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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8
因继承遗产的特殊性,一个继承的案件会对所有的继承人都产生影响,所以在起诉的时候,应尽可能的让所有继承人都参加诉讼。所以在列原、被告的时候应遵循以下原则:
1、对有争议的一方,应将其列为被告;
2、对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继承权的,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已表示放弃继承权的,可以不列入诉讼的原、被告);
3、继承人不愿做原告又不愿做被告的,只能选择放弃或做为被追加的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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