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与您并肩同行 携手普法之旅

北京

切换城市

法律网 > 判决书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登民一初字第3002号原告(反诉被告)韩某某,女,汉族,1984年3月9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宋崇建,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高纪彬,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反诉原告)王某某,男,汉族,1977年12月18日生。委托代理人洪鹏飞,上海市协力(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原告(反诉被告)韩某某诉被告(反诉原告)王某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管民初字第2179号原告张桂连,女,1954年4月8日出生,汉族,无业。委托代理人尚振铎,河南度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刘木山,男,1949年8月7日出生,汉族,无业。委托代理人郑丽君,河南商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邓飞,河南商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张桂连诉被告刘木山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郑民一终字第109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常聚群,男。委托代理人张硕,河南辰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银萍,女。委托代理人王建国,河南见地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常聚群因与被上诉人李银萍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不服郑州高新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开民初字第145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豫0181民初1529号原告于某某,男,汉族,1988年7月14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卢志强,巩义市第五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张某某,女,汉族,1990年8月22日出生。原告于某某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3月3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李继卫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于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卢志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某某经本院合法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牟民初字第3563号原告王某某,女,生于1984年8月12日,汉族。委托代理人刘纪刚,中牟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被告岳某甲,男,生于1985年3月15日,汉族。委托代理人张自学、郭征祎,中牟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岳某甲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刘纪刚、被告岳某甲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豫0184民初887号原告曹某甲,男,1982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苗卿瑞,新郑市城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杨某某,女,1982年3月29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赵韦华,新郑市新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曹某甲诉被告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高安民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曹某甲及其委托代理人苗卿瑞,被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新民初字第1026号原告梁某,女,1966年1月23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侯建新,河南省新郑市辛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刘某乙,又名刘某甲,男,1943年4月2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郑市辛店镇辛店***号,身份证号:××。原告梁某诉被告刘某乙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梁某及其委托代理人侯建新到庭参加了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牟民初字第2439号原告孟某某,女,1983年12月19日出生。委托代理人马爱红,女,1970年10月20日出生,系原告之嫂。被告周某某,男,1981年4月10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冉纲涛,河南王爱学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孟某某与被告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孟某某及委托代人马爱红,被告周某某及委托代理人冉纲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新密民一初字第2975号原告邢某某,女,汉族。被告王某某,男,汉族。原告邢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邢某某、被告王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于2013年4月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原、被告婚前了解不够,草率结婚,婚后性格差异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新民初字第3832号原告刘某某,女,1985年10月8日出生。委托代理人晋龙振,新郑市龙湖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陈某,男,1986年5月25日出生。原告刘某某诉被告陈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赵文奇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晋龙振,被告陈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13年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新民初字第1241号原告王某某,男,1964年7月8日出生,汉族。被告张某某,女,1965年10月1日出生,汉族。原告王某某诉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张某某经本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没有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被告于1988年春经人介绍认识,1988年农历12月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巩民初字第1133号原告曹某某,男,1981年6月25日出生,汉族。被告冯某某,女,1983年9月5日出生,汉族。原告曹某某诉被告冯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曹某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冯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曹某某诉称:原、被告于2002年3月份经人介绍相识,于20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新民初字第1681号原告王某某,女,1985年7月11日出生。被告张某某,男,1988年12月25日出生。委托代理人秦童、谢栋栋,河南苍穹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王某某诉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某,被告张某某的委托代理人谢栋栋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被告于2007年秋天相识,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郑民三终字第58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张琳,男,1984年3月1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夏冉伟,河南博扬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春黎,女,1985年3月4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仵蛟龙,河南鼎德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张琳与上诉人李春黎离婚纠纷一案,李春黎于2014年6月9日向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李春黎和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巩民初字第1813号原告王某某,女,1985年2月14日出生,汉族。被告白某某,男,1982年6月14日出生,汉族。原告王某某诉被告白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蔡金辉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5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某某及被告白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某某诉称:原、被告于2007

 律师

 官方QQ

339118878

 商务合作/投诉建议

400-969-8166

15510665333

法律网二维码

关注微信公众平台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
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