书后,不服,于2013年2月28日诉至本院。
另查明,邢勤怀生前系被告李广萍的丈夫、被告邢艳艳的父亲。
本院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本案中,原、被告虽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原告于2012年8月8日出具的《工作证明》载明,邢勤怀系其保安队员,2008年3月参加保安工作,服务于金水路9号院附3号(公安厅燕南家属院),担任门卫工作,据此,本院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确认原、被告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故原告要求确认其与邢勤怀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驳回原告郑州市保安服务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原告郑州市保安服务公司与邢勤怀生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郑州市保安服务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刘文锋
人民陪审员  杜俊荣
人民陪审员  孙培凤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李 梅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劳动纠纷常见问题律师

 官方QQ

339118878

 商务合作/投诉建议

400-969-8166

15510665333

法律网二维码

关注微信公众平台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
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