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前检查不充分,医疗机构是否承担责任?
【法律意见】凡需施行手术的患者,术前要完成必要的检查,尽可能明确诊断,并作出术前小结。凡较大手术或复杂手术,均需进行术前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手术适应症、手术方法、步骤、麻醉及术中、术后发生的问题及对策、确定术者和助手。
医院在术前没有做充分的检查,对患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遭遇“小病大治”,患者能否要求医院赔偿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对患者实施检查时,要求医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过度检查一般是指由医疗机构提供的超出患者个体和社会保健实践需求的医疗检查服务。过度检查违背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医疗服务执业道德的要求。过度检查是一种非法行为,侵害了患者的合法权益,患者可以要求医院赔偿其不必要的费用损失。
医疗机构过度检查,患者该怎么维权?
【法律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对过度检查的问题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过度检查是一种非法行为,若侵害了患者的合法权益,患者可以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救济病人擅自使用新药造成损害,医院是否承担责任?
【法律意见】医院无权在患者身上试用新药,其擅自决定给患者使用新药是一种违法行为,对由此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责任。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新药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一律不准随意进行临床实验。因此医院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临床实验,为患者使用新药的行为是违法的,虽然其本意是为患者着想,但未经患者及其家属同意,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使其承担了更大的风险,所以医院应当对自己的过错给患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精神病患者住院期间被其他患者打伤,医院是否承担责任?
【法律意见】在精神病医院与患者之间的医疗服务关系中,医院对精神病患者不仅有治疗其精神疾病的义务,对精神病患者还负有一定的保护义务,更应当针对精神病患者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但由于其护理管理上出现疏忽,致使精神病患者在住院期间被其他患者打伤,证明医院对患者所采取的管理措施存有明显疏漏之处,因此医院应对精神病患者及其家属承担赔偿责任。
签订监护协议后,精神病患者在医院自杀,医院是否承担责任?
【法律意见】医院与精神病患者的家属签订了协议,应该认为对精神病患者的监护职责已由其家属委托给了医院。因此,医院应该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如果医院违反了护理义务,导致精神病患者在医院自杀,精神病患者的死亡与医院的管理不当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医院未能尽到合理谨慎注意义务和保障患者安全职责,所以医院应当对精神病患者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