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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你好!恶劣性故意杀人犯得到谅解了赔偿被害家人了法院判死刑不?
【法律意见】  恶劣性故意杀人犯即使得到谅解并赔偿被害人家属,法院仍有可能判处死刑,具体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以下是详细分析:   1、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   如果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如使用特别暴力、血腥、变态的方式杀人,给被害人造成巨大痛苦,像用刀反复捅刺、折磨被害人很长时间后致死,这种情况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即使有谅解和赔偿,法院也可能判处死刑。例如某些杀人碎尸、焚尸案件,犯罪人的行为严重违背人伦道德和法律底线,社会危害性极大,很难因谅解和赔偿就免除死刑。   犯罪后果极其严重,比如造成多人死亡、杀害特定的重要人物或弱势群体(如儿童、老人、孕妇等)引发社会强烈震动和恶劣影响的,也属于情节恶劣。这种情况下,法院在量刑时会重点考虑犯罪行为的严重危害后果,即便取得谅解和赔偿,判处死刑的可能性也较高。   2、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   被告人的犯罪动机卑劣,如出于报复、嫉妒、贪婪等不良动机杀人,且毫无悔罪表现,说明其主观恶性极深,那么即使有谅解和赔偿,法院也可能判处死刑。例如,为了获取被害人的财产而杀人,或者因感情纠纷采用极端手段杀害对方。   如果被告人有犯罪前科,特别是曾因暴力犯罪被判刑后又犯故意杀人罪,表明其人身危险性极大,法院在量刑时会更加谨慎,判处死刑的概率也会增加。   3、社会影响和公众关注度:   某些案件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强烈的公众反响,对社会秩序和公众安全感造成了严重冲击,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到社会的普遍期待和维护法律尊严、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如果案件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即使存在谅解和赔偿情节,法院也可能判处死刑以回应社会关切。   4、谅解和赔偿的具体情况:   谅解是否真诚、自愿也会影响法院的判决。如果被害人家属是在受到威胁、强迫或其他不正当因素影响下出具的谅解书,那么法院可能不会将其作为从轻量刑的依据。   赔偿是否及时、充分以及被告人是否真正认识到自己的罪行并表示悔悟,也是法院考量的因素。如果被告人只是为了减轻刑罚而进行赔偿,并没有真正的悔罪表现,法院在量刑时也会慎重考虑。
 139  2024-11-15
如果从小被哥哥霸凌欺压导致心里产生畏惧恐惧甚至想过离开这个家这件事哥哥是否触犯了法律
【法律意见】  这种情况是否触犯法律需要具体分析:   一般的欺负行为但未达违法程度   如果哥哥只是平时言语上的呵斥、偶尔的小打小闹或者通过一些相对轻微的方式让你心里产生畏惧,比如抢你的零食、小玩具,对你冷嘲热讽等,这些通常属于家庭内部的不良相处情况,大多达不到违法犯罪的标准。可能更多是一种不当的行为,需要家庭内部通过沟通、教育引导等方式去纠正哥哥的做法,改善相处模式。   可能涉及违法犯罪的情况   家庭暴力方面:   身体暴力达到伤害程度:如果哥哥经常对你拳打脚踢、使用工具伤害你身体,造成了诸如轻微伤(可以通过公安机关指定的伤情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像擦伤、挫伤面积达到一定程度、有轻微骨折等情况可能构成轻微伤),那他的行为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这种情况下,其他家庭成员或者你本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依法进行处理,视情节给予训诫、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要是伤害程度达到轻伤及以上级别(比如肢体骨折严重、造成器官损伤等情况,要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来判定),那哥哥的行为就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会面临刑事处罚,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精神暴力方面:要是哥哥长期通过威胁(比如经常扬言要伤害你或者家人等)、恐吓(例如在深夜故意制造恐怖的声响吓唬你,或者用一些恐怖的话语让你一直处于极度害怕的精神状态)等方式给你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也可以视为家庭暴力的一种表现形式,同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受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哥哥停止相关行为,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精神健康。   侵犯人身自由方面:如果哥哥限制你的行动自由,把你关在某个房间不让你出门,时间持续较长(哪怕是在家里限制自由也算,比如关你在房间几个小时以上等情况),这种行为可能涉嫌非法拘禁罪,违背了你依法享有的人身自由权利,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非法拘禁的相关规定。   总之,具体要看哥哥行为的严重程度、方式等,才能准确判断是否触犯了法律以及触犯何种法律规定,在遇到比较严重的上述情况时,要及时寻求外界帮助,像向老师、居委会、公安机关等反映情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9  2024-11-15
本公司的名称是别人注册的商标,公司可以门头放自己的名称吗
【法律意见】  如果公司名称是别人注册的商标,在门头使用公司名称这种情况比较复杂,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可能构成侵权不能使用的情况   1、商标的类别覆盖相关服务或商品   如果该商标所注册的类别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在门头使用该名称很可能会构成商标侵权。例如,对方将某一商标注册在餐饮服务类别,而你的公司也是从事餐饮行业,在门头使用这个和商标相同的名称,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为你们公司和商标所有者存在关联,如加盟、连锁等关系。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以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2、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   即使公司经营的业务和商标注册类别不完全相同,但如果该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在门头使用与之相同的名称仍可能构成侵权。例如,一些驰名商标跨类别保护力度较强,如某著名的运动品牌商标,其虽然主要注册在运动服饰等类别,但在其他行业使用该商标名称作为公司门头,也可能因为利用了该驰名商标的声誉和知名度,导致公众混淆而构成侵权。   二、可能可以合理使用的情况   1、商标注册类别与公司业务完全不相关   如果商标注册的类别和公司经营的商品或服务完全不相关,公司在门头使用自己的名称有可能不构成侵权。比如,对方商标是注册在化工原料类别,而公司是从事文化创意产品零售业务,公司名称和商标相同,但由于业务领域相差甚远,消费者不太可能产生混淆,这种情况下有可能属于合理使用。   不过,这种合理使用也需要谨慎。如果公司的使用方式有故意攀附商标声誉等不正当意图,也可能会被认定为侵权行为。   2、取得合法授权   如果公司通过商标转让、许可使用等合法方式,从商标注册人那里获得了使用该商标(也就是公司名称)的权利,那么可以在门头使用。例如,公司和商标注册人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如地域范围、使用方式等)内,公司可以在门头使用该名称作为招牌。   总之,公司是否可以在门头使用被他人注册为商标的名称,要综合考虑商标的注册类别、公司业务范围、商标知名度以及是否取得合法授权等诸多因素。
 131  2024-11-13
劳动合同纠纷 合同签署1年 实际上班半年 扣押半个月工资未支付
【法律意见】  在这种劳动合同纠纷的情况下,你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与用人单位协商   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向他们指出扣押工资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以理性和冷静的态度沟通,说明你希望能够尽快拿到被扣押的半个月工资,并且要求他们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例如,你可以通过面对面的会议或者发送正式的电子邮件来进行沟通,在沟通中保留好相关的记录,如聊天记录、邮件副本等,以备后续可能的需要。   二、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如果协商无果,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劳动监察大队有权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你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这些证据能够帮助劳动监察部门更好地了解你的情况。劳动监察大队在接到投诉后,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他们会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支付所欠工资。   三、申请劳动仲裁   你还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法律途径之一。在申请仲裁时,你需要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书,其中要明确你的仲裁请求,例如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如果符合法定情形)等,同时要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仲裁机构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理。一般来说,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仲裁裁决,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中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对于劳动合同期限和实际工作时间不符的情况,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也可能有权要求相应的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和法律依据如下:   关于扣押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很明显,你遇到的扣押半个月工资的情况不属于上述合法扣除的范围,所以用人单位的行为是违法的。   关于劳动合同期限和工作时间不符   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在你的情况中,你工作了半年,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你可能有权获得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过如果是你自己主动离职,情况又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原因来判断是否有补偿。
 170  2024-1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二条规定是什么
【法律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根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设置的原则建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承担动物疫病净化、消灭的技术工作。
 146  2024-11-10
我们通过"淄博市立金集团”办理了”定向融资”,2024.3.25,国家金融管理局发文,该集团营业停止,5月份,我们也被传唤到菏泽市牡丹区公安局经侦科,问讯整理了我们的材料,自此,就没有半点关于“我们定向融资”的信息了。我们要咨询的是: 一、我们该向什么职能部门咨询或反映我们 存户的合法关切、合法诉求; 二、我们最长得等到何时?三、最悲观的处理结果怎样?最乐观的处理结果呢? 一般的处理结果怎样?
【法律意见】  对于您所面临的情况,以下是相关分析和建议:   1、咨询或反映的职能部门:   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既然您已经被菏泽市牡丹区公安局经侦科传唤并整理了材料,说明该案件已经进入公安机关的侦查程序。您可以继续向菏泽市牡丹区公安局经侦科了解案件的侦查进展、询问案件的相关情况等。公安机关是打击经济犯罪的主要力量,对于此类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有调查和处理的职责。   金融监管部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地方分支机构也可以是咨询和反映的对象。虽然立金集团已停止营业且被立案侦查,但金融监管部门对于此类金融事件的后续处理和行业监管等方面仍有相关职责和信息,他们可以为您提供一些政策法规方面的解释和指导。   信访部门:如果您对案件的处理过程或结果有疑问、诉求等,也可以向当地的信访部门反映情况。信访部门会将您的问题转交给相关部门处理,并跟进处理进度,为您提供一个反馈的渠道。   2、等待时间:   这类案件的处理时间通常比较长,很难给出一个确切的最长等待时间。案件的复杂性、涉及的资金规模、证据的收集和调查难度等因素都会影响处理进度。一般来说,从立案侦查到案件审结可能需要数月甚至数年的时间。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需要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后续还可能涉及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法院的审判等程序。所以您需要有一定的耐心等待案件的处理结果。   3、处理结果:   最悲观的处理结果:立金集团的资金链断裂严重,资产不足以偿还投资者的本金和利息,投资者可能面临较大的经济损失。相关责任人可能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投资者的经济损失难以得到完全弥补。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可能只能收回部分本金,甚至可能血本无归。   最乐观的处理结果:立金集团的资产状况良好,通过公安机关的侦查和追赃挽损工作,能够将投资者的本金和利息全部追回并返还给投资者。相关责任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金融市场秩序得到维护。不过,这种情况的可能性相对较小,需要立金集团有足够的资产来偿还投资者的资金。   一般的处理结果:立金集团的资产能够部分偿还投资者的本金和利息,但无法完全弥补投资者的损失。公安机关会尽力追赃挽损,将追回的资金按比例返还给投资者。相关责任人会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法律规定被判处相应的刑罚。这种情况是比较常见的处理结果,投资者需要做好心理准备,可能只能收回部分投资资金。   总之,遇到这种情况不要慌乱,要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211  2024-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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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去年10月份一天的下午发生车祸,导致手骨及面部受伤。事后交警部门认定对方负全责。我在医院的医疗费对方已经全部支付了。因为我单位在车祸后,并没有停发我的工资,所以对方认为不应赔偿我的误工费。我想问一下,是否工资单位已发,在交通事故后,赔偿时就不用赔偿误工费了?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对于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因《办法》规定的是“按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故由于你单位已给你发工资,并且额外收入难以认定为“固定收入”,故肇事方不赔偿误工工资符合《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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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时,未现场报警,事后怎么办?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 11 条: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接到当事人提供的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当事人未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另根据上述规定 47 条第 2 款,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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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没有保护好现场,导致责任无法认定的,如何处理?
如果驾驶员有意伪造或者破坏现场,肇事逃逸,导致无法准确分析、认定事故责任的,要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不是故意破坏现场,只是没有注意保护现场,从而导致没有充分证据表明驾驶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的,也有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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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孩子,一个三岁,一个一岁,男方抑郁症,对女方及孩子造成安全威胁,家暴过,电话微信骚扰,离婚,孩子抚养权
  你好!在这种情况下,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法律规定倾向   一般来说,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而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男方患有抑郁症且有家暴史、骚扰行为,这些情况对他争取抚养权较为不利。   二、收集证据   男方抑郁症的证据:   医疗诊断证明:可以证明男方的病情,以及其可能对孩子抚养产生的不良影响。   若男方因抑郁症有过就医记录、服药记录等,也应尽量收集,以说明其病情的严重程度和对其行为能力的影响。   家暴证据:   报警记录:如果曾经因家暴报警,警方的出警记录是有力的证据。   医院诊断证明:因家暴导致受伤去医院治疗的诊断证明,能证明家暴的发生及伤害程度。   照片、视频:如果有记录家暴现场的照片或视频,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证人证言:如邻居、亲友等目睹过家暴事件的人的证言。   骚扰证据:   电话记录:可以通过手机运营商打印通话记录,显示频繁的骚扰电话。   微信聊天记录:保留男方骚扰的聊天内容,作为其不当行为的证据。   三、强调自身优势   稳定的生活环境:说明你能为孩子提供稳定的居住条件、良好的生活环境。   健康的身心状态:表明自己没有精神疾病等可能影响孩子成长的问题,且有足够的精力和爱心照顾孩子。   良好的教育资源:如果周围有较好的教育资源,如幼儿园、学校等,可以强调这一点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   四、考虑孩子意愿(适当时)   虽然三岁和一岁的孩子尚小,表达意愿的能力有限,但如果在适当的时候,如法官询问或通过其他方式,孩子表现出对母亲的亲近和依赖,也可能对抚养权的判决产生一定影响。   总之,在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过程中,要充分收集证据,展示自己对孩子的关爱和抚养能力,同时强调男方的不利因素,以最大程度地为孩子争取到一个安全、稳定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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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韩和小李夫妇婚后生育了一个女孩,今年5岁。夫妻俩在福利院做义工时见到一个3岁男孩,活泼可爱,觉得甚合眼缘,想收养他。夫妻俩已有一女,还能收养小男孩吗?
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规定,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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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份我父母离婚时,法院判决我随母亲生活,父亲给付抚育费用。2010年6月,我参加高考并顺利考上大学,学制为三年。开学后,我的学杂费和生活费都是母亲所借,父亲以我已满18周岁为由不再给付抚养费。请问:我能诉讼要求父亲依法支付我在校期间三年学杂费和生活费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以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的成年子女。因此,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但现在你已是满18周岁的成年人,且是在高中毕业后进行高等教育,并非在校接收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不属于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故你不能诉讼要求你父亲给付你上大学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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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 1. 消费情况:7月29日01:21,在 “熊猫烤肉” 下单 “麻辣手撕鸡”(订单编号4001706482847683653 ),商品配送中,食用时发现异常 。 ​ 2. 问题反馈:联系商家反馈 “鸡肉吃着变味,像变质,肉少部位异味明显” ,商家起初对食材日期含糊,沟通中态度恶劣,如质疑消费者、推诿责任(称 “不可能每样产品都背得住日期” ),后续处理敷衍,激化矛盾,甚至出现不合理要求(如让消费者交押金签背产品日期合同等极端、不专业回应 )。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在 “熊猫烤肉” 消费时遇到食品问题且商家处理不当,以下是从法律角度给出的分析及建议:   保留证据:务必保留好关键证据,这是维权的基础。订单编号 4001706482847683653 对应的外卖订单详情截图,清晰显示下单时间 2024 年 7 月 29 日 01:21、商品 “麻辣手撕鸡” 等信息;对剩余的 “麻辣手撕鸡” 进行多角度拍照,若条件允许可拍摄视频,记录食品的外观、状态,尤其要突出您提到的异味明显部位的特征;同时,保留好外卖包装,上面可能有食品的相关信息及商家标识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对于食材日期含糊其辞,违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且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您购买的手撕鸡变味,属于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有权要求商家解决问题并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您购买到变味疑似变质的鸡肉,符合此条规定,有权向商家主张赔偿。   与商家沟通协商:您已经和商家沟通过,但是商家态度恶劣、处理敷衍,您可以再次尝试与商家理性沟通,明确告知商家其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赔偿内容可以包括食品价款的退还,以及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计算) 。在沟通时,注意录音,留存好聊天记录,若商家仍然态度恶劣、拒绝合理赔偿,这些都可作为后续维权的证据。   向平台投诉:由于您是通过外卖平台下单,可以向该外卖平台反映情况,提供您保留的订单信息、与商家沟通记录、食品照片等证据,要求平台介入处理。平台通常有对商家的管理规范和处理消费者投诉的流程,可能会对商家进行调查,并协助您与商家协商解决问题。平台为了维护自身声誉和用户体验,一般会积极处理此类投诉。   向消费者协会或相关行政部门投诉:如果与商家和平台沟通后问题仍未解决,您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拨打 12315 投诉热线,或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投诉时要详细说明消费的经过,包括下单时间、商家名称、商品问题描述、与商家沟通的情况等,并提供您保存的各项证据。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根据情况对商家进行调查和调解。若商家确实存在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相关部门可依法对商家进行行政处罚,同时也会帮助您维护合法权益,促使商家给予合理赔偿。   考虑法律诉讼:若以上途径都无法有效解决问题,且您认为自身权益受到的损害较大,值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精力和费用,您需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撰写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如要求商家退还食品价款、支付赔偿金等) 。鉴于诉讼程序较为复杂,您可以考虑咨询专业律师或寻求法律援助,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维护。在一些小额诉讼案件中,法院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期限相对较短,能较快得到判决结果。
1位律师回复
小刘在网上购置了一款扫地机器人。天有不测风云,运输该机器的快递公司的货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货物损毁。那么,网购商品在快递途中损毁,责任由谁来承担?
快递公司承担。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位律师回复
某日,小周看到了房屋出租广告,便与出租人小王取得联系询问租房事宜。次日,小周通过微信向小王转账1万元订金,并约定15日后签订租房协议。3天后,小王却把房子租给了小李。为此,小周要求小王双倍返还已付订金,小王予以拒绝。小周的要求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没有。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而定金则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中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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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中,公司提交被公司擅改主要条款的合同。由于当时的合同上没有约定期限和工资结构,员工拒绝签字。代公司和员工签合同的公司会计,便口头约定合同期为一年,工资还按小时计算。在履行合同期间,公司按照小时给员工工资,就忽略了要回合同。直到一年后,在和会计及公司行政主管聊天时才得知公司擅自更改了合同为3年(此谈话录音了,会计反复强调“合同一年一签的”),在仲裁时才发现公司将按小时计算工资改为基本工资加班费绩效工资,工资表没有员工签字,拆开的基本工资以2023年为倒,一个月30天就要出勤30天,少半天扣五十元左右,11月休半天,基本工资扣201.77元;7月工伤休两天半,基本工资扣338.15元。一个月出勤二十八九天,基本工资扣二百元左右。员工根据公司提供的工资表中的应发工资除以车间公布的经员工确认的月工肘,所得工时单价不管是月工时几十小时还是三百几十小时,所得的工时单价都一致,以此证明公司擅改合同主要条款,并有和会计及公司行政主管谈话录音中会计“合同一年一签的,”加以佐证。现在公司咬定合同员工签了字,请问老师,被公司擅自更改的合同有效吗?员工主张加班费,怎样才能推翻公司制作的工资表?
  公司擅自更改的合同条款对员工无效,推翻工资表核心是靠实际履行证据和法律规则,加班费主张要结合事实劳动关系来推进。   一、擅自更改的合同不算数   劳动合同得双方签字才生效,变更也得协商一致还得书面确认,公司单方面改条款根本没法律效力。你没在合同上签过字,一开始合同也没约定期限和工资结构,是会计口头跟你说的一年期、按小时算工资,而且履行过程中公司确实是按小时发的薪,这就说明你们实际执行的是口头约定,不是公司后来改的那份合同。   你手里的谈话录音特别关键,会计反复说 “合同一年一签”,跟公司提交的 3 年期合同直接矛盾,能直接反驳公司说你签了字、合同是 3 年的说法。至于工资结构被改成 “基本工资 + 加班费 + 绩效”,本来就没跟你商量,工资表也没有你的签字,和实际按小时发薪的情况对不上,这部分更改同样无效。   二、怎么推翻公司的工资表   首先要明确,这份工资表是公司单方面做的,没有你签字确认,根本不符合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真实性和合法性都站不住脚。而且工资表的计算逻辑明显违法,比如要求一个月出勤 30 天,休息日、法定节假日还要扣工资,工伤休假扣基本工资更是违反劳动法,单这一点就能质疑它的合理性。   再用实际数据说话,你用工资表里的应发工资,除以车间公布且大家都确认过的月工时,会发现不管每个月工时多少,算出来的工时单价都是固定的,这就直接证明你们实际执行的是小时工资制,不是公司说的那种工资结构,说明工资表是公司为了逃避加班费事后做的。   另外,法律规定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这些该由公司提供,你可以要求公司拿出完整的考勤、加班审批单和工资发放原始凭证。如果公司拿不出来,或者解释不清楚,就得承担不利后果,仲裁或法院也不会轻易采信这份工资表。   三、加班费怎么主张   先拿出证据证明你有加班事实,比如车间公布的月工时记录、考勤打卡记录、加班通知或者同事的证言都可以。然后以你算出来的固定工时单价为基数,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要加班费:工作日加班给 1.5 倍,休息日加班给 2 倍,法定节假日加班给 3 倍。   如果公司说基本工资里已经包含加班费,你可以反驳说,工资表的基本工资计算本身就违法,而且小时单价固定,根本没有拆分出加班费,公司的说法没有任何依据。仲裁或法院会根据你们实际履行的小时工资制,来核算公司该支付的加班费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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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入职后一年才给我交社保 我现在可以叫公司补交社保吗
公司入职后一年才给您交社保,您是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例如,如果您在 2023 年 1 月入职,但公司在 2024 年 1 月才开始为您缴纳社保,那么您有权要求公司为您补交 2023 年 1 月至 2023 年 12 月期间的社保。 您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要求其为您补交社保。如果公司拒绝,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情况,由相关部门责令公司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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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停工停产期间的工时能否调剂?
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在充分保障职工休息的前提下,可对停工停产期间的工时进行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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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大学毕业后留在大城市工作,父亲老李倾尽毕生积蓄,为小李在其工作的城市购买了一套房屋,房屋登记在小李名下。小李承诺,以后老李可以搬过来一起住。老李担心日后产生变故,可否申请设立居住权保障自己的权益?
可以。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为保护自己的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老李应当与小李以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各项内容,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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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先生是家中的小儿子,父亲生病时一直在身旁照顾。韩父生前立下遗嘱,将其名下的房屋指定由韩先生一人继承。这份遗嘱的内容为电脑打印而成,在被继承人签订遗嘱时有两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全文仅有一页,被继承人及两名见证人均签字捺印,落款处注明日期,并有录像予以佐证。这份打印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力?
有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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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张某在北京同居 4 年,有一个 2 岁的儿子,儿子出生后我们请了一个保姆。今年张某回老家过年的时候,遇到交通事故去世了。他在老家那边也有老婆孩子,他老婆不承认我们的儿子,这种情况下,我儿子能分到张某的遗产吗?
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都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只要能够证明孩子的生父是张某,孩子可以继承张某的遗产。 因为张某已经去世,通过亲子鉴定的方式确认孩子的父亲已经不太可能,如果他的妻子不承认你儿子,你就要搜集其他的证据,从不同角度证实你儿子和张某之间的父子关系。 首先,孩子的出生证上如果有张某的名字,是一个很好的证据。其次,你可以请保姆作证,保姆在你们家生活了两年,对你们的生活比较清楚,如果保姆能够出庭作证,对你们是个很大的帮助。再次,可以从你们的财产状况中寻找证据。比如以张某的名义为你和孩子支付的房屋、家电、水电煤气等生活费用,这些票据也可以侧面说明张某和孩子之间的不寻常关系。 在法律案件中,如果拿不出直接的证据,还可以从别的方面下功夫,找其他间接的证据。只要能通过证据链条让法官认为你所说的是事实,那么就可以证明孩子的身份,从而取得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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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逛街时,路遇心脏病发、失去意识的老李。曾学习过急救知识的小张见状,上前对老李实施了紧急心肺复苏,老李逐渐恢复意识。后老李被送至医院,经检查,老李因心肺复苏导致肋骨断裂。本是助人为乐,却导致他人受伤的小张需要为此担责吗?
 不需要。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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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前检查不充分,医疗机构是否承担责任?
凡需施行手术的患者,术前要完成必要的检查,尽可能明确诊断,并作出术前小结。凡较大手术或复杂手术,均需进行术前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手术适应症、手术方法、步骤、麻醉及术中、术后发生的问题及对策、确定术者和助手。 医院在术前没有做充分的检查,对患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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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小病大治”,患者能否要求医院赔偿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对患者实施检查时,要求医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过度检查一般是指由医疗机构提供的超出患者个体和社会保健实践需求的医疗检查服务。过度检查违背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医疗服务执业道德的要求。过度检查是一种非法行为,侵害了患者的合法权益,患者可以要求医院赔偿其不必要的费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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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小区车位紧张,物业将原规划为运动广场的区域改造为停车场,对外出租。业主们认为,这是小区的公共区域,不应收费,应该免费供大家使用,双方就此发生争执。业主们的诉求是否合法?
合法。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此外,本案中,是否将改造后的停车场对外出租,属于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内容,对这个事项,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款,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才可以将停车场对外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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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在小区公共绿地中自行种植了葱和韭菜,不久前,物业在小区内张贴通知,告知业主在十日内自行处理公共绿化地内种植的农作物,否则将集中清理。随后,物业将老王种植的葱和韭菜清除,并进行绿化。老王认为,公共绿地归业主所有,其作为业主有一定的使用权。老王的观点合法吗?
不合法。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由业主共同决定。本案中,老王的行为并未经过业主表决同意,故老王无权利用公共绿地种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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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家住在一楼,几乎不需要使用电梯,所以小王就认为,电梯的养护费用,跟自己没有关系,不愿意缴纳。家住一楼的小王,要交电梯养护费吗?
需要缴纳。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电梯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业主对电梯享有权利,可以使用电梯,也承担维护电梯的义务,即使不使用电梯,放弃了使用电梯的权利,也不能放弃相关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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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李的母亲年事已高,生活不能自理,家中兄弟姐妹大多在外地,无暇照顾。老李通过亲戚介绍认识了从事保姆工作的小张,双方达成了雇佣协议。在一次日常照顾中,小张不慎摔倒。被医院诊断为腰椎骨折,后住院治疗。老李和小张因赔偿费用的承担问题产生争议。老李认为,小张是因自身原因导致受伤,并非自己造成,故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小张则认为,自己是在老李家照顾老人时受伤,老李应承担赔偿责任。老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视双方过错而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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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爷出门遛弯,在小区里拾到一副眼镜,看着还挺新,李大爷想着拿回家看看有啥用。王女士丢失眼镜后,通过报警、调取小区监控,发现李大爷捡到眼镜,于是要求李大爷返还,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料,听完王女士的话后,李大爷一气之下就把捡到的眼镜砸坏扔到了垃圾桶,并称自己未捡到眼镜。王女士要求李大爷赔偿,李大爷需要承担责任吗?
如故意毁损,需要赔偿。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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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事实存在,但侵权造成的损害数额大小无法确定或者难以确定的,应如何处理?
法官可以结合一些间接证据和其它事实,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进行自由心证,适当确定赔偿数额。但这一规则只适用于侵害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民事案件,不适用于合同纠纷等其它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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