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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中对物业费的规定

时间:2018-08-24 浏览量:17208 律师: 康智刚

法律咨询问题
  1. 你要咨询的具体问题是什么?
  2.       承租人不交纳物业费,业主是否有责任
  3. 出租房屋时《房屋租赁合同》中是否约定了租赁期间由承租人交纳物业费?
  4.       没有约定

法律咨询意见书
你好:

非常感谢你对我们的信任与支持。以下法律意见是根据你填写的信息,并参考上千万份法院裁判文书数据,以及业内资深法官、律师、法律专业工作者的集体智慧生成。供你参考!

一、承租人不交纳物业费,业主是否有责任

(一) 法律分析

由于承租人交纳物业费的依据是跟业主之间有明确的约定,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房屋租金中就已经包含物业费了,所以承租人没有义务再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而业主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有义务交纳物业费,并且在交纳之后没有权利要求承租人承担该项费用。

(二) 特别提示

  1. 承租人的义务仅限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因而只具有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物业费由承租人交纳,那么承租人没有支付物业费的义务。
  2. 如果承租人同意支付物业费的话,业主可以和承租人补签一份关于物业费由承租人承担的合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双方有了合同约定,但是如果承租人出现了拖欠物业费的情况,业主仍然有支付物业费的连带责任,业主支付物业费之后可以以承租人违约为由向承租人追偿物业费,并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这是因为承租人虽然是实际获得物业服务的人,但是承租人并不是《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所以业主仍然是交纳物业费的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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