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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2 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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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黎明 1 楼
专长: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你上述的问题涉及到《物权法》中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问题。《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你在购买房屋时,已经通过附赠形式从开发商处取得地下停车位的所有权。《物权法》该条同时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同共有。因此,你与其他业主对新建的停车位另外还拥有共有权,你当然有权使用。除非你与开发商双方有关于停车位使用的其他约定,否则,开发商没有权利禁止你在新车位免费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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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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