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公众号
关注微信公众平台
法律援助公益平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电话
客户咨询电话
400-969-8166
时间:2018-08-24 浏览量:17206 律师: 康智刚
非常感谢你对我们的信任与支持。以下法律意见是根据你填写的信息,并参考上千万份法院裁判文书数据,以及业内资深法官、律师、法律专业工作者的集体智慧生成。供你参考!
业主和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由承租人负责交纳物业费,那么双方就应遵照合同约定履行。
虽然承租人是实际获得物业服务的人,但是承租人并不是《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所以业主仍然是交纳物业费的第一责任人,如果承租人出现了拖欠物业费的情况,业主就要承担支付物业费的连带责任,业主支付物业费之后也可以以承租人违约为由将其起诉至法院,向承租人追偿物业费,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相关约定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官方QQ
339118878
商务合作/投诉建议
400-969-8166
15510665333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
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