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我在商场买了一台液晶电视,付款一万六千元,商场另赠一价值一千五百元的数码相机,说性能良好,是新出的产品。但当我拿于家中,给家人拍照时才发现,相机根本无法正常使用,拍出的照片人像模糊,变形。后我到商场要求更换,商场以此相机属赠品为由不予更换,请问,商场的理由符合法律的规定吗?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 判断赠品是否也应当保证品质的关键是经营者是否已经将该产品的瑕疵明确的告知消费者。如果没有告知,经营者必须按照正常的品质保证义务来确保产品的质量;如果已经告知,经营者可以在告知的范围内免责。但即使是已经告知瑕疵,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至少应该符合同类商品或服务通常所具备的性能和质量,这是交易目的、公正原则在商品交易活动中的具体体现,否则连商品最基本的性能和质量都不具备,根本不能在市场上交易,这是市场交易的前提条件。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商家并没有告知相机存在瑕疵,还说明是性能良好,所以没有免责的情况,而且即使告知存在瑕疵,商家提供的相机完全不能正常使用,不能成像,此种情况要求商家予以更换是你合法、合理的要求,商家不能以是赠品为由拒绝更换。
什么是虚假宣传?
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虚假宣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准则,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履行哪些义务?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消费者知悉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