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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劳动争议中,公司提交被公司擅改主要条款的合同。由于当时的合同上没有约定期限和工资结构,员工拒绝签字。代公司和员工签合同的公司会计,便口头约定合同期为一年,工资还按小时计算。在履行合同期间,公司按照小时给员工工资,就忽略了要回合同。直到一年后,在和会计及公司行政主管聊天时才得知公司擅自更改了合同为3年(此谈话录音了,会计反复强调“合同一年一签的”),在仲裁时才发现公司将按小时计算工资改为基本工资加班费绩效工资,工资表没有员工签字,拆开的基本工资以2023年为倒,一个月30天就要出勤30天,少半天扣五十元左右,11月休半天,基本工资扣201.77元;7月工伤休两天半,基本工资扣338.15元。一个月出勤二十八九天,基本工资扣二百元左右。员工根据公司提供的工资表中的应发工资除以车间公布的经员工确认的月工肘,所得工时单价不管是月工时几十小时还是三百几十小时,所得的工时单价都一致,以此证明公司擅改合同主要条款,并有和会计及公司行政主管谈话录音中会计“合同一年一签的,”加以佐证。现在公司咬定合同员工签了字,请问老师,被公司擅自更改的合同有效吗?员工主张加班费,怎样才能推翻公司制作的工资表?
【法律意见】  公司擅自更改的合同条款对员工无效,推翻工资表核心是靠实际履行证据和法律规则,加班费主张要结合事实劳动关系来推进。   一、擅自更改的合同不算数   劳动合同得双方签字才生效,变更也得协商一致还得书面确认,公司单方面改条款根本没法律效力。你没在合同上签过字,一开始合同也没约定期限和工资结构,是会计口头跟你说的一年期、按小时算工资,而且履行过程中公司确实是按小时发的薪,这就说明你们实际执行的是口头约定,不是公司后来改的那份合同。   你手里的谈话录音特别关键,会计反复说 “合同一年一签”,跟公司提交的 3 年期合同直接矛盾,能直接反驳公司说你签了字、合同是 3 年的说法。至于工资结构被改成 “基本工资 + 加班费 + 绩效”,本来就没跟你商量,工资表也没有你的签字,和实际按小时发薪的情况对不上,这部分更改同样无效。   二、怎么推翻公司的工资表   首先要明确,这份工资表是公司单方面做的,没有你签字确认,根本不符合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真实性和合法性都站不住脚。而且工资表的计算逻辑明显违法,比如要求一个月出勤 30 天,休息日、法定节假日还要扣工资,工伤休假扣基本工资更是违反劳动法,单这一点就能质疑它的合理性。   再用实际数据说话,你用工资表里的应发工资,除以车间公布且大家都确认过的月工时,会发现不管每个月工时多少,算出来的工时单价都是固定的,这就直接证明你们实际执行的是小时工资制,不是公司说的那种工资结构,说明工资表是公司为了逃避加班费事后做的。   另外,法律规定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这些该由公司提供,你可以要求公司拿出完整的考勤、加班审批单和工资发放原始凭证。如果公司拿不出来,或者解释不清楚,就得承担不利后果,仲裁或法院也不会轻易采信这份工资表。   三、加班费怎么主张   先拿出证据证明你有加班事实,比如车间公布的月工时记录、考勤打卡记录、加班通知或者同事的证言都可以。然后以你算出来的固定工时单价为基数,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要加班费:工作日加班给 1.5 倍,休息日加班给 2 倍,法定节假日加班给 3 倍。   如果公司说基本工资里已经包含加班费,你可以反驳说,工资表的基本工资计算本身就违法,而且小时单价固定,根本没有拆分出加班费,公司的说法没有任何依据。仲裁或法院会根据你们实际履行的小时工资制,来核算公司该支付的加班费差额。
 1101  2025-12-30
二年级孩子在学校上体育课下午连续两节体育课老师要求全班跑操场5圈一圈大概150米,跑完五圈老师不满意又罚跑五圈,连续第二节体育课又让跑5圈跑完第一圈孩子就脚疼和老师说不能跑了要求休息,这加起来已经跑了11圈了老师也确认是11圈。一共也就是1650米(孩子25年1月份在学校上体育课骨折过一次到第二次时隔10个月第一次骨折没有要求学校出责任险是自己承担了医药费报的学平险)后面孩子去班级拿书包体力透支摔倒骨折韧带损伤打石膏三个礼拜,因为门诊看诊到现在所有费用为860元,学校存在违规吗?应当怎样理性维权学校只同意报销医药费走责任险,要求先学平险报销在报销学校责任险,事发己三周,有和学校校长沟通校长认为校方和学生家长都不能认定谁有错都得走司法才能鉴定谁有错,然后学校只能出责任险其他费用包括营养费没有需要通过司法程序,
【法律意见】  学校存在违规与过错,二年级学生连续跑 11 圈(1650 米)远超低年级单次建议量(200-500 米),且老师在学生脚疼求助时未停止、未及时救助,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与体育教学规范;其 “只能走司法定责” 的说法不符合法定责任认定逻辑,你可按 “固定证据→协商→行政投诉→司法诉讼” 四步理性维权,同时处理学平险与校责险报销顺序问题。   一、学校违规与过错的核心依据   运动量严重超标且存在变相体罚   二年级单次跑步建议量仅 200-500 米,11 圈 1650 米远超生理承受能力,属于超负荷运动。   因 “不满意” 罚跑,超出教育惩戒边界,属于变相体罚,违反《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 “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的原则。   未履行安全注意与及时救助义务   学生明确告知脚疼请求休息,老师未停止训练,未关注其既往骨折史(时隔 10 个月),未尽到个体差异与风险预判责任。   学生体力透支摔倒后,未及时采取急救措施并送医,违反《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 “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未在可预见范围内采取必要安全措施” 的规定。   责任认定逻辑错误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对二年级学生负有更严格的教育、管理、保护义务,不能以 “无法定责” 推诿,应先依法承担过错责任,而非直接推给司法程序。   二、学平险与校责险报销顺序处理   先报学平险,再报校责险是常见流程,但需注意:   保留所有医疗票据原件、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清单,复印 3 套标注用途,避免票据纠纷。   让学平险承保公司出具 “理赔分割单”,明确已赔付金额与未赔付部分,校责险据此赔付剩余合理费用。   若学校要求先报校责险,可书面要求学校出具承诺,确保后续学平险理赔不受影响。   校责险不能覆盖的项目(如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家长误工费等),应由学校按过错责任另行赔偿,不能以保险报销替代全部赔偿义务。   三、四步维权实操方案   1. 紧急固定证据   书面记录:撰写《事件经过说明书》,注明时间、地点、跑步圈数、学生求助细节、摔倒过程、老师处置情况,让知情同学家长 / 班主任签字佐证。   医疗证据:收集门诊病历、石膏固定记录、缴费票据、诊断证明,医生若建议加强营养 / 护理,需在病历中注明。   沟通记录:整理与校长、老师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标注关键内容(如老师承认跑 11 圈、校长称需司法定责等)。   既往史证据:提供 2025 年 1 月骨折的病历,证明学生骨骼有既往损伤,学校更应注意运动强度。   2. 正式书面协商   向学校提交《赔偿协商函》,明确:   赔偿项目:医疗费 860 元、营养费(按当地标准,如每天 30-50 元 ×21 天)、护理费(家长误工或护工费用)、交通费、后续复查费。   报销配合:同意先报学平险,要求学校配合校责险理赔,并承诺承担保险外合理费用。   时限:要求学校 7 日内书面回复,否则将启动行政投诉与诉讼。   送达方式:当面递交并让校长签收,或 EMS 邮寄(保留快递单)。   3. 行政投诉   向区 / 县教育局体育科、法规科投诉,提交证据与协商函,要求:   责令学校整改体育教学管理,对涉事老师进行处理。   督促学校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组织调解。   同时拨打 12345 政务服务热线,同步投诉并要求限期反馈。   4. 司法诉讼   准备材料:民事起诉状、原被告身份信息、证据清单(含医疗、沟通、既往史证据)、赔偿明细。   诉讼请求:判令学校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全部损失,承担诉讼费。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校园伤害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证明学校未尽管理义务存在过错。   四、关键提醒   不要放弃保险外赔偿:营养费、护理费等是法定赔偿项目,学校不能以 “只能报保险” 拒绝。   避免过激行为:保持理性沟通,所有维权步骤留痕,为后续协商、投诉、诉讼提供依据。   关注时效: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 3 年,从受伤之日起算,及时启动维权程序。
 129  2025-12-24
在网上买的美白祛斑产品被套路了,刚开始说400一套,用了5天又让买其他产品,交了定金,一共2900,货还没收到
【法律意见】  你现在的核心做法是先锁证据→立即止损退款→平台 / 监管投诉→必要时报警或起诉,按优先级推进,能最快追回 2900 元并追责商家的诱导消费与欺诈行为,以下是可直接落地的全流程操作:   一、24 小时内完成证据保全(维权核心前提)   完整留存沟通与交易记录:截图企业微信聊天记录(含 “400 元一套” 的初始承诺、后续诱导追加产品的话术、定金支付约定,需包含时间戳和对方认证页面),保存 4 笔转账的支付凭证(微信 / 支付宝 / 银行卡流水)、订单截图(若有)、商家宣传页(美白祛斑功效承诺、无额外消费暗示等内容)。   固定商家关键信息:记录企业微信认证主体名称、收款账户信息(名称、账号、开户行)、商家联系方式,若通过第三方平台跳转交易,同步留存平台订单号、商家店铺 ID。   备份与标注:所有电子证据需做双重备份(手机本地 + 云端),可打印归档,每笔款项和截图都标注对应时间与事由,避免后续证据混乱。   二、48 小时内启动止损与退款协商   发书面退款通知:通过企业微信向商家发送文字消息,明确诉求 “全额退还 2900 元,终止后续所有交易”,说明 “初始承诺 400 元一套,后续诱导追加消费且未收货,属于欺诈性诱导”,要求 24 小时内回复,留存发送与对方回应的完整记录。   紧急止付操作:若通过微信 / 支付宝 / 银行卡支付,联系对应支付渠道客服,说明 “被诱导消费、未收货、商家涉嫌欺诈”,提供证据申请交易止付或原路退款,要求平台协助拦截资金。   拒绝额外付款:无论商家以 “发货需补尾款”“激活产品需缴费” 等任何理由要求转账,都坚决拒绝,避免二次损失。   三、72 小时内发起多渠道投诉(协商无果后)   平台投诉(有交易平台时优先):若通过电商、社交平台下单,在订单页面申请 “仅退款”,选择 “商家诱导消费”“虚假宣传” 理由,上传证据,要求平台介入调解,依据《电子商务法》第六十一条,平台有义务协助维权,可要求平台提供商家营业执照等真实信息。   监管部门投诉:   拨打 12315 热线或登录全国 12315 平台,填写投诉单,明确商家信息、交易详情、诉求(全额退款 + 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退一赔三),上传整理好的证据。   若产品可能存在质量问题,同步向 12365 质检投诉渠道反馈,要求核查产品资质。   消协调解:联系当地消费者协会,提交证据材料,申请组织双方调解,消协通常会在 7 个工作日内受理并推进沟通。   四、后续维权与法律追责(投诉后跟进)   跟进进度:每 3-5 天查询投诉平台处理状态,或致电承办部门,记录沟通内容,若商家拒绝配合,要求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其诱导消费、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报警处理:若商家失联、拉黑,或涉及金额较大、疑似诈骗,携带证据(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投诉记录)到户籍地或交易地派出所报案,说明 “商家以低价诱导后恶意加价,未发货且拒不退款”,请求警方立案追查。   民事诉讼:若投诉、报警均未解决,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向法院提起小额诉讼(1 万元以下走简易程序,诉讼费低),通过 “人民法院在线服务” 小程序提交起诉状和证据链,主张全额退款及三倍赔偿。   平台追责:若平台未履行商家资质审核义务,导致维权无门,可要求平台承担连带责任,先行赔付损失,协商不成可拨打 12378 银保监会投诉热线(涉及支付渠道问题)。   五、关键法律依据与风险提示   核心法律支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明确消费者可通过协商、调解、投诉、诉讼维权;第五十五条规定,商家欺诈需退一赔三,不足 500 元按 500 元算。   风险防范:不相信 “第三方解冻中介”“付费维权机构”,所有操作通过官方渠道进行,避免被骗;不与商家发生言语冲突,保持沟通记录的完整性。   征信与后续:若因纠纷导致支付账户异常,可在维权成功后凭警方或监管部门证明,向支付机构申请恢复正常状态。
 250  2025-12-23
一审,原告执收条诉被告,要求退房款,赔偿违约损失。被告称代写的条。法官判被告无权代退钱及利息。重一审,原告和被告共同说房款打入房主(去世)帐户。法官判退房。二审维持。再审查没存入房款,再审合议庭提议,审监庭同意纠错,汇报法院审判委员会院长不同意。房屋买卖无交易应纠错,代理退钱。枉法判退房。。
【法律意见】  你当前的核心困境是 “再审发现无房款存入却因审委会院长不同意未能纠错”,核心解决路径是固定无交易铁证、走法定纠错程序、同步申请检察监督与追责,以下是可直接落地的步骤与要点。   一、紧急固定 “无交易” 铁证   去银行打印并盖章完整流水,标注所有涉案时间节点,证明无房款转入房主账户,同时让银行出具《无交易证明》(柜台办理),这是推翻 “房款已打入” 关键证据。   整理重一审、二审中关于 “房款打入房主账户” 的庭审笔录、双方陈述,与新流水证据形成 “原陈述与客观事实矛盾” 的对比链。   补充辅助证据:如无取款记录、无转账授权文件、房主去世后账户状态证明(如销户 / 冻结)等,进一步佐证无实际交易。   全部证据复印 3 套,标注页码与说明,原件留存,用于提交法院与检察院。   二、法定纠错路径   1. 向原审法院申请 “再审纠错复议”   提交《再审纠错申请书》,附全套无交易证据,明确请求:撤销原一、二审及再审驳回纠错的决定,改判驳回原告诉请,确认代理退钱无效。   理由重点:原判决以 “房款打入房主账户” 为核心事实,现新证据证明无该交易,属于《民事诉讼法》第 207 条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的情形;合议庭与审监庭已同意纠错,审委会院长不同意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违反审判程序。   要求原审法院出具书面答复,注明法律依据与审批流程,为后续维权留痕。   2. 向上一级法院申请 “提审或指令再审”   若原审法院未在法定期限内(一般 3 个月)答复或驳回,立即向上一级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附原审纠错申请材料与答复 / 驳回文书,请求提审或指令其他法院再审。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 211 条,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生效裁判,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再审。   3. 申请检察民事抗诉 / 检察建议   向作出生效判决法院的同级检察院提交《民事抗诉申请书》,附全套证据,请求检察院对原判决提出抗诉,或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 215 条,检察院对法院生效裁判,发现有法定错误情形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检察院可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检察院受理后,会调阅法院卷宗,若确认原判决事实错误、程序违法,会推动法院纠错。   4. 对审委会程序与枉法裁判追责   向原审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提交《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申请》,附合议庭、审监庭同意纠错的书面记录(若有)、无交易证据,主张审委会院长不同意纠错的决定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健全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的意见》,要求启动责任追究。   若有证据证明法官存在枉法裁判(如故意采信虚假陈述、隐匿关键证据),可向同级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部门报案,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三、应对 “审委会院长不同意” 的程序要点   要求原审法院出具审委会讨论记录(书面),明确院长不同意的具体理由与法律依据,若法院拒绝,可向上级法院或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主张 “审判程序公开”。   引用司法责任制规定:院庭长不能直接否定合议庭意见,审委会讨论应基于事实与法律,而非个人意志,若讨论程序违法,可作为纠错与追责的重要依据。   避免陷入 “无限等待”:每一步申请都设定时限(如提交申请后 15 天内要求答复),超时则立即启动下一级别程序,防止程序空转。   四、72 小时行动清单   第 1 天:打印银行流水与无交易证明,整理全套证据并复印。   第 2 天:撰写《再审纠错申请书》,提交原审法院并索要回执。   第 3 天:准备《民事抗诉申请书》,同步联系同级检察院民行部门,咨询受理流程。   五、风险提示   不要与对方私下和解:无交易事实下,原判决错误,和解可能损害自身权益,应坚持法定纠错。   避免提交虚假证据:所有证据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关注诉讼时效:申请再审、抗诉均有时限(一般为判决生效后 6 个月,有新证据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6 个月),务必及时启动程序。
 128  2025-12-22
被骗贷刷流水3万涉案2万一,加的企业微信,看了对方已认证相信了,对方称包装流水,手机银行共转了4笔给指定账户,卡上冻结余额1万3,没线下取现,异地没去,本地已经签了反诈承诺书和笔录,提供了聊天记录和联系人,后来又一个冻结地,已经一周多了没联系本地和异地警方,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
【法律意见】  你现在要做的核心是先查冻卡信息、备全证据、主动对接两地警方、申请解冻,同时避免二次被骗,以下是可直接执行的步骤。   一、第一步:1 天内查清冻卡关键信息   1、联系开户行(柜台或客服),明确 2 个核心信息:冻结机关全称(如 XX 市公安局 XX 分局反诈中心)、冻结文书编号、冻结起止时间与冻结金额,以及办案民警姓名和联系方式。   2、区分两个冻结地:本地警方是你已做笔录的单位,异地警方是新冻结地,分别记录双方信息,避免混淆。   3、打印近 3 个月银行流水(含对方账户、转账时间、金额),标注 4 笔被骗转款的明细,同时导出手机银行转账截图,留存原始电子文件。   二、第二步:3 天内备齐全套证据   按 “基础材料 + 被骗证明 + 资金合法证明” 分类整理,全部复印并标注日期,原件妥善保管:   1、基础材料: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反诈承诺书、报案笔录回执(向本地警方索要)。   2、被骗证明:企业微信聊天记录(含对方认证信息、聊天时间线、转账指令)、联系人信息、4 笔转账的手机银行截图、银行流水、对方拉黑 / 失联的截图。   3、资金合法证明:冻结的 1 万 3 余额的来源凭证(如工资流水、理财赎回记录、亲友转账记录等),证明该部分资金与涉案无关。   4、其他补充:若有与对方的通话录音、短信记录,一并整理;无线下取现、未去异地的证明(如行程码、本地消费记录、工作考勤等)。   三、第三步:主动对接两地警方   1、本地警方:携带全套证据,再次上门沟通,说明账户被异地二次冻结的情况,请求出具《情况说明》或《报案证明》,证明你是被骗受害者,未参与洗钱等违法活动,同时申请本地警方协助对接异地警方。   2、异地警方:   电话联系办案民警,说明身份与来意,告知已在本地报案并提交反诈承诺书,请求告知冻结原因与涉案关联点。   邮寄或当面提交全套证据 +《解冻申请书》(写明身份信息、冻卡详情、被骗经过、资金合法来源,申请解除对非涉案资金的冻结)。   沟通中强调:你是被骗刷流水,无线下取现、未去异地,无主观犯罪故意,冻结的 1 万 3 是合法自有资金,与涉案 2 万 1 无关。   3、沟通要点:全程录音(提前告知对方),记录沟通时间、民警姓名、答复内容,避免后续推诿;若对方要求补充材料,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四、第四步:同步向银行申请解冻   1、携带警方出具的《报案证明》《情况说明》、全套证据及《解冻申请书》,到开户行柜台提交书面解冻申请,要求银行协助对接冻结机关,核实非涉案资金并解冻。   2、若银行以需警方通知为由拒绝,要求其出具书面回执,明确所需材料与对接流程,避免无凭证拖延。   五、风险提示与避坑要点   1、绝对不要相信 “解冻中介”:此类中介多为诈骗,可能套取你的银行卡密码、验证码,导致资金被盗,或伪造材料让你承担法律责任。   2、不隐瞒、不造假:向警方和银行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伪造聊天记录、流水等可能涉嫌违法,加重自身风险。   3、关注冻结期限:公安冻结一般不超过 6 个月,到期未续冻则自动解冻;若到期前对方续冻,可再次提交异议申请。   4、涉案资金处理:涉案 2 万 1 可能被认定为赃款,需等待案件办结后按法院判决处理;冻结的 1 万 3 若能证明合法,可申请优先解冻。   六、72 小时行动清单   1、第 1 天:联系银行查冻卡信息,打印流水,整理聊天记录与转账截图。   2、第 2 天:备齐全套证据,撰写《解冻申请书》,联系本地警方获取报案证明。   3、第 3 天:联系异地警方提交材料,向开户行提交解冻申请,同步跟进两地反馈。
 172  2025-12-20
石家庄乡镇集资楼小区物业是否属于住建局管辖,住建局回复属于驻地人民政府管辖不属于住建局管辖,到底属于住建局还是属于驻地人民政府
【法律意见】  石家庄乡镇集资楼小区物业并非单一管辖主体,住建局负责行业监管与执法,驻地乡镇政府负责基层协调与自治指导,二者分工协作,并非互相排斥。住建局称 “属于驻地政府管辖”,通常是指基层日常协调与矛盾调解等属地职责,而非否定其法定监管权。以下是具体职责划分与实操建议:   一、法定职责划分(依据《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   住建局(含县级住建 / 房管部门)核心职责   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行业规范监督、服务质量监管、合同备案、违规处罚等,是物业行业的法定监管主体。   处理物业企业资质不符、服务严重不达标、违规收费、擅自停水停电等需执法介入的问题。   对乡镇政府的物业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   驻地乡镇政府核心职责   协助住建局开展监督,指导业主大会 / 业委会成立与换届,监督其依法履职。   调解业主与物业、业主间的矛盾纠纷,统筹社区治理中的物业问题。   对无正规物业的集资楼,指导村(居)委会推进自治管理或引入合规物业。   二、集资楼的特殊情形与常见误区   集资楼若由乡镇政府主导建设或管理,其属地协调、民生保障等工作由乡镇政府牵头,但物业企业的行业合规性仍归住建局监管。   住建局的 “不属于管辖” 说法,多是针对基层矛盾调解、业委会指导等属地职责,而非法定行业监管权,二者不冲突。   三、实操对接建议   先区分问题类型:涉及物业资质、服务质量、违规收费、合同纠纷等,直接向县(区)住建局物业科投诉并要求依法处理。   涉及业委会成立、邻里矛盾、日常协调等,联系驻地乡镇政府(或其物业协调机构),请求指导与调解。   若住建局推诿法定监管职责,可要求出具书面答复,明确依据,并向上级住建部门或政务服务热线(12345)投诉,督促其履职。   四、快速行动清单   梳理问题类型,明确找住建局还是乡镇政府。   向住建局提交书面投诉,要求对物业合规性进行核查并限期反馈。   同步联系乡镇政府,请求协助调解矛盾并指导业主自治。   保留所有沟通记录、投诉凭证,必要时通过 12345 或行政复议维权。
 117  202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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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去年10月份一天的下午发生车祸,导致手骨及面部受伤。事后交警部门认定对方负全责。我在医院的医疗费对方已经全部支付了。因为我单位在车祸后,并没有停发我的工资,所以对方认为不应赔偿我的误工费。我想问一下,是否工资单位已发,在交通事故后,赔偿时就不用赔偿误工费了?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对于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因《办法》规定的是“按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故由于你单位已给你发工资,并且额外收入难以认定为“固定收入”,故肇事方不赔偿误工工资符合《办法》的规定
1位律师回复
发生交通事故时,未现场报警,事后怎么办?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 11 条: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接到当事人提供的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当事人未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另根据上述规定 47 条第 2 款,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1位律师回复
交通事故没有保护好现场,导致责任无法认定的,如何处理?
如果驾驶员有意伪造或者破坏现场,肇事逃逸,导致无法准确分析、认定事故责任的,要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不是故意破坏现场,只是没有注意保护现场,从而导致没有充分证据表明驾驶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的,也有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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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孩子,一个三岁,一个一岁,男方抑郁症,对女方及孩子造成安全威胁,家暴过,电话微信骚扰,离婚,孩子抚养权
  你好!在这种情况下,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法律规定倾向   一般来说,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而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男方患有抑郁症且有家暴史、骚扰行为,这些情况对他争取抚养权较为不利。   二、收集证据   男方抑郁症的证据:   医疗诊断证明:可以证明男方的病情,以及其可能对孩子抚养产生的不良影响。   若男方因抑郁症有过就医记录、服药记录等,也应尽量收集,以说明其病情的严重程度和对其行为能力的影响。   家暴证据:   报警记录:如果曾经因家暴报警,警方的出警记录是有力的证据。   医院诊断证明:因家暴导致受伤去医院治疗的诊断证明,能证明家暴的发生及伤害程度。   照片、视频:如果有记录家暴现场的照片或视频,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证人证言:如邻居、亲友等目睹过家暴事件的人的证言。   骚扰证据:   电话记录:可以通过手机运营商打印通话记录,显示频繁的骚扰电话。   微信聊天记录:保留男方骚扰的聊天内容,作为其不当行为的证据。   三、强调自身优势   稳定的生活环境:说明你能为孩子提供稳定的居住条件、良好的生活环境。   健康的身心状态:表明自己没有精神疾病等可能影响孩子成长的问题,且有足够的精力和爱心照顾孩子。   良好的教育资源:如果周围有较好的教育资源,如幼儿园、学校等,可以强调这一点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   四、考虑孩子意愿(适当时)   虽然三岁和一岁的孩子尚小,表达意愿的能力有限,但如果在适当的时候,如法官询问或通过其他方式,孩子表现出对母亲的亲近和依赖,也可能对抚养权的判决产生一定影响。   总之,在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过程中,要充分收集证据,展示自己对孩子的关爱和抚养能力,同时强调男方的不利因素,以最大程度地为孩子争取到一个安全、稳定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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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韩和小李夫妇婚后生育了一个女孩,今年5岁。夫妻俩在福利院做义工时见到一个3岁男孩,活泼可爱,觉得甚合眼缘,想收养他。夫妻俩已有一女,还能收养小男孩吗?
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规定,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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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份我父母离婚时,法院判决我随母亲生活,父亲给付抚育费用。2010年6月,我参加高考并顺利考上大学,学制为三年。开学后,我的学杂费和生活费都是母亲所借,父亲以我已满18周岁为由不再给付抚养费。请问:我能诉讼要求父亲依法支付我在校期间三年学杂费和生活费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以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的成年子女。因此,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但现在你已是满18周岁的成年人,且是在高中毕业后进行高等教育,并非在校接收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不属于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故你不能诉讼要求你父亲给付你上大学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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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 1. 消费情况:7月29日01:21,在 “熊猫烤肉” 下单 “麻辣手撕鸡”(订单编号4001706482847683653 ),商品配送中,食用时发现异常 。 ​ 2. 问题反馈:联系商家反馈 “鸡肉吃着变味,像变质,肉少部位异味明显” ,商家起初对食材日期含糊,沟通中态度恶劣,如质疑消费者、推诿责任(称 “不可能每样产品都背得住日期” ),后续处理敷衍,激化矛盾,甚至出现不合理要求(如让消费者交押金签背产品日期合同等极端、不专业回应 )。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在 “熊猫烤肉” 消费时遇到食品问题且商家处理不当,以下是从法律角度给出的分析及建议:   保留证据:务必保留好关键证据,这是维权的基础。订单编号 4001706482847683653 对应的外卖订单详情截图,清晰显示下单时间 2024 年 7 月 29 日 01:21、商品 “麻辣手撕鸡” 等信息;对剩余的 “麻辣手撕鸡” 进行多角度拍照,若条件允许可拍摄视频,记录食品的外观、状态,尤其要突出您提到的异味明显部位的特征;同时,保留好外卖包装,上面可能有食品的相关信息及商家标识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对于食材日期含糊其辞,违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且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您购买的手撕鸡变味,属于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有权要求商家解决问题并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您购买到变味疑似变质的鸡肉,符合此条规定,有权向商家主张赔偿。   与商家沟通协商:您已经和商家沟通过,但是商家态度恶劣、处理敷衍,您可以再次尝试与商家理性沟通,明确告知商家其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赔偿内容可以包括食品价款的退还,以及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计算) 。在沟通时,注意录音,留存好聊天记录,若商家仍然态度恶劣、拒绝合理赔偿,这些都可作为后续维权的证据。   向平台投诉:由于您是通过外卖平台下单,可以向该外卖平台反映情况,提供您保留的订单信息、与商家沟通记录、食品照片等证据,要求平台介入处理。平台通常有对商家的管理规范和处理消费者投诉的流程,可能会对商家进行调查,并协助您与商家协商解决问题。平台为了维护自身声誉和用户体验,一般会积极处理此类投诉。   向消费者协会或相关行政部门投诉:如果与商家和平台沟通后问题仍未解决,您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拨打 12315 投诉热线,或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投诉时要详细说明消费的经过,包括下单时间、商家名称、商品问题描述、与商家沟通的情况等,并提供您保存的各项证据。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根据情况对商家进行调查和调解。若商家确实存在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相关部门可依法对商家进行行政处罚,同时也会帮助您维护合法权益,促使商家给予合理赔偿。   考虑法律诉讼:若以上途径都无法有效解决问题,且您认为自身权益受到的损害较大,值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精力和费用,您需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撰写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如要求商家退还食品价款、支付赔偿金等) 。鉴于诉讼程序较为复杂,您可以考虑咨询专业律师或寻求法律援助,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维护。在一些小额诉讼案件中,法院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期限相对较短,能较快得到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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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刘在网上购置了一款扫地机器人。天有不测风云,运输该机器的快递公司的货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货物损毁。那么,网购商品在快递途中损毁,责任由谁来承担?
快递公司承担。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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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小周看到了房屋出租广告,便与出租人小王取得联系询问租房事宜。次日,小周通过微信向小王转账1万元订金,并约定15日后签订租房协议。3天后,小王却把房子租给了小李。为此,小周要求小王双倍返还已付订金,小王予以拒绝。小周的要求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没有。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而定金则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中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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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中,公司提交被公司擅改主要条款的合同。由于当时的合同上没有约定期限和工资结构,员工拒绝签字。代公司和员工签合同的公司会计,便口头约定合同期为一年,工资还按小时计算。在履行合同期间,公司按照小时给员工工资,就忽略了要回合同。直到一年后,在和会计及公司行政主管聊天时才得知公司擅自更改了合同为3年(此谈话录音了,会计反复强调“合同一年一签的”),在仲裁时才发现公司将按小时计算工资改为基本工资加班费绩效工资,工资表没有员工签字,拆开的基本工资以2023年为倒,一个月30天就要出勤30天,少半天扣五十元左右,11月休半天,基本工资扣201.77元;7月工伤休两天半,基本工资扣338.15元。一个月出勤二十八九天,基本工资扣二百元左右。员工根据公司提供的工资表中的应发工资除以车间公布的经员工确认的月工肘,所得工时单价不管是月工时几十小时还是三百几十小时,所得的工时单价都一致,以此证明公司擅改合同主要条款,并有和会计及公司行政主管谈话录音中会计“合同一年一签的,”加以佐证。现在公司咬定合同员工签了字,请问老师,被公司擅自更改的合同有效吗?员工主张加班费,怎样才能推翻公司制作的工资表?
  公司擅自更改的合同条款对员工无效,推翻工资表核心是靠实际履行证据和法律规则,加班费主张要结合事实劳动关系来推进。   一、擅自更改的合同不算数   劳动合同得双方签字才生效,变更也得协商一致还得书面确认,公司单方面改条款根本没法律效力。你没在合同上签过字,一开始合同也没约定期限和工资结构,是会计口头跟你说的一年期、按小时算工资,而且履行过程中公司确实是按小时发的薪,这就说明你们实际执行的是口头约定,不是公司后来改的那份合同。   你手里的谈话录音特别关键,会计反复说 “合同一年一签”,跟公司提交的 3 年期合同直接矛盾,能直接反驳公司说你签了字、合同是 3 年的说法。至于工资结构被改成 “基本工资 + 加班费 + 绩效”,本来就没跟你商量,工资表也没有你的签字,和实际按小时发薪的情况对不上,这部分更改同样无效。   二、怎么推翻公司的工资表   首先要明确,这份工资表是公司单方面做的,没有你签字确认,根本不符合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真实性和合法性都站不住脚。而且工资表的计算逻辑明显违法,比如要求一个月出勤 30 天,休息日、法定节假日还要扣工资,工伤休假扣基本工资更是违反劳动法,单这一点就能质疑它的合理性。   再用实际数据说话,你用工资表里的应发工资,除以车间公布且大家都确认过的月工时,会发现不管每个月工时多少,算出来的工时单价都是固定的,这就直接证明你们实际执行的是小时工资制,不是公司说的那种工资结构,说明工资表是公司为了逃避加班费事后做的。   另外,法律规定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这些该由公司提供,你可以要求公司拿出完整的考勤、加班审批单和工资发放原始凭证。如果公司拿不出来,或者解释不清楚,就得承担不利后果,仲裁或法院也不会轻易采信这份工资表。   三、加班费怎么主张   先拿出证据证明你有加班事实,比如车间公布的月工时记录、考勤打卡记录、加班通知或者同事的证言都可以。然后以你算出来的固定工时单价为基数,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要加班费:工作日加班给 1.5 倍,休息日加班给 2 倍,法定节假日加班给 3 倍。   如果公司说基本工资里已经包含加班费,你可以反驳说,工资表的基本工资计算本身就违法,而且小时单价固定,根本没有拆分出加班费,公司的说法没有任何依据。仲裁或法院会根据你们实际履行的小时工资制,来核算公司该支付的加班费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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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入职后一年才给我交社保 我现在可以叫公司补交社保吗
公司入职后一年才给您交社保,您是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例如,如果您在 2023 年 1 月入职,但公司在 2024 年 1 月才开始为您缴纳社保,那么您有权要求公司为您补交 2023 年 1 月至 2023 年 12 月期间的社保。 您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要求其为您补交社保。如果公司拒绝,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情况,由相关部门责令公司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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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停工停产期间的工时能否调剂?
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在充分保障职工休息的前提下,可对停工停产期间的工时进行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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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大学毕业后留在大城市工作,父亲老李倾尽毕生积蓄,为小李在其工作的城市购买了一套房屋,房屋登记在小李名下。小李承诺,以后老李可以搬过来一起住。老李担心日后产生变故,可否申请设立居住权保障自己的权益?
可以。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为保护自己的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老李应当与小李以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各项内容,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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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先生是家中的小儿子,父亲生病时一直在身旁照顾。韩父生前立下遗嘱,将其名下的房屋指定由韩先生一人继承。这份遗嘱的内容为电脑打印而成,在被继承人签订遗嘱时有两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全文仅有一页,被继承人及两名见证人均签字捺印,落款处注明日期,并有录像予以佐证。这份打印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力?
有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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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张某在北京同居 4 年,有一个 2 岁的儿子,儿子出生后我们请了一个保姆。今年张某回老家过年的时候,遇到交通事故去世了。他在老家那边也有老婆孩子,他老婆不承认我们的儿子,这种情况下,我儿子能分到张某的遗产吗?
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都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只要能够证明孩子的生父是张某,孩子可以继承张某的遗产。 因为张某已经去世,通过亲子鉴定的方式确认孩子的父亲已经不太可能,如果他的妻子不承认你儿子,你就要搜集其他的证据,从不同角度证实你儿子和张某之间的父子关系。 首先,孩子的出生证上如果有张某的名字,是一个很好的证据。其次,你可以请保姆作证,保姆在你们家生活了两年,对你们的生活比较清楚,如果保姆能够出庭作证,对你们是个很大的帮助。再次,可以从你们的财产状况中寻找证据。比如以张某的名义为你和孩子支付的房屋、家电、水电煤气等生活费用,这些票据也可以侧面说明张某和孩子之间的不寻常关系。 在法律案件中,如果拿不出直接的证据,还可以从别的方面下功夫,找其他间接的证据。只要能通过证据链条让法官认为你所说的是事实,那么就可以证明孩子的身份,从而取得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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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逛街时,路遇心脏病发、失去意识的老李。曾学习过急救知识的小张见状,上前对老李实施了紧急心肺复苏,老李逐渐恢复意识。后老李被送至医院,经检查,老李因心肺复苏导致肋骨断裂。本是助人为乐,却导致他人受伤的小张需要为此担责吗?
 不需要。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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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前检查不充分,医疗机构是否承担责任?
凡需施行手术的患者,术前要完成必要的检查,尽可能明确诊断,并作出术前小结。凡较大手术或复杂手术,均需进行术前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手术适应症、手术方法、步骤、麻醉及术中、术后发生的问题及对策、确定术者和助手。 医院在术前没有做充分的检查,对患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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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小病大治”,患者能否要求医院赔偿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对患者实施检查时,要求医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过度检查一般是指由医疗机构提供的超出患者个体和社会保健实践需求的医疗检查服务。过度检查违背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医疗服务执业道德的要求。过度检查是一种非法行为,侵害了患者的合法权益,患者可以要求医院赔偿其不必要的费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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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小区车位紧张,物业将原规划为运动广场的区域改造为停车场,对外出租。业主们认为,这是小区的公共区域,不应收费,应该免费供大家使用,双方就此发生争执。业主们的诉求是否合法?
合法。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此外,本案中,是否将改造后的停车场对外出租,属于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内容,对这个事项,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款,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才可以将停车场对外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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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在小区公共绿地中自行种植了葱和韭菜,不久前,物业在小区内张贴通知,告知业主在十日内自行处理公共绿化地内种植的农作物,否则将集中清理。随后,物业将老王种植的葱和韭菜清除,并进行绿化。老王认为,公共绿地归业主所有,其作为业主有一定的使用权。老王的观点合法吗?
不合法。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由业主共同决定。本案中,老王的行为并未经过业主表决同意,故老王无权利用公共绿地种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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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家住在一楼,几乎不需要使用电梯,所以小王就认为,电梯的养护费用,跟自己没有关系,不愿意缴纳。家住一楼的小王,要交电梯养护费吗?
需要缴纳。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电梯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业主对电梯享有权利,可以使用电梯,也承担维护电梯的义务,即使不使用电梯,放弃了使用电梯的权利,也不能放弃相关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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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李的母亲年事已高,生活不能自理,家中兄弟姐妹大多在外地,无暇照顾。老李通过亲戚介绍认识了从事保姆工作的小张,双方达成了雇佣协议。在一次日常照顾中,小张不慎摔倒。被医院诊断为腰椎骨折,后住院治疗。老李和小张因赔偿费用的承担问题产生争议。老李认为,小张是因自身原因导致受伤,并非自己造成,故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小张则认为,自己是在老李家照顾老人时受伤,老李应承担赔偿责任。老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视双方过错而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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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爷出门遛弯,在小区里拾到一副眼镜,看着还挺新,李大爷想着拿回家看看有啥用。王女士丢失眼镜后,通过报警、调取小区监控,发现李大爷捡到眼镜,于是要求李大爷返还,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料,听完王女士的话后,李大爷一气之下就把捡到的眼镜砸坏扔到了垃圾桶,并称自己未捡到眼镜。王女士要求李大爷赔偿,李大爷需要承担责任吗?
如故意毁损,需要赔偿。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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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事实存在,但侵权造成的损害数额大小无法确定或者难以确定的,应如何处理?
法官可以结合一些间接证据和其它事实,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进行自由心证,适当确定赔偿数额。但这一规则只适用于侵害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民事案件,不适用于合同纠纷等其它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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