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公众号
关注微信公众平台
法律援助公益平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电话
客户咨询电话
400-969-8166
问题:
其他答案
刘正锋 1 楼
专长: 刑事咨询 婚姻家事
先生和女士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签订时合同成立并生效,双方均应依该合同履行相应义务。先生已按合同的规定向女士履行了 交付定金的义务,女士在双方签订合同,并收到先生的定金后拒绝履行该合同,且将双方约定买卖的房屋卖与他人,其行为是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我国"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5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因此,先生虽与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先生还不能获得所有权。在女士又将房屋卖给他人,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后,先生就无法再主取得该房的所有权。但"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先生可以要求女士双倍返还定金,这是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2022-05-27
04-24 HOT
04-22 HOT
04-19 HOT
04-18 HOT
判决书
判决书
法律咨询意见书
判决书
判决书
判决书
判决书
判决书
官方QQ
339118878
商务合作/投诉建议
400-969-8166
15510665333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
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