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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 1 楼
专长:
2008 年登记时你未达法定婚龄,婚姻本属无效;但现在你已达婚龄,无效事由消失,法院通常认定婚姻有效,只能走离婚程序,不能再宣告无效。
二、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 1051 条:未到法定婚龄为婚姻无效情形。
2、最高法司法解释:起诉时已达法定婚龄,无效情形消失,法院不支持宣告无效。
3、你用篡改身份证骗取登记,属登记程序瑕疵,不影响已补正后的婚姻效力。
三、现在该怎么做
1、走民事诉讼离婚,按有效婚姻处理财产、子女问题。
2、若想撤销登记,可走行政诉讼 / 复议,告民政局违法登记,但难度大、周期长。
3、保留真实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明,证明登记时未达婚龄。
202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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