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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正锋 1 楼
专长: 刑事咨询 婚姻家事
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时,婚姻法还对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的外延进行了规定,“本法所说的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 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顺序,就是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 先后次序,就是在所有的法定继承人中,按照血缘和婚姻关系的亲疏,以及经济生活中相互依赖程度划出继承的不同顺序。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两个继承顺序即第一顺序继承和第二顺序继承。以血缘关系最近的同一亲等的人即父母、子女、配偶为第一顺序;血缘关系较第一顺序稍远的同一亲等的人如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为第二顺序。只有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或丧失了继承权的,才能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不管有多少,应同时继承,不 再有先后次序之分。
在法定继承中,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有两种情况。
一是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已全部死亡;
二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了继承权或者丧失了继承权。
这两种情况,不论发生哪一种,有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应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02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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