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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 1 楼
专长:
这样算不对,也不合规。
一、你现在算法错在哪
1、你用:3500 ÷ 21.75 ≈ 160.92(日工资,这步本身没问题)
2、然后:160.92 × 20 = 3218.39;3500 − 3218.39 = 281.61
3、问题:为什么乘 20?
既不是 “应出勤 23 天”,也不是 “实际出勤 3 天”,属于乱扣。
二、合法正确算法(按国家规定)
1、日工资 = 月工资 ÷ 21.75(法定计薪天数)
2、出勤工资 = 日工资 × 实际出勤天数
3、代入:
日工资:3500 ÷ 21.75 ≈ 160.92 元
实际出勤 3 天:160.92 × 3 ≈ 482.76 元
三、关于 “应出勤 23 天”
1、国家只认 21.75 天计薪,不认公司自己定的 23 天来折算日工资。
2、公司可以按 23 天做考勤,但扣钱 / 算日工资必须用 21.75。
3、用 “3500÷23×3” 也是不合法的。
四、结论
1、你到手 274.3 元(实际应为 281.61 元)是错的、不合规。
2、正确应发:约 482.76 元(不考虑社保个税)。
2026-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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