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前检查不充分,医疗机构是否承担责任?
凡需施行手术的患者,术前要完成必要的检查,尽可能明确诊断,并作出术前小结。凡较大手术或复杂手术,均需进行术前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手术适应症、手术方法、步骤、麻醉及术中、术后发生的问题及对策、确定术者和助手。
医院在术前没有做充分的检查,对患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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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小病大治”,患者能否要求医院赔偿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对患者实施检查时,要求医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过度检查一般是指由医疗机构提供的超出患者个体和社会保健实践需求的医疗检查服务。过度检查违背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医疗服务执业道德的要求。过度检查是一种非法行为,侵害了患者的合法权益,患者可以要求医院赔偿其不必要的费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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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过度检查,患者该怎么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对过度检查的问题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过度检查是一种非法行为,若侵害了患者的合法权益,患者可以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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