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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劳动争议案件中,公司在仲裁和法院一审时都提交了伪造的证据,代理人虚假陈述,使得一审判决对我十分不利。在一审时,向法庭提交了伪造证据虚假陈述异议申请,要求追究公司伪造证据虚假陈述民事不限于刑事责任。一审法院认为我证据不足以推翻公司证据,就没有追责。在二审上诉整理证据材料发现了公司原始证据,及推翻代理人虚假陈述的原始公司文件。在二审上诉时,提交了伪造证据虚假陈述民事不限于刑事责任追责申请,并交了相应证据材料。在一审和二审都要求追究公司民事责任,能否请求二审裁法因为公司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给我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法律意见】你可以在二审中提出因公司伪造证据、虚假陈述造成损失的赔偿请求,但二审法院通常不会在本案中直接就赔偿作出裁判,更可能通过另案诉讼的方式主张该赔偿,以下是具体分析: 赔偿请求具有法律依据,但二审核心审理范围有限:公司伪造证据、代理人虚假陈述的行为,若确实造成你律师费增加、交通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从法律逻辑上属于侵害你的合法权益,你有权主张赔偿。但劳动争议二审的核心审理范围是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即围绕你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争议本身展开。而赔偿请求属于独立的侵权责任纠纷,和原劳动争议并非同一法律关系,超出了二审对原审案件的审理范畴,因此二审法院一般不会在本次劳动争议案件中直接裁判赔偿。 二审中可实现的相关权利及赔偿的正确主张路径 推动案件改判与追究公司妨碍诉讼责任:你提交的原始证据能推翻公司伪造的证据和虚假陈述,这是二审的关键突破口。二审法院核实后,会依法排除公司伪造的证据,若该伪造证据对一审判决有实质性影响,大概率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查清事实后改判。同时,你提出的追责申请,二审法院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公司作出训诫、罚款等制裁;若涉嫌犯罪,会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另案起诉主张民事赔偿:对于实际损失,更稳妥的方式是在劳动争议案件尘埃落定后,就公司的伪造证据、虚假陈述行为单独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起诉时需准备好完整证据,比如证明损失的律师费合同及转账记录、交通费票据、因应诉产生的误工证明等,同时结合二审法院对公司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的相关认定文书,以此充分佐证公司的违法行为与你的损失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从而提高索赔胜诉率。 此外,建议你在二审中重点提交原始证据,明确指出公司证据的伪造之处以及代理人陈述的虚假点,先推动二审纠正一审的错误判决。后续再凭借二审的相关裁判文书,通过另案诉讼集中主张赔偿,这样的维权路径更清晰,也更易获得支持。
 330  2025-12-10
我被他人诈骗,已提交刑事控告书及事实诈骗证据给民警。我拿到被诈骗的受案回执单。后续该怎么推进?
【法律意见】拿到诈骗案件的受案回执单后,案件正式进入司法流程,后续可围绕配合侦查、跟进案件进度、应对不同办案结果、推进追赃挽损这几个核心方向推进,具体操作如下: 全力配合警方侦查工作 补充完善证据:若民警后续通知需要补充证据,要及时提交如完整的聊天记录、转账流水、通话录音、嫌疑人的额外身份线索等材料。同时可整理损失清单,标注每笔被骗资金的时间、金额、转账渠道,方便警方核对涉案金额与资金流向。若有共同受害人,也可将相关信息告知民警,助力警方全面掌握案情。 配合侦查动作:警方侦查期间若需你配合辨认嫌疑人、制作详细笔录、说明案件细节等,要积极配合,如实陈述事实,切勿隐瞒或编造信息,避免影响证据链完整性。 主动跟进案件办案进度 线下定期问询:回执单上通常有办案单位及联系方式,建议 1 - 2 周联系一次承办民警,询问案件是否立案、嫌疑人是否抓获、涉案账户是否冻结等情况。也可直接前往报案的派出所或刑警队,当面了解案件承办细节。 线上便捷查询:部分地区公安开通了 “公安一网通办” 等政务 APP、官方公众号,你可凭身份信息和受案编号登录,查询案件是否立案等基础状态,具体需确认当地是否开通该功能。 应对立案或不予立案的不同结果 若成功立案:警方会出具《立案通知书》。之后案件进入侦查阶段,待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后,你可向检察院表达自身诉求;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时,还能作为被害人参与诉讼,出庭陈述案件经过与损失情况。 若收到不予立案通知:若对结果不服,可在收到通知书 7 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仍不满意,或直接向同级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检察院认定应当立案的,公安机关需重新启动案件办理程序。 多途径推进追赃挽损 紧盯刑事追缴:一旦警方抓获嫌疑人、冻结或扣押涉案赃款赃物,会按规定通知你。若嫌疑人主动退赃,警方会按比例向受害人发还财物,你需提前准备好收款账户等相关信息。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若存在被骗资金等直接物质损失,可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院提交附带民事诉讼状,主张返还财产;也可待刑事判决生效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申请强制执行与司法救助:若法院判决嫌疑人退赔但对方拒不执行,可在判决生效 10 日内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法院划扣其名下财产、将其列入失信名单。若因诈骗导致生活困难,还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司法救助,获得经济援助。
 470  2025-12-06
男方爱赌博爱打骂女方家庭不管,不爱上班,不管家人
【法律意见】你目前的情况涉及家庭暴力、赌博恶习及夫妻间扶养义务缺失,法律上有明确的维权路径,核心是先保障人身安全,再通过合法手段维护权益。 一、优先保障人身安全 遭遇打骂时立即报警,要求警方制作出警记录、询问笔录,必要时申请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这些都是认定家暴的关键证据。 若面临持续暴力风险,可直接向你或男方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情况紧急时 24 小时内可作出裁定,禁止男方接触你及近亲属。 受伤后第一时间就医,让医生在病历中明确记录 “被配偶殴打” 等伤情原因,保留好病历、诊断证明、医疗票据,必要时申请法医伤情鉴定。 二、针对核心问题的法律对策 1. 家庭暴力与赌博恶习的维权 除报警和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外,可向妇联、居委会或村委会反映情况,获取调解、心理疏导等帮助,相关组织的记录也可作为证据。 男方赌博、家暴均属于法定离婚事由,若想结束婚姻,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同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财产分割时法院会适当照顾你这一方。 2. 男方不履行家庭责任的处理 夫妻间有相互扶养义务,男方不爱上班、不管家人导致你生活困难的,可起诉要求其支付扶养费。 若有未成年子女,男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可作为子女法定代理人起诉,要求其支付抚养费(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月总收入 20%-30% 给付),判决后不执行的可申请强制执行。 三、关键证据收集要点 书面证据:报警回执、告诫书、病历、缴费单据、男方赌博的相关记录(如转账流水、赌博场所照片)。 电子证据:男方承认家暴、赌博的微信 / 短信聊天记录、录音视频,注意保存原始载体并云备份,避免被删除。 证人证言:邻居、亲友出具的书面证明,或居委会、妇联的调解记录,可补强证据链。 四、维权流程建议 紧急情况先报警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脱离危险环境。 系统收集上述各类证据,整理成清单便于诉讼使用。 若协商无果,委托律师起草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涉及离婚的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 诉讼中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如男方收入情况、赌博相关记录等,最大化维护自身权益。
 170  2025-12-03
2022年的时候被别人骗去拼多多做任务获取200块钱,当时要绑定拼多多银行卡,我绑定了,结果骗子拿去刷单了,现在银行卡用不了怎么解封
【法律意见】你的银行卡大概率是因骗子用其刷单触发了银行风控,或是被司法机关列为涉案账户而冻结,需先明确冻结类型,再按对应流程解冻,具体操作如下: 查询冻结详情 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前往开户行柜台,这是查询冻结信息最准确的方式。工作人员会告知你冻结原因,是银行内部风控冻结,还是公安、法院等司法机关冻结,同时会说明冻结机关的具体信息(如某公安局反诈中心)和所需解冻材料。若暂时不便去网点,也可先拨打银行官方客服电话初步咨询。 针对不同冻结类型办理解冻 银行风控冻结:这种情况相对简单。你要向银行工作人员详细说明 2022 年被骗绑定银行卡给骗子刷单的经过,同时提交银行卡交易流水、能找到的与骗子的聊天记录等材料,证明自己是受害者,并非主动参与刷单。银行核实后,确认账户无风险,通常会办理解冻手续。另外,记得同步解除银行卡与拼多多的绑定,避免后续再出现风险。 司法机关冻结:先携带身份证、银行卡以及整理好的证据(如聊天记录、银行卡交易记录等)前往对应的司法机关。向工作人员如实陈述被骗经过,表明自己并非涉案人员。之后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若调查确认你的银行卡与案件无关,或者案件办结后无需再冻结该账户,司法机关会出具解冻通知书并通知银行,银行收到通知后就会为你办理解冻。若涉及涉诈嫌疑,还可按银行要求申请《涉诈风险账户审查表》,补充提交情况说明等材料,配合公安机关完成审核。 后续维权补充措施 若银行或司法机关处理拖沓、无故拒绝解冻,你可向银保监会投诉,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要求其介入督促处理。要是投诉后问题仍未解决,可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撰写法律文书、申请行政复议甚至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89  2025-12-01
本人被确诊为半月板损伤,受伤时因没及时上报,想认定工伤,证据有点不足
【法律意见】半月板损伤认定工伤证据不足,核心要围绕劳动关系和损伤与工作的关联性补充证据,同时善用法律赋予的举证规则和行政协助手段,以下是具体可落地的补救办法,注意需在受伤之日起 1 年内推进,避免超期丧失申请资格: 补充劳动关系相关证据 劳动关系是认定工伤的前提,若缺少劳动合同等直接证据,可收集间接材料形成佐证:一是工资相关证据,如银行转账流水(备注 “工资” 的记录优先)、微信 / 支付宝薪资转账记录、工资条;二是工作痕迹证据,像带单位标识的工牌、工服,考勤表截图、打卡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与领导的工作安排沟通记录等;三是佐证类材料,找同事出具签字按手印的证言,注明其身份及与你的工作关系,也可提供社保缴纳记录、个税缴纳记录等。 完善半月板损伤与工作关联的证据 这是认定工伤的关键,需从医疗、证人、沟通等多方面补全:一是补全医疗材料,携带身份证去就诊医院,跟医生说明损伤是工作时导致(如搬运重物扭伤、工作中摔倒碰伤等),申请修改或补充病历,让诊断证明中明确损伤诱因与工作相关;同时留存好完整的病历本、检查报告、医疗费缴费凭证。二是收集证人与现场证据,联系受伤时在场的同事,恳请其出具书面证言,详细描述事发时间、地点和经过;若事故现场有残留痕迹,可补拍照片;若工作场所曾有监控,可自行向单位申请调取,单位拒绝的话,后续可申请人社局协助调取。三是固定沟通记录,主动和领导或负责工伤的同事沟通受伤事宜,过程中录音,引导对方提及你受伤的时间、地点与工作相关,同时留存微信、短信等文字沟通记录。 善用举证规则与行政协助手段 一方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19 条,若单位否认你的工伤主张,需由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若单位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你并非因工受伤,就需承担不利后果。你向人社局提交申请时,可说明单位不配合的情况,要求依法认定。另一方面,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时,同步提交《调查申请》,注明同事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具体位置、监控存放部门等线索,申请人社局依职权调查核实,比如询问证人、向单位调取考勤和工作安排记录等。 后续维权兜底措施 若提交申请后未被认定,先查看决定书上的不予认定理由。若对结果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或复议期间,可提交补充的全部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争取重新认定。若自行操作难度大,也可咨询专业劳动纠纷律师,协助梳理证据和推进流程。
 271  2025-11-28
特别程序开庭结束到收到判决书需要多久我想知道因为开庭已经50天了还没有收到判决书以前有时都不要半个月就下来这次怎么这么长时间还没下来
【法律意见】特别程序的审限是从立案之日或公告期满之日起算,而非开庭之日,通常 30 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 30 日,你开庭后 50 天没收到判决书,大概率是案件属于需延长审限的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法定审限规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适用特别程序的民事案件,常规审限为 30 日。只有存在案情需进一步核实证据、案件涉及的事实细节较复杂等特殊情况时,经法院院长批准才能延长 30 日,最长审限合计 60 日。你目前等待 50 天,仍在获批延长后的合法审限范围内。 耗时较长的其他原因:一方面,若你的案件是宣告失踪、认定财产无主等类型,可能涉及公告流程,而公告时间是不计入审限的,这会导致从开庭到出判决的间隔变长;另一方面,法院办案节奏也受案件量影响,若近期受理的案件较多,文书制作、审批流程可能会有合理延迟,这和你之前半个月就出结果的情况,大概率是当时案件相对简单且法院办案压力较小。 你若想尽快了解进度,可直接联系案件的承办法官或书记员,凭借本人身份信息和案件编号询问判决书制作进度,明确具体送达时间。
 166  202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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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去年10月份一天的下午发生车祸,导致手骨及面部受伤。事后交警部门认定对方负全责。我在医院的医疗费对方已经全部支付了。因为我单位在车祸后,并没有停发我的工资,所以对方认为不应赔偿我的误工费。我想问一下,是否工资单位已发,在交通事故后,赔偿时就不用赔偿误工费了?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对于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因《办法》规定的是“按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故由于你单位已给你发工资,并且额外收入难以认定为“固定收入”,故肇事方不赔偿误工工资符合《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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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时,未现场报警,事后怎么办?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 11 条: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接到当事人提供的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当事人未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另根据上述规定 47 条第 2 款,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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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没有保护好现场,导致责任无法认定的,如何处理?
如果驾驶员有意伪造或者破坏现场,肇事逃逸,导致无法准确分析、认定事故责任的,要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不是故意破坏现场,只是没有注意保护现场,从而导致没有充分证据表明驾驶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的,也有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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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孩子,一个三岁,一个一岁,男方抑郁症,对女方及孩子造成安全威胁,家暴过,电话微信骚扰,离婚,孩子抚养权
  你好!在这种情况下,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法律规定倾向   一般来说,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而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男方患有抑郁症且有家暴史、骚扰行为,这些情况对他争取抚养权较为不利。   二、收集证据   男方抑郁症的证据:   医疗诊断证明:可以证明男方的病情,以及其可能对孩子抚养产生的不良影响。   若男方因抑郁症有过就医记录、服药记录等,也应尽量收集,以说明其病情的严重程度和对其行为能力的影响。   家暴证据:   报警记录:如果曾经因家暴报警,警方的出警记录是有力的证据。   医院诊断证明:因家暴导致受伤去医院治疗的诊断证明,能证明家暴的发生及伤害程度。   照片、视频:如果有记录家暴现场的照片或视频,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证人证言:如邻居、亲友等目睹过家暴事件的人的证言。   骚扰证据:   电话记录:可以通过手机运营商打印通话记录,显示频繁的骚扰电话。   微信聊天记录:保留男方骚扰的聊天内容,作为其不当行为的证据。   三、强调自身优势   稳定的生活环境:说明你能为孩子提供稳定的居住条件、良好的生活环境。   健康的身心状态:表明自己没有精神疾病等可能影响孩子成长的问题,且有足够的精力和爱心照顾孩子。   良好的教育资源:如果周围有较好的教育资源,如幼儿园、学校等,可以强调这一点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   四、考虑孩子意愿(适当时)   虽然三岁和一岁的孩子尚小,表达意愿的能力有限,但如果在适当的时候,如法官询问或通过其他方式,孩子表现出对母亲的亲近和依赖,也可能对抚养权的判决产生一定影响。   总之,在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过程中,要充分收集证据,展示自己对孩子的关爱和抚养能力,同时强调男方的不利因素,以最大程度地为孩子争取到一个安全、稳定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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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韩和小李夫妇婚后生育了一个女孩,今年5岁。夫妻俩在福利院做义工时见到一个3岁男孩,活泼可爱,觉得甚合眼缘,想收养他。夫妻俩已有一女,还能收养小男孩吗?
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规定,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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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份我父母离婚时,法院判决我随母亲生活,父亲给付抚育费用。2010年6月,我参加高考并顺利考上大学,学制为三年。开学后,我的学杂费和生活费都是母亲所借,父亲以我已满18周岁为由不再给付抚养费。请问:我能诉讼要求父亲依法支付我在校期间三年学杂费和生活费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以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的成年子女。因此,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但现在你已是满18周岁的成年人,且是在高中毕业后进行高等教育,并非在校接收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不属于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故你不能诉讼要求你父亲给付你上大学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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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 1. 消费情况:7月29日01:21,在 “熊猫烤肉” 下单 “麻辣手撕鸡”(订单编号4001706482847683653 ),商品配送中,食用时发现异常 。 ​ 2. 问题反馈:联系商家反馈 “鸡肉吃着变味,像变质,肉少部位异味明显” ,商家起初对食材日期含糊,沟通中态度恶劣,如质疑消费者、推诿责任(称 “不可能每样产品都背得住日期” ),后续处理敷衍,激化矛盾,甚至出现不合理要求(如让消费者交押金签背产品日期合同等极端、不专业回应 )。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在 “熊猫烤肉” 消费时遇到食品问题且商家处理不当,以下是从法律角度给出的分析及建议:   保留证据:务必保留好关键证据,这是维权的基础。订单编号 4001706482847683653 对应的外卖订单详情截图,清晰显示下单时间 2024 年 7 月 29 日 01:21、商品 “麻辣手撕鸡” 等信息;对剩余的 “麻辣手撕鸡” 进行多角度拍照,若条件允许可拍摄视频,记录食品的外观、状态,尤其要突出您提到的异味明显部位的特征;同时,保留好外卖包装,上面可能有食品的相关信息及商家标识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对于食材日期含糊其辞,违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且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您购买的手撕鸡变味,属于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有权要求商家解决问题并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您购买到变味疑似变质的鸡肉,符合此条规定,有权向商家主张赔偿。   与商家沟通协商:您已经和商家沟通过,但是商家态度恶劣、处理敷衍,您可以再次尝试与商家理性沟通,明确告知商家其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赔偿内容可以包括食品价款的退还,以及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计算) 。在沟通时,注意录音,留存好聊天记录,若商家仍然态度恶劣、拒绝合理赔偿,这些都可作为后续维权的证据。   向平台投诉:由于您是通过外卖平台下单,可以向该外卖平台反映情况,提供您保留的订单信息、与商家沟通记录、食品照片等证据,要求平台介入处理。平台通常有对商家的管理规范和处理消费者投诉的流程,可能会对商家进行调查,并协助您与商家协商解决问题。平台为了维护自身声誉和用户体验,一般会积极处理此类投诉。   向消费者协会或相关行政部门投诉:如果与商家和平台沟通后问题仍未解决,您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拨打 12315 投诉热线,或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投诉时要详细说明消费的经过,包括下单时间、商家名称、商品问题描述、与商家沟通的情况等,并提供您保存的各项证据。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根据情况对商家进行调查和调解。若商家确实存在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相关部门可依法对商家进行行政处罚,同时也会帮助您维护合法权益,促使商家给予合理赔偿。   考虑法律诉讼:若以上途径都无法有效解决问题,且您认为自身权益受到的损害较大,值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精力和费用,您需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撰写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如要求商家退还食品价款、支付赔偿金等) 。鉴于诉讼程序较为复杂,您可以考虑咨询专业律师或寻求法律援助,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维护。在一些小额诉讼案件中,法院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期限相对较短,能较快得到判决结果。
1位律师回复
小刘在网上购置了一款扫地机器人。天有不测风云,运输该机器的快递公司的货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货物损毁。那么,网购商品在快递途中损毁,责任由谁来承担?
快递公司承担。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位律师回复
某日,小周看到了房屋出租广告,便与出租人小王取得联系询问租房事宜。次日,小周通过微信向小王转账1万元订金,并约定15日后签订租房协议。3天后,小王却把房子租给了小李。为此,小周要求小王双倍返还已付订金,小王予以拒绝。小周的要求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没有。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而定金则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中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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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中,公司提交被公司擅改主要条款的合同。由于当时的合同上没有约定期限和工资结构,员工拒绝签字。代公司和员工签合同的公司会计,便口头约定合同期为一年,工资还按小时计算。在履行合同期间,公司按照小时给员工工资,就忽略了要回合同。直到一年后,在和会计及公司行政主管聊天时才得知公司擅自更改了合同为3年(此谈话录音了,会计反复强调“合同一年一签的”),在仲裁时才发现公司将按小时计算工资改为基本工资加班费绩效工资,工资表没有员工签字,拆开的基本工资以2023年为倒,一个月30天就要出勤30天,少半天扣五十元左右,11月休半天,基本工资扣201.77元;7月工伤休两天半,基本工资扣338.15元。一个月出勤二十八九天,基本工资扣二百元左右。员工根据公司提供的工资表中的应发工资除以车间公布的经员工确认的月工肘,所得工时单价不管是月工时几十小时还是三百几十小时,所得的工时单价都一致,以此证明公司擅改合同主要条款,并有和会计及公司行政主管谈话录音中会计“合同一年一签的,”加以佐证。现在公司咬定合同员工签了字,请问老师,被公司擅自更改的合同有效吗?员工主张加班费,怎样才能推翻公司制作的工资表?
  公司擅自更改的合同条款对员工无效,推翻工资表核心是靠实际履行证据和法律规则,加班费主张要结合事实劳动关系来推进。   一、擅自更改的合同不算数   劳动合同得双方签字才生效,变更也得协商一致还得书面确认,公司单方面改条款根本没法律效力。你没在合同上签过字,一开始合同也没约定期限和工资结构,是会计口头跟你说的一年期、按小时算工资,而且履行过程中公司确实是按小时发的薪,这就说明你们实际执行的是口头约定,不是公司后来改的那份合同。   你手里的谈话录音特别关键,会计反复说 “合同一年一签”,跟公司提交的 3 年期合同直接矛盾,能直接反驳公司说你签了字、合同是 3 年的说法。至于工资结构被改成 “基本工资 + 加班费 + 绩效”,本来就没跟你商量,工资表也没有你的签字,和实际按小时发薪的情况对不上,这部分更改同样无效。   二、怎么推翻公司的工资表   首先要明确,这份工资表是公司单方面做的,没有你签字确认,根本不符合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真实性和合法性都站不住脚。而且工资表的计算逻辑明显违法,比如要求一个月出勤 30 天,休息日、法定节假日还要扣工资,工伤休假扣基本工资更是违反劳动法,单这一点就能质疑它的合理性。   再用实际数据说话,你用工资表里的应发工资,除以车间公布且大家都确认过的月工时,会发现不管每个月工时多少,算出来的工时单价都是固定的,这就直接证明你们实际执行的是小时工资制,不是公司说的那种工资结构,说明工资表是公司为了逃避加班费事后做的。   另外,法律规定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这些该由公司提供,你可以要求公司拿出完整的考勤、加班审批单和工资发放原始凭证。如果公司拿不出来,或者解释不清楚,就得承担不利后果,仲裁或法院也不会轻易采信这份工资表。   三、加班费怎么主张   先拿出证据证明你有加班事实,比如车间公布的月工时记录、考勤打卡记录、加班通知或者同事的证言都可以。然后以你算出来的固定工时单价为基数,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要加班费:工作日加班给 1.5 倍,休息日加班给 2 倍,法定节假日加班给 3 倍。   如果公司说基本工资里已经包含加班费,你可以反驳说,工资表的基本工资计算本身就违法,而且小时单价固定,根本没有拆分出加班费,公司的说法没有任何依据。仲裁或法院会根据你们实际履行的小时工资制,来核算公司该支付的加班费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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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入职后一年才给我交社保 我现在可以叫公司补交社保吗
公司入职后一年才给您交社保,您是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例如,如果您在 2023 年 1 月入职,但公司在 2024 年 1 月才开始为您缴纳社保,那么您有权要求公司为您补交 2023 年 1 月至 2023 年 12 月期间的社保。 您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要求其为您补交社保。如果公司拒绝,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情况,由相关部门责令公司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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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停工停产期间的工时能否调剂?
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在充分保障职工休息的前提下,可对停工停产期间的工时进行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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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大学毕业后留在大城市工作,父亲老李倾尽毕生积蓄,为小李在其工作的城市购买了一套房屋,房屋登记在小李名下。小李承诺,以后老李可以搬过来一起住。老李担心日后产生变故,可否申请设立居住权保障自己的权益?
可以。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为保护自己的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老李应当与小李以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各项内容,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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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先生是家中的小儿子,父亲生病时一直在身旁照顾。韩父生前立下遗嘱,将其名下的房屋指定由韩先生一人继承。这份遗嘱的内容为电脑打印而成,在被继承人签订遗嘱时有两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全文仅有一页,被继承人及两名见证人均签字捺印,落款处注明日期,并有录像予以佐证。这份打印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力?
有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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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张某在北京同居 4 年,有一个 2 岁的儿子,儿子出生后我们请了一个保姆。今年张某回老家过年的时候,遇到交通事故去世了。他在老家那边也有老婆孩子,他老婆不承认我们的儿子,这种情况下,我儿子能分到张某的遗产吗?
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都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只要能够证明孩子的生父是张某,孩子可以继承张某的遗产。 因为张某已经去世,通过亲子鉴定的方式确认孩子的父亲已经不太可能,如果他的妻子不承认你儿子,你就要搜集其他的证据,从不同角度证实你儿子和张某之间的父子关系。 首先,孩子的出生证上如果有张某的名字,是一个很好的证据。其次,你可以请保姆作证,保姆在你们家生活了两年,对你们的生活比较清楚,如果保姆能够出庭作证,对你们是个很大的帮助。再次,可以从你们的财产状况中寻找证据。比如以张某的名义为你和孩子支付的房屋、家电、水电煤气等生活费用,这些票据也可以侧面说明张某和孩子之间的不寻常关系。 在法律案件中,如果拿不出直接的证据,还可以从别的方面下功夫,找其他间接的证据。只要能通过证据链条让法官认为你所说的是事实,那么就可以证明孩子的身份,从而取得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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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逛街时,路遇心脏病发、失去意识的老李。曾学习过急救知识的小张见状,上前对老李实施了紧急心肺复苏,老李逐渐恢复意识。后老李被送至医院,经检查,老李因心肺复苏导致肋骨断裂。本是助人为乐,却导致他人受伤的小张需要为此担责吗?
 不需要。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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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前检查不充分,医疗机构是否承担责任?
凡需施行手术的患者,术前要完成必要的检查,尽可能明确诊断,并作出术前小结。凡较大手术或复杂手术,均需进行术前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手术适应症、手术方法、步骤、麻醉及术中、术后发生的问题及对策、确定术者和助手。 医院在术前没有做充分的检查,对患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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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小病大治”,患者能否要求医院赔偿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对患者实施检查时,要求医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过度检查一般是指由医疗机构提供的超出患者个体和社会保健实践需求的医疗检查服务。过度检查违背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医疗服务执业道德的要求。过度检查是一种非法行为,侵害了患者的合法权益,患者可以要求医院赔偿其不必要的费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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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小区车位紧张,物业将原规划为运动广场的区域改造为停车场,对外出租。业主们认为,这是小区的公共区域,不应收费,应该免费供大家使用,双方就此发生争执。业主们的诉求是否合法?
合法。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此外,本案中,是否将改造后的停车场对外出租,属于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内容,对这个事项,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款,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才可以将停车场对外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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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在小区公共绿地中自行种植了葱和韭菜,不久前,物业在小区内张贴通知,告知业主在十日内自行处理公共绿化地内种植的农作物,否则将集中清理。随后,物业将老王种植的葱和韭菜清除,并进行绿化。老王认为,公共绿地归业主所有,其作为业主有一定的使用权。老王的观点合法吗?
不合法。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由业主共同决定。本案中,老王的行为并未经过业主表决同意,故老王无权利用公共绿地种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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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家住在一楼,几乎不需要使用电梯,所以小王就认为,电梯的养护费用,跟自己没有关系,不愿意缴纳。家住一楼的小王,要交电梯养护费吗?
需要缴纳。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电梯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业主对电梯享有权利,可以使用电梯,也承担维护电梯的义务,即使不使用电梯,放弃了使用电梯的权利,也不能放弃相关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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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李的母亲年事已高,生活不能自理,家中兄弟姐妹大多在外地,无暇照顾。老李通过亲戚介绍认识了从事保姆工作的小张,双方达成了雇佣协议。在一次日常照顾中,小张不慎摔倒。被医院诊断为腰椎骨折,后住院治疗。老李和小张因赔偿费用的承担问题产生争议。老李认为,小张是因自身原因导致受伤,并非自己造成,故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小张则认为,自己是在老李家照顾老人时受伤,老李应承担赔偿责任。老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视双方过错而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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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爷出门遛弯,在小区里拾到一副眼镜,看着还挺新,李大爷想着拿回家看看有啥用。王女士丢失眼镜后,通过报警、调取小区监控,发现李大爷捡到眼镜,于是要求李大爷返还,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料,听完王女士的话后,李大爷一气之下就把捡到的眼镜砸坏扔到了垃圾桶,并称自己未捡到眼镜。王女士要求李大爷赔偿,李大爷需要承担责任吗?
如故意毁损,需要赔偿。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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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事实存在,但侵权造成的损害数额大小无法确定或者难以确定的,应如何处理?
法官可以结合一些间接证据和其它事实,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进行自由心证,适当确定赔偿数额。但这一规则只适用于侵害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民事案件,不适用于合同纠纷等其它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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