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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开民初字第1181号原告韩亚利。委托代理人陈秋芳。被告河南省永和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法定代表人雷全有,经理。委托代理人姚旭岑,河南成务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贞,河南成务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韩亚利诉被告河南省永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和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开民初字第1631号原告赵高峰。被告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梭路8号。法定代表人赵庆新,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刘洪,该公司职工。原告赵高峰与被告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3月8日立案受理,依法由代理审判员申晓娟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赵高峰、被告河南太龙药业股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2)二七民一初字第2817号原告陈庆华。被告河南省科学院同位素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法定代表人范家霖,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陈海军。被告郑州同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法定代表人王景敏,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联合。原告陈庆华诉被告河南省科学院同位素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位素公司)、郑州同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二七民一初字第457号原告郑州市抗旱服务中心,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法定代表人李志欣,该单位主任。委托代理人黄秀全,河南鸿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秦依林。委托代理人丁彦安,大沧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郑州市抗旱服务中心诉被告秦依林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陈会阳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郑州市抗旱服务中心的委托代理人黄秀全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郑民二终字第65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河南省地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互助路25号。法定代表人高志俭,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胡宝林,河南佐达胜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董兴涛,男,汉族,1985年3月6日出生,住河南省汝州市。委托代理人刘二怀,男,汉族,1945年6月9日出生,住河南省汝州市。上诉人河南省地矿建设工程(集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郑民一终字第134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郑州克瑞重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法定代表人高超波,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高翔,河南昌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箱草,男,汉族,1987年5月12日出生,住河南省方城县。委托代理人张力伟,河南学新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郑州克瑞重型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瑞公司)因与被上诉人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郑民再终字第59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郑州市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南阳路分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负责人潘晋予,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李衡,该公司员工。委托代理人张雁群,河南正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郑州市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法定代表人毛振国,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程永予,该公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中民一初字第96号原告陈艳军,男,汉族,1962年2月5日生。委托代理人李琳,河南良笛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赵宁,河南良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河南发展混凝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窦胜利,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俊令,该公司法律顾问。原告陈艳军与被告河南发展混凝土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艳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郑民一终字第213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南通三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挺,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孟光辉,河南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冯树军,男,1975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杨豆豆,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栋梁,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南通三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冯树军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郑民三终字第15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王雪艳,女,1983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刘刚,河南德慧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于新玲,河南德慧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河南广裕酒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庭,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高瑞峰,河南聚铭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王雪艳因与被上诉人河南广裕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裕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郑民一终字第177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荥阳市广武锦隆机械厂。法定代表人赵桢,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文涛,河南高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王俊杰,男,1969年11月12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王宪伟,荥阳市索河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上诉人荥阳市广武锦隆机械厂因与被上诉人王俊杰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20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登民一初字第1773号原告嵩阳天河(登封)煤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俊飞,男,汉族,1974年10月17日生,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景建敏,登封市少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李大记,女,汉族,1960年5月14日生,系死者张占宽之妻。被告郑桂粉,女,汉族,1931年6月4日生,系死者张占宽之母。被告张权威,男,汉族,1981年12月11日生,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郑民一终字第114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河南朝阳钢铁有限公司,住所地巩义市工业示范区。法定代表人王锋军,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朱天庆,巩义市芝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委托代理人朱晓阳,巩义市芝田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焦国强,男,1963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巩义市。委托代理人曹好景,河南魁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荥民初字第776号原告荥阳市广武锦隆机械厂。住所地:荥阳市。法定代表人赵桢,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文涛,河南高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俊杰。委托代理人王宪伟。原告荥阳市广武锦隆机械厂诉被告王俊杰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原告于2014年4月29日向本院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6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荥阳市广武锦隆机械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巩民初字第2380号原告王宏彪,男,1959年3月15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岳世和,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赵爱苹,巩义市河洛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周建庄,男,1957年2月26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孙志刚,巩义市新中第二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王宏彪诉被告周建庄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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