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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郑民一终字第983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保军,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仁增,该公司法务部长。委托代理人刘珊珊,该公司法务专员。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卫鹏,男。委托代理人王建伟,巩义市孝义第四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上诉人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张卫鹏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郑民一终字第121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河南万达铝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小伟,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邵建朝,巩义市回郭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帅强,男。上诉人河南万达铝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李帅强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2014)巩民初字第129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新民初字第617号原告郑州市正岩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俊岭,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任发亮,该公司法律顾问。委托代理人王中尧,该公司职工。被告汤兰枝。委托代理人肖少飞,河南雪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郑州市正岩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汤兰枝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郑州市正岩建设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任发亮、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惠民一初字第411号被告潘红超,男,1988年1月13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董俊霞,河南良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云霄,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王安运、段辉然,河南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潘红超诉被告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5月27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郑民一终字第82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巩义市德华机械厂。负责人李海通,该厂厂长。委托代理人白有成,巩义市新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曹信义,男,1954年3月4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李效祖,河南魁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浩玲,河南魁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巩义市德华机械厂因与被上诉人曹信义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不服河南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郑民一终字第83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河南永通铝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振兴,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朱晓阳,巩义市芝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委托代理人朱天庆,巩义市芝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武旭超,男,1992年6月4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徐星文,巩义市新中第二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上诉人河南永通铝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荥民初字第718号原告郑州市银祥耐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治通,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牛国强,该公司总经理。被告马银安,男,1956年1月16日生。原告郑州市银祥耐材有限公司诉被告马银安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原告于2014年4月2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王浩适用简易程序于2014年6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牛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郑民一终字第753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河南朝阳钢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锋军。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朱天庆,巩义市芝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委托代理人朱晓阳,巩义市芝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赵书昌,男,1965年9月20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孟同欣,河南星光律师事务所法律工作者。上诉人河南朝阳钢铁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赵书昌确认劳动关系纠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郑民一终字第60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郑州天意铝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邵建根,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吕富平,河南润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朱卫东,男,1986年4月21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宋江培,巩义市站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上诉人郑州天意铝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朱卫东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201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新民初字第917号原告郑州中鼎锅炉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银成,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福利,该公司职工。委托代理人王力清,河南言理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培星,男,1949年7月1日出生,汉族。被告张华,女,1979年7月13日出生,汉族。被告黄媛慧,女,2002年5月15日出生,汉族。法定代理人张华,系被告黄媛慧之母。被告黄媛荣,女,20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郑民一终字第43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德劲,男,1955年2月8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刘宏斌,巩义市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巩义市庆丰铝土矿。法定代表人李守运,该矿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靳占锋,该单位职工。上诉人张德劲与被上诉人巩义市庆丰铝土矿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2013)巩民初字第2524号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郑民一终字第42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河南省众泰摩擦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新喜,该公司经理。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赵建厚,男,1953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孟同欣,河南星光律师事务所法律工作者。上诉人河南省众泰摩擦材料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赵建厚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2013)巩民初字第3435号民事判决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巩民初字第1320号原告郑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邓玉坤,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杨威,巩义市紫荆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张文平,男,1971年5月15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李春军,河南魁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郑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张文平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4月10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赵明亮适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新民初字第3025号原告郑州中鼎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银成,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武杰,该公司职工。委托代理人王力清,河南言理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杨道普,男,1990年6月18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孙文献,河南信心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郑州中鼎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杨道普确认劳动关系争议纠纷一案,本院经审理于2011年10月31日作出(2012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郑民一终字第521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巩义市予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俊喜,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赵书西,河南魁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白金升,男,1960年4月2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岳世和,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赵爱苹,巩义市河洛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上诉人巩义市予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白金升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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