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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被告售卖的产品侵犯厂家外观设计权,收款经额30元,法院会怎么判
【法律意见】  如果被告售卖的产品侵犯了厂家的外观设计权,收款金额为 30 元,法院可能会有以下几种判决情况:   1、停止侵权行为:法院会首先判决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外观设计权的产品。这是最基本的判决要求,以防止侵权行为的继续发生,保护厂家的合法权益。   2、赔偿损失:   按实际损失赔偿:如果厂家能够证明因为被告的侵权行为导致其遭受了实际损失,且损失与被告的侵权行为存在因果关系,那么法院可能会判决被告按照厂家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但在这种收款金额仅 30 元的情况下,厂家可能很难证明其实际损失超过了这 30 元的侵权所得,所以按实际损失赔偿的可能性较小。   按侵权所得赔偿:鉴于被告的收款金额为 30 元,这可以作为被告的侵权所得,法院可能会判决被告向厂家赔偿这 30 元的侵权获利。不过,如果被告能够证明这 30 元的收款中还包含了其他成本等因素,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   法定赔偿:如果厂家无法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被告也无法明确其侵权所得的具体情况,法院可能会根据法律规定的法定赔偿范围进行判决。外观设计专利的法定赔偿范围通常是 1 万元至 100 万元,但具体的赔偿金额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持续时间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在收款金额仅 30 元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判决较低的赔偿金额,但一般也会高于 30 元,可能会在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   3、承担诉讼费用:一般情况下,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所以被告很可能需要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律师费(如果厂家聘请了律师且有相关费用支出)等合理的维权费用。   总之,具体的判决结果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双方提供的证据等因素来综合确定。
 143  2024-10-25
下午我没有经过我女朋友的同意,就把她名下的车卖给了二手车商,二手车商给了3000定金,全过程我女朋友不知情,合同的个人信息也是签的我的个人信息,签合同还不到两个小时我女朋友就让我把定金退还,现在二手车商说要我给他赔偿金3000,或者走法律起诉我。
【法律意见】  1、合同的有效性问题   首先,你女朋友名下的车属于她的个人财产。你在没有她授权的情况下将车卖给二手车商,这种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一般情况下,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是因为你无法履行合同(车辆实际所有人不同意出售),构成了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订立需要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在这个案例中,车辆所有人(你女朋友)没有出售车辆的意思表示,你擅自签订的合同存在瑕疵。   2、定金和赔偿问题   二手车商给的 3000 元定金,在你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按照定金罚则,你可能需要双倍返还定金。不过,因为这个合同本身存在无权处分的问题,法院在审理时也会考虑合同签订的过错程度等因素。   二手车商要求 3000 元赔偿金,这需要看合同中是否有关于违约赔偿的具体条款。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这种情况下需要赔偿 3000 元,你可以和二手车商协商适当退还部分定金作为补偿,而不是按照二手车商单方面要求的金额赔偿。   3、解决建议   你可以和二手车商沟通,诚恳地说明情况,解释你是在没有车辆所有人授权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主动提出退还定金,并给予一定合理的补偿(比如退还定金并额外支付一小部分金额作为对方的损失补偿,例如几百元)。   如果二手车商坚持起诉,你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你和女朋友关于车辆所有权和出售未经授权的聊天记录等,证明你确实没有出售车辆的权利,同时向法院说明你愿意退还定金来减轻自己的责任。在法庭上,法官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等来判定最终的责任承担方式。
 138  2024-10-24
我们夫妻双方结婚六年其中分居三年。分居期间,我用自己的积蓄购买了30w的保险还有30w的股票。我想咨询一下:1.投资保险和股票算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吗?2.我起诉离婚对这60w法院如何判决?
【法律意见】  1、投资保险和股票是否算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来说,分居期间仍然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您在分居期间用自己婚前的个人积蓄购买保险和股票,这部分资金来源明确属于个人财产,那么这种投资行为不算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这部分积蓄无法明确证明是婚前个人财产,而是来源于婚后的收入等,那么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用这些资金去投资保险和股票,可能会被认定为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嫌疑。   2、起诉离婚时法院对这60万的判决:   如果能证明购买保险和股票的资金是您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这60万的投资及收益通常归您个人所有。   如果无法证明资金是婚前个人财产,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30万的股票投资,如果有增值部分,增值部分也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30万的保险,需要看保险的具体类型和收益情况。如果是有分红等收益的保险,分红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在判决时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按照一定的比例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   建议您收集好相关的证据,如资金来源的证明等,以便在离婚诉讼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哪些证据可以证明投资保险和股票的资金是婚前个人财产?   1、银行账户记录   您可以提供婚前的银行账户流水,显示在结婚前账户内就有足够的资金用于购买保险和股票。例如,如果您在结婚前几年就有一笔定期存款,金额足以支付这些投资,并且能够通过银行流水追溯资金的来源和走向,这将是很有力的证据。   同时,要注意资金在婚前和婚后账户之间的流转情况。如果婚前的资金在婚后没有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比如一直存放在单独的账户中,且没有夫妻共同财产的进出记录,那么可以更好地证明这些资金是婚前个人财产。   2、婚前财产公证文件   如果您在结婚前对个人财产进行了公证,公证文件明确了某些资金属于您个人所有,这是非常直接的证据。例如,公证文件显示您婚前有一笔特定金额的存款或其他财产,并且可以与用于投资保险和股票的资金相对应。   3、资金来源证明   如果投资的资金是来自婚前的遗产继承或赠与,您可以提供遗嘱、赠与合同等相关文件。比如,您在婚前继承了一笔遗产,有遗嘱明确表明这些财产归您个人所有,并且您可以证明用这笔遗产进行了保险和股票的投资。   对于婚前的个人劳动所得,如婚前工作的工资、奖金等,您可以提供工资单、奖金发放记录等,证明这些资金是婚前个人积累的财富,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无关。   4、证人证言   若有了解您婚前财产情况的证人,如父母、亲戚或朋友,他们可以提供证言来证明投资的资金是您婚前就拥有的个人财产。不过,证人证言相对来说证明力较弱,最好能与其他书面证据相互印证。例如,您的父母可以证明您婚前就有一笔自己的积蓄,并且这笔积蓄的用途是用于投资保险和股票。
 594  2024-10-23
我的房东没有房屋所属权与签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吗?
【法律意见】  如果房东没有房屋所属权,所签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合法有效需要分情况判断:   1、房东非真正房屋所有人且无权处分:   房屋权属无争议但房东谎称所有权人: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如果真正的房屋所有权人追认该合同,则合同有效;如果所有权人不追认,则合同无效。对于承租人来说风险较大,可能面临已交租金却被真正房东要求搬离的情况。   房屋权属存在争议,如家庭存在继承纠纷等:在租赁房屋可以正常使用时,该租赁合同有效,但一旦因权属争议导致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此后由签约的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2、房屋本身不合法导致房东无合法权利:   房屋违反建设规划相关法规未取得产权证: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有效。   3、房东是合法继受人但未办理变更登记:   依据法律规定,自继承开始时,继承人就自动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所以即便继承人没有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其以 “房东” 名义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仍为有效,但租赁合同可能无法依法进行备案登记,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租赁合同当事人权利的实现
 181  2024-10-23
城管不打电话或发短信通知车主就把车拖走而且乱罚款乱罚款
【法律意见】  1、关于未通知就拖车的情况   在正常执法程序中,城管一般应该先尝试通知车主纠正违法行为。不过,在一些紧急情况或者车辆严重妨碍交通秩序、公共安全等情况下,可能会采取先拖车后通知的措施。例如,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上,而此时又有火灾隐患需要紧急疏通通道,城管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可以立即拖走车辆。   根据相关规定,城管部门在拖车后,应该及时通过合理的方式告知车主车辆的去向。通常会在被拖车的地点留下告知单,上面有拖车单位的联系方式、车辆停放地点等信息。如果城管没有履行告知义务,车主可以向上级城管部门或者相关监督机构进行投诉。   2、关于 “乱罚款” 的情况   城管的罚款是需要有法律依据的。城管的执法权主要来源于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等。如果车主认为城管是 “乱罚款”,首先要确定城管的罚款是否有明确的法律条款支持。   比如,对于违法停车的罚款,不同城市可能有不同的规定,有的是按照当地的城市管理条例,根据停车的位置(是否在禁停路段、是否占用人行道等)和停车时间等来确定罚款金额。如果城管超出这些法定的范围进行罚款,或者罚款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如没有出具合法的罚款票据等),车主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行政复议可以向城管部门所属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要求对罚款行为进行审查;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来判定罚款行为是否合法。
 194  2024-10-22
我家小孩3岁多,在商场4楼玩玩具,玩具不小心掉下去,砸到一个三十多岁中年妇女的头,没有外伤,没有流血当时就去医院检查拍片,检查结果没问题,过了半天,说头疼,头晕之类的,后续两天又去检查,检查报告没问题,只有被砸的主观头疼头晕,后续她还要去检查,又说要去看心理医生之类的,还有等等赔偿,没完没了,这个后续怎么解决
【法律意见】  1、积极沟通与协商阶段   首先,你要保持冷静和理性,向对方表达你对她受伤的歉意,并且表明你愿意承担合理的责任。与对方沟通时,可以详细询问她的诉求,例如她为什么觉得需要看心理医生,是因为被砸后产生了心理阴影还是其他原因。   对于已经产生的医疗检查费用,你可以整理好相关的票据。如果对方还要求后续检查,你可以与她协商,建议先咨询医生这种持续检查是否必要。如果医生认为检查是合理的,比如存在潜在的脑部损伤风险(虽然前期检查未发现),那么可以考虑继续配合检查。   同时,在协商过程中,你可以提出一个合理的赔偿方案。这个方案可以包括已经产生的医疗费用、适当的误工费(如果对方因为检查而耽误了工作)以及一定的营养费。例如,根据当地的消费水平和类似案例,对于没有明显损伤的情况,营养费可以在每天 50 - 100 元左右,误工费按照对方的实际收入损失计算。   2、引入第三方调解阶段   如果对方提出的要求过高,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你可以考虑引入第三方调解机构,如商场的管理部门或者当地的社区调解中心。商场作为事件发生的场所,有一定的管理责任,他们可能会协助调解双方的矛盾。   社区调解中心通常有专业的调解人员,他们会根据双方的陈述、医疗检查报告等客观情况,提出一个相对公平合理的调解方案。例如,他们可能会综合考虑被砸者的主观感受和实际检查结果,判定一个合理的赔偿金额和检查次数限制。   3、法律途径阶段   如果对方仍然坚持不合理的要求,并且不愿意通过调解解决问题,你可能需要考虑法律途径。咨询专业的律师,律师会根据你提供的所有证据,如医院检查报告、双方沟通记录等,评估你的法律责任。   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没有明显身体损伤但有主观不适的情况,法院通常会要求原告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症状与被砸事件有因果关系。如果对方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她的全部诉求。而且,即使法院判定你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也会是在合理的范围内,不会支持对方漫天要价的行为。
 167  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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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去年10月份一天的下午发生车祸,导致手骨及面部受伤。事后交警部门认定对方负全责。我在医院的医疗费对方已经全部支付了。因为我单位在车祸后,并没有停发我的工资,所以对方认为不应赔偿我的误工费。我想问一下,是否工资单位已发,在交通事故后,赔偿时就不用赔偿误工费了?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对于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因《办法》规定的是“按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故由于你单位已给你发工资,并且额外收入难以认定为“固定收入”,故肇事方不赔偿误工工资符合《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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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时,未现场报警,事后怎么办?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 11 条: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接到当事人提供的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当事人未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另根据上述规定 47 条第 2 款,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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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没有保护好现场,导致责任无法认定的,如何处理?
如果驾驶员有意伪造或者破坏现场,肇事逃逸,导致无法准确分析、认定事故责任的,要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不是故意破坏现场,只是没有注意保护现场,从而导致没有充分证据表明驾驶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的,也有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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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孩子,一个三岁,一个一岁,男方抑郁症,对女方及孩子造成安全威胁,家暴过,电话微信骚扰,离婚,孩子抚养权
  你好!在这种情况下,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法律规定倾向   一般来说,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而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男方患有抑郁症且有家暴史、骚扰行为,这些情况对他争取抚养权较为不利。   二、收集证据   男方抑郁症的证据:   医疗诊断证明:可以证明男方的病情,以及其可能对孩子抚养产生的不良影响。   若男方因抑郁症有过就医记录、服药记录等,也应尽量收集,以说明其病情的严重程度和对其行为能力的影响。   家暴证据:   报警记录:如果曾经因家暴报警,警方的出警记录是有力的证据。   医院诊断证明:因家暴导致受伤去医院治疗的诊断证明,能证明家暴的发生及伤害程度。   照片、视频:如果有记录家暴现场的照片或视频,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证人证言:如邻居、亲友等目睹过家暴事件的人的证言。   骚扰证据:   电话记录:可以通过手机运营商打印通话记录,显示频繁的骚扰电话。   微信聊天记录:保留男方骚扰的聊天内容,作为其不当行为的证据。   三、强调自身优势   稳定的生活环境:说明你能为孩子提供稳定的居住条件、良好的生活环境。   健康的身心状态:表明自己没有精神疾病等可能影响孩子成长的问题,且有足够的精力和爱心照顾孩子。   良好的教育资源:如果周围有较好的教育资源,如幼儿园、学校等,可以强调这一点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   四、考虑孩子意愿(适当时)   虽然三岁和一岁的孩子尚小,表达意愿的能力有限,但如果在适当的时候,如法官询问或通过其他方式,孩子表现出对母亲的亲近和依赖,也可能对抚养权的判决产生一定影响。   总之,在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过程中,要充分收集证据,展示自己对孩子的关爱和抚养能力,同时强调男方的不利因素,以最大程度地为孩子争取到一个安全、稳定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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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韩和小李夫妇婚后生育了一个女孩,今年5岁。夫妻俩在福利院做义工时见到一个3岁男孩,活泼可爱,觉得甚合眼缘,想收养他。夫妻俩已有一女,还能收养小男孩吗?
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规定,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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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份我父母离婚时,法院判决我随母亲生活,父亲给付抚育费用。2010年6月,我参加高考并顺利考上大学,学制为三年。开学后,我的学杂费和生活费都是母亲所借,父亲以我已满18周岁为由不再给付抚养费。请问:我能诉讼要求父亲依法支付我在校期间三年学杂费和生活费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以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的成年子女。因此,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但现在你已是满18周岁的成年人,且是在高中毕业后进行高等教育,并非在校接收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不属于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故你不能诉讼要求你父亲给付你上大学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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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 1. 消费情况:7月29日01:21,在 “熊猫烤肉” 下单 “麻辣手撕鸡”(订单编号4001706482847683653 ),商品配送中,食用时发现异常 。 ​ 2. 问题反馈:联系商家反馈 “鸡肉吃着变味,像变质,肉少部位异味明显” ,商家起初对食材日期含糊,沟通中态度恶劣,如质疑消费者、推诿责任(称 “不可能每样产品都背得住日期” ),后续处理敷衍,激化矛盾,甚至出现不合理要求(如让消费者交押金签背产品日期合同等极端、不专业回应 )。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在 “熊猫烤肉” 消费时遇到食品问题且商家处理不当,以下是从法律角度给出的分析及建议:   保留证据:务必保留好关键证据,这是维权的基础。订单编号 4001706482847683653 对应的外卖订单详情截图,清晰显示下单时间 2024 年 7 月 29 日 01:21、商品 “麻辣手撕鸡” 等信息;对剩余的 “麻辣手撕鸡” 进行多角度拍照,若条件允许可拍摄视频,记录食品的外观、状态,尤其要突出您提到的异味明显部位的特征;同时,保留好外卖包装,上面可能有食品的相关信息及商家标识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对于食材日期含糊其辞,违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且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您购买的手撕鸡变味,属于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有权要求商家解决问题并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您购买到变味疑似变质的鸡肉,符合此条规定,有权向商家主张赔偿。   与商家沟通协商:您已经和商家沟通过,但是商家态度恶劣、处理敷衍,您可以再次尝试与商家理性沟通,明确告知商家其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赔偿内容可以包括食品价款的退还,以及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计算) 。在沟通时,注意录音,留存好聊天记录,若商家仍然态度恶劣、拒绝合理赔偿,这些都可作为后续维权的证据。   向平台投诉:由于您是通过外卖平台下单,可以向该外卖平台反映情况,提供您保留的订单信息、与商家沟通记录、食品照片等证据,要求平台介入处理。平台通常有对商家的管理规范和处理消费者投诉的流程,可能会对商家进行调查,并协助您与商家协商解决问题。平台为了维护自身声誉和用户体验,一般会积极处理此类投诉。   向消费者协会或相关行政部门投诉:如果与商家和平台沟通后问题仍未解决,您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拨打 12315 投诉热线,或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投诉时要详细说明消费的经过,包括下单时间、商家名称、商品问题描述、与商家沟通的情况等,并提供您保存的各项证据。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根据情况对商家进行调查和调解。若商家确实存在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相关部门可依法对商家进行行政处罚,同时也会帮助您维护合法权益,促使商家给予合理赔偿。   考虑法律诉讼:若以上途径都无法有效解决问题,且您认为自身权益受到的损害较大,值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精力和费用,您需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撰写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如要求商家退还食品价款、支付赔偿金等) 。鉴于诉讼程序较为复杂,您可以考虑咨询专业律师或寻求法律援助,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维护。在一些小额诉讼案件中,法院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期限相对较短,能较快得到判决结果。
1位律师回复
小刘在网上购置了一款扫地机器人。天有不测风云,运输该机器的快递公司的货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货物损毁。那么,网购商品在快递途中损毁,责任由谁来承担?
快递公司承担。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位律师回复
某日,小周看到了房屋出租广告,便与出租人小王取得联系询问租房事宜。次日,小周通过微信向小王转账1万元订金,并约定15日后签订租房协议。3天后,小王却把房子租给了小李。为此,小周要求小王双倍返还已付订金,小王予以拒绝。小周的要求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没有。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而定金则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中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1位律师回复
劳动争议中,公司提交被公司擅改主要条款的合同。由于当时的合同上没有约定期限和工资结构,员工拒绝签字。代公司和员工签合同的公司会计,便口头约定合同期为一年,工资还按小时计算。在履行合同期间,公司按照小时给员工工资,就忽略了要回合同。直到一年后,在和会计及公司行政主管聊天时才得知公司擅自更改了合同为3年(此谈话录音了,会计反复强调“合同一年一签的”),在仲裁时才发现公司将按小时计算工资改为基本工资加班费绩效工资,工资表没有员工签字,拆开的基本工资以2023年为倒,一个月30天就要出勤30天,少半天扣五十元左右,11月休半天,基本工资扣201.77元;7月工伤休两天半,基本工资扣338.15元。一个月出勤二十八九天,基本工资扣二百元左右。员工根据公司提供的工资表中的应发工资除以车间公布的经员工确认的月工肘,所得工时单价不管是月工时几十小时还是三百几十小时,所得的工时单价都一致,以此证明公司擅改合同主要条款,并有和会计及公司行政主管谈话录音中会计“合同一年一签的,”加以佐证。现在公司咬定合同员工签了字,请问老师,被公司擅自更改的合同有效吗?员工主张加班费,怎样才能推翻公司制作的工资表?
  公司擅自更改的合同条款对员工无效,推翻工资表核心是靠实际履行证据和法律规则,加班费主张要结合事实劳动关系来推进。   一、擅自更改的合同不算数   劳动合同得双方签字才生效,变更也得协商一致还得书面确认,公司单方面改条款根本没法律效力。你没在合同上签过字,一开始合同也没约定期限和工资结构,是会计口头跟你说的一年期、按小时算工资,而且履行过程中公司确实是按小时发的薪,这就说明你们实际执行的是口头约定,不是公司后来改的那份合同。   你手里的谈话录音特别关键,会计反复说 “合同一年一签”,跟公司提交的 3 年期合同直接矛盾,能直接反驳公司说你签了字、合同是 3 年的说法。至于工资结构被改成 “基本工资 + 加班费 + 绩效”,本来就没跟你商量,工资表也没有你的签字,和实际按小时发薪的情况对不上,这部分更改同样无效。   二、怎么推翻公司的工资表   首先要明确,这份工资表是公司单方面做的,没有你签字确认,根本不符合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真实性和合法性都站不住脚。而且工资表的计算逻辑明显违法,比如要求一个月出勤 30 天,休息日、法定节假日还要扣工资,工伤休假扣基本工资更是违反劳动法,单这一点就能质疑它的合理性。   再用实际数据说话,你用工资表里的应发工资,除以车间公布且大家都确认过的月工时,会发现不管每个月工时多少,算出来的工时单价都是固定的,这就直接证明你们实际执行的是小时工资制,不是公司说的那种工资结构,说明工资表是公司为了逃避加班费事后做的。   另外,法律规定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这些该由公司提供,你可以要求公司拿出完整的考勤、加班审批单和工资发放原始凭证。如果公司拿不出来,或者解释不清楚,就得承担不利后果,仲裁或法院也不会轻易采信这份工资表。   三、加班费怎么主张   先拿出证据证明你有加班事实,比如车间公布的月工时记录、考勤打卡记录、加班通知或者同事的证言都可以。然后以你算出来的固定工时单价为基数,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要加班费:工作日加班给 1.5 倍,休息日加班给 2 倍,法定节假日加班给 3 倍。   如果公司说基本工资里已经包含加班费,你可以反驳说,工资表的基本工资计算本身就违法,而且小时单价固定,根本没有拆分出加班费,公司的说法没有任何依据。仲裁或法院会根据你们实际履行的小时工资制,来核算公司该支付的加班费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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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入职后一年才给我交社保 我现在可以叫公司补交社保吗
公司入职后一年才给您交社保,您是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例如,如果您在 2023 年 1 月入职,但公司在 2024 年 1 月才开始为您缴纳社保,那么您有权要求公司为您补交 2023 年 1 月至 2023 年 12 月期间的社保。 您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要求其为您补交社保。如果公司拒绝,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情况,由相关部门责令公司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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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停工停产期间的工时能否调剂?
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在充分保障职工休息的前提下,可对停工停产期间的工时进行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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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大学毕业后留在大城市工作,父亲老李倾尽毕生积蓄,为小李在其工作的城市购买了一套房屋,房屋登记在小李名下。小李承诺,以后老李可以搬过来一起住。老李担心日后产生变故,可否申请设立居住权保障自己的权益?
可以。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为保护自己的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老李应当与小李以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各项内容,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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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先生是家中的小儿子,父亲生病时一直在身旁照顾。韩父生前立下遗嘱,将其名下的房屋指定由韩先生一人继承。这份遗嘱的内容为电脑打印而成,在被继承人签订遗嘱时有两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全文仅有一页,被继承人及两名见证人均签字捺印,落款处注明日期,并有录像予以佐证。这份打印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力?
有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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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张某在北京同居 4 年,有一个 2 岁的儿子,儿子出生后我们请了一个保姆。今年张某回老家过年的时候,遇到交通事故去世了。他在老家那边也有老婆孩子,他老婆不承认我们的儿子,这种情况下,我儿子能分到张某的遗产吗?
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都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只要能够证明孩子的生父是张某,孩子可以继承张某的遗产。 因为张某已经去世,通过亲子鉴定的方式确认孩子的父亲已经不太可能,如果他的妻子不承认你儿子,你就要搜集其他的证据,从不同角度证实你儿子和张某之间的父子关系。 首先,孩子的出生证上如果有张某的名字,是一个很好的证据。其次,你可以请保姆作证,保姆在你们家生活了两年,对你们的生活比较清楚,如果保姆能够出庭作证,对你们是个很大的帮助。再次,可以从你们的财产状况中寻找证据。比如以张某的名义为你和孩子支付的房屋、家电、水电煤气等生活费用,这些票据也可以侧面说明张某和孩子之间的不寻常关系。 在法律案件中,如果拿不出直接的证据,还可以从别的方面下功夫,找其他间接的证据。只要能通过证据链条让法官认为你所说的是事实,那么就可以证明孩子的身份,从而取得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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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逛街时,路遇心脏病发、失去意识的老李。曾学习过急救知识的小张见状,上前对老李实施了紧急心肺复苏,老李逐渐恢复意识。后老李被送至医院,经检查,老李因心肺复苏导致肋骨断裂。本是助人为乐,却导致他人受伤的小张需要为此担责吗?
 不需要。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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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前检查不充分,医疗机构是否承担责任?
凡需施行手术的患者,术前要完成必要的检查,尽可能明确诊断,并作出术前小结。凡较大手术或复杂手术,均需进行术前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手术适应症、手术方法、步骤、麻醉及术中、术后发生的问题及对策、确定术者和助手。 医院在术前没有做充分的检查,对患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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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小病大治”,患者能否要求医院赔偿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对患者实施检查时,要求医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过度检查一般是指由医疗机构提供的超出患者个体和社会保健实践需求的医疗检查服务。过度检查违背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医疗服务执业道德的要求。过度检查是一种非法行为,侵害了患者的合法权益,患者可以要求医院赔偿其不必要的费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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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小区车位紧张,物业将原规划为运动广场的区域改造为停车场,对外出租。业主们认为,这是小区的公共区域,不应收费,应该免费供大家使用,双方就此发生争执。业主们的诉求是否合法?
合法。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此外,本案中,是否将改造后的停车场对外出租,属于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内容,对这个事项,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款,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才可以将停车场对外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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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在小区公共绿地中自行种植了葱和韭菜,不久前,物业在小区内张贴通知,告知业主在十日内自行处理公共绿化地内种植的农作物,否则将集中清理。随后,物业将老王种植的葱和韭菜清除,并进行绿化。老王认为,公共绿地归业主所有,其作为业主有一定的使用权。老王的观点合法吗?
不合法。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由业主共同决定。本案中,老王的行为并未经过业主表决同意,故老王无权利用公共绿地种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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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家住在一楼,几乎不需要使用电梯,所以小王就认为,电梯的养护费用,跟自己没有关系,不愿意缴纳。家住一楼的小王,要交电梯养护费吗?
需要缴纳。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电梯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业主对电梯享有权利,可以使用电梯,也承担维护电梯的义务,即使不使用电梯,放弃了使用电梯的权利,也不能放弃相关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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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李的母亲年事已高,生活不能自理,家中兄弟姐妹大多在外地,无暇照顾。老李通过亲戚介绍认识了从事保姆工作的小张,双方达成了雇佣协议。在一次日常照顾中,小张不慎摔倒。被医院诊断为腰椎骨折,后住院治疗。老李和小张因赔偿费用的承担问题产生争议。老李认为,小张是因自身原因导致受伤,并非自己造成,故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小张则认为,自己是在老李家照顾老人时受伤,老李应承担赔偿责任。老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视双方过错而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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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爷出门遛弯,在小区里拾到一副眼镜,看着还挺新,李大爷想着拿回家看看有啥用。王女士丢失眼镜后,通过报警、调取小区监控,发现李大爷捡到眼镜,于是要求李大爷返还,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料,听完王女士的话后,李大爷一气之下就把捡到的眼镜砸坏扔到了垃圾桶,并称自己未捡到眼镜。王女士要求李大爷赔偿,李大爷需要承担责任吗?
如故意毁损,需要赔偿。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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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事实存在,但侵权造成的损害数额大小无法确定或者难以确定的,应如何处理?
法官可以结合一些间接证据和其它事实,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进行自由心证,适当确定赔偿数额。但这一规则只适用于侵害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民事案件,不适用于合同纠纷等其它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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