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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10月19号我跟前女友分手,当天有人问我为什么分手,我就把前女友写给我的分手信发给了他们看,10月20号我在学校听到有人在传我跟某个女生乱搞的言论,通过跟同学的回答,是我前女友说的,当天我给她说有些事不该说我不希望第二天还会听到我的言论,否则我会用我的手段来处理,10月21号,她班级上的同学告诉我说她说我能有什么手段处理她好怕怕,10月22号下午我去问她这个情况是不是真的,她说是,在后面我给她说如果她不想好好处理那我会报警,之后她承认了自己跟别人说的也同意跟我道歉,我说那第二天你给我个合理点的道歉,那那些知道这些谣言的人都明白你是乱说的,这些话我都有全程录音,10月23号下午她叫来了很多人并说这些就是她给他们说的人,问我要怎么处理,我说给我道歉,她的朋友觉得我在欺负她,就说我没有证据说是她传的,又说我有什么证据我没有跟某个女生乱搞,所以录音的她承认了自己的做法管用吗
【法律意见】  你的录音能证明前女友承认传播谣言,在法律上和沟通层面都具备关键证明力,可以有效反驳她朋友的质疑。   1. 录音的核心作用:直接固定关键证据   录音中前女友承认 “自己跟别人说” 的内容,能直接证明两个核心事实,这是反驳质疑的关键。   证明传播主体:明确是前女友本人传播了关于你的谣言,而非他人造谣,直接回应 “没有证据说是她传的” 这一质疑。   证明谣言虚假性:她的承认间接印证 “你跟某个女生乱搞” 是不实言论,因为若言论为真,她无需在你提出报警后承认并同意道歉。   2. 应对 “没有证据证明你没乱搞” 的逻辑   对方要求你证明 “没做过”,本质上是混淆了举证责任,你无需按这个逻辑自证,可从两点回应。   法律层面:谁主张谁举证。前女友传播 “你乱搞” 的言论,应由她拿出你 “乱搞” 的证据,而非要求你证明 “没乱搞”。   事实层面:你的录音已间接佐证。前女友在录音中同意道歉,本身就是对谣言不实的默认,结合她最初传播言论、后续又无证据支撑的行为,足以说明谣言的虚假性。   3. 后续处理的建议   目前你的证据链(录音)已较为清晰,后续可根据情况灵活处理,避免矛盾升级。   优先要求公开道歉:坚持让前女友在传播谣言的人群中(如她叫来的那些人面前)公开道歉,明确说明言论是不实的,同时可全程录音或让中立同学见证,进一步固定她认错的证据。   保留证据以防万一:若她反悔或继续传播,除已有的录音外,可收集同学证言(如最初告诉你谣言是她传播的同学、见证道歉过程的同学),若后续还有新的谣言传播记录(如聊天记录、截图),也一并保存。   必要时可联系学校:若对方持续纠缠或言论影响扩大,可携带录音、证言等证据向班主任、辅导员或学校德育部门反映,通过学校介入协调处理,这比直接报警更符合校园场景,也能更高效地解决问题。
 255  2025-10-23
在国外贵金属期货平台出入金然后平台提供了私人账户出入金,由于国外期货使用美元,所以当时转账给了私人账户然后平台入金,然后出金的时候,平台是用私人账户转回来的,后续看了视频,非常担心这个行为会不会涉及到赃款,期货平台钱已经转回来了,如果是赃款的话,如果用了这些钱投资了或者消费了,会不会犯罪啥的,这些钱还能不能正常使用投资和消费和跟合法收入混在一起
【法律意见】  通过国外贵金属期货平台私人账户出入金存在较大风险,且可能涉及违法。   首先,境内网络炒汇属于非法经营活动,境内监管部门未批准任何机构经营网络炒汇业务,客户通过未经批准的机构参与网络炒汇也属于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使用私人账户出入金是典型的非法平台特征,此类平台可能通过伪造 “监管牌照”“交易软件” 包装成正规平台,诱导投资者将资金转入私人账户,最终卷款跑路。   其次,如果该平台的资金来源是赃款,而投资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收并使用了这些资金,一般不构成犯罪,但需要证明自己确实不知情。如果投资者明知是赃款还进行使用、投资或与合法收入混在一起,则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相关犯罪。   此外,私人账户出入金无法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合法性,资金可能被平台随意挪用、转移,投资者无法通过正规渠道追回损失。建议投资者避免参与此类交易,选择正规的、受监管的国内期货平台进行投资。
 159  2025-10-23
网课退费,因为个人原因,机构老师说乙方完成8 0%甲方规定学习任务,二年内至少参加2次考试后未被录取,扣除20%开课服务费后退回乙方所缴纳金额的80%(除499元辅助资料费),或者无岗全退,或者就是特殊退费只退所教费用的2 0%,后面我在网上搜了一下,才知道这种事不平等霸王条约,然后跟那边再沟通,我跟他说有规定网课退费违约金是不超过30%,但是他还是坚决说要上面的那些情况才退款,说我要是不接受可以去起诉他们,只退20%我觉得太少了想咨询一下我这种签了合同因为个人原因还能把大部分的钱退回来吗
【法律意见】  你这种情况有可能把大部分钱退回来。虽然是因个人原因退费,但合同中的相关退费条款可能存在无效情形,具体分析如下:   合同条款效力分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该条款无效。你所签订合同中的退费条款,如 “特殊退费只退所教费用的 20%” 等,可能存在排除消费者权利、减轻经营者责任的情况,你可以主张该条款无效。   退费比例的确定:若合同中关于退费的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合同本身对退费比例没有明确约定,那么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确定退费比例。由于是你个人原因提出退费,一般不能要求全额退款,但也不应只按照机构所说的只退 20%。可以参考已完成的课程进度、机构的实际成本等因素,来确定一个合理的退费比例。例如,如果课程已经完成了 50%,那么可能需要扣除已完成课程部分对应的费用,以及机构合理的服务成本后,将剩余费用退还给你。   协商与维权途径:你可以先与机构再次进行协商,向其说明合同条款可能存在无效的情形,以及你认为合理的退费理由和比例,争取达成一致的退费方案。若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在诉讼过程中,你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合同、支付凭证、学习记录、与机构的沟通记录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总之,虽然你是因个人原因退费,但并不意味着只能按照机构所说的只退 20%,你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有可能把大部分钱退回来。
 125  2025-10-22
村委会让我安排去参加党校培训,当时我同意了,然后去培训之前的前两天我找工作了,情况有变所以我本身有两万的助学贷款要还要工作为由反悔了,但村委会一直逼我去参加培训,还干扰我家人,我想问一下我先同意后面情况有变拒绝参加培训,我有没有这个拒绝的权利
【法律意见】  你有拒绝参加培训的权利,但需要考虑具体情况和相关规定。   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干部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但同时也规定了抽调干部参加培训的程序和要求。如果村委会只是自行安排你参加培训,而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那么你拒绝参加是有一定合理性的。   然而,如果此次党校培训是按照正常的组织程序安排的,你已经同意参加,那么从组织纪律和诚信的角度来看,你应该尽量履行承诺。但你因为找工作和还助学贷款等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参加,你可以向村委会说明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请假或调整培训安排。   另外,村委会干扰你家人的行为是不合适的,你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要求他们停止这种不当行为。
 188  2025-10-21
姐夫,把姐姐打伤到医院,作为弟弟娘家人该怎么办
【法律意见】  姐姐被打伤住院,作为娘家人,你们现在的首要任务是保护姐姐的安全、固定证据、依法维权。以下是一套清晰、可执行的应对步骤,请务必冷静、果断地处理:   一、立即报警并固定证据(这是最关键的一步)   报警:无论姐姐是否愿意,你们作为近亲属有权报警。公安机关必须出警,并制作笔录、拍照、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或立案处理。   伤情鉴定:要求警方出具验伤单,带姐姐去做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及以上,姐夫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可追究刑事责任。   保存证据:   医院诊断证明、病历、伤情照片(含面部与伤口同框);   报警回执、告诫书、公安机关笔录;   如有录音、视频、聊天记录、证人证言,也一并保存。   二、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防止再次施暴)   你们可以作为近亲属,代姐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可裁定:   禁止姐夫接近姐姐及其亲属;   禁止他骚扰、跟踪、打电话;   可要求施暴方搬出共同住所。   申请地点:姐姐户籍地、常住地或家暴发生地的基层法院。   三、追究法律责任(不是“家务事”,是犯罪)   情节较轻:公安机关可出具告诫书或行政拘留;   构成轻伤及以上:可追究刑事责任,你们可提起刑事自诉或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民事赔偿:可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四、支持姐姐心理与现实脱困   心理支持:很多姐姐会心软、怕离婚、怕孩子没爹,你们要坚定告诉她:这不是她的错,家暴是犯罪。   生活安置:帮她找安全住所,必要时联系妇联、民政部门申请家暴庇护中心。   法律援助:拨打12338(妇女维权热线)或联系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免费请律师。   五、娘家人态度要坚决,不能和稀泥   不要劝“忍一忍”“为了孩子”——这等于把姐姐推回火坑;   不要怕“家丑外扬”——家暴不是家务事,是暴力犯罪;   如果姐夫有威胁你们全家的行为,你们也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   六、后续建议:支持姐姐离婚并争取权益   如果姐姐决定离婚,你们应支持她起诉离婚并主张损害赔偿;   可要求孩子抚养权、财产多分、精神赔偿;   有家暴证据的,法院一般会一次性判离。   总结一句话:   报警 + 固定证据 + 申请保护令 + 追究刑责 + 支持离婚,是你们现在必须做的五件事。   如果你们需要,我可以帮你起草报警话术、保护令申请书模板,或者告诉你怎么联系当地妇联/法律援助中心。别怕,娘家人是姐姐的底气,你们不站出来,她就真的孤立无援了。
 255  2025-10-21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造成肺部损伤,肝脏破裂
【法律意见】  一、当前首要行动:固定核心证据,筑牢维权基础   肺部损伤与肝脏破裂的治疗周期长、赔偿金额大,证据的完整性直接决定赔偿结果。请立即着手收集以下关键材料:   事故责任与主体证据:务必获取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该文书是划分赔偿责任的核心依据。同时收集肇事方及车辆信息(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保险公司名称及保单号(交强险、商业三者险),明确赔偿义务主体。若尚未取得责任认定书,需及时跟进交警部门的调查进度,确保责任划分清晰准确。   医疗损害证据:完整留存所有医疗文书,包括急诊病历、住院志、手术记录、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等,这些材料需清晰记录肺部损伤(如肺挫伤、血气胸等)及肝脏破裂的诊疗全过程;妥善保管所有医疗费票据(挂号费、手术费、药费等)、费用清单,确保与病历记载的治疗项目一一对应。若需转院治疗,务必取得初诊医院的书面同意,避免后续赔偿方对治疗必要性提出异议。   损失证明材料:   误工相关:需由单位出具误工证明,注明误工起止时间、月收入及扣发金额;同时准备事故前 3-6 个月工资流水,若月收入超过 5000 元,还需提供纳税证明。无固定收入者需提供近 3 年平均收入证明或所属行业收入标准。   护理相关:获取医院出具的护理级别证明(如 “需 2 人护理”),若由家属护理,需提供护理人员误工证明;若雇佣护工,需留存护工劳务合同及收费票据。   交通住宿:保留与就医时间、地点、次数匹配的交通费票据(如救护车费、复诊打车票),异地就医的住宿费票据需符合当地国家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二、赔偿范围与计算:明确可主张的合法权益   结合您的伤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可主张的赔偿项目涵盖以下维度:   医疗费: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诊疗费用计算,包括挂号费、手术费、药费等所有与治疗直接相关的支出。对于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后续治疗费,若有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为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与已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主张;若暂无法确定,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需注意,擅自购药或无医嘱的治疗费用可能不被支持。   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通常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若因伤致残持续误工,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方面,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无法举证的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即使是退休人员,若存在实际收入损失,仍可主张该项赔偿。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标准计算;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按意见确定人数。护理期限计算至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若因残疾无法恢复,可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等确定合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定残后需长期护理的,可主张相应期限的后续护理费。   伤残赔偿金:肺部损伤、肝脏破裂通常可构成伤残,具体需经司法鉴定确认等级。赔偿金额按照受诉法院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若伤残后实际收入未减少,或伤残等级较轻但严重影响职业就业,可对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其他项目:还可主张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营养费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交通费需以正式票据为凭,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若存在被扶养人(如未成年人或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近亲属),可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伤残赔偿金;构成伤残的,还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与伤残等级直接相关。   三、责任划分与赔偿实现:明确赔付主体与比例   责任比例核心规则:赔偿责任需严格依据事故责任认定结果确定。若为机动车之间事故,主责方通常承担 70% 责任、同等责任承担 50%、次责方承担 30%;若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 行人之间的事故,主责方承担 80% 责任、次责方承担 40%,即使机动车无责,也需承担 10% 以内的责任(特殊场景为 5%)。您的伤情较重,即便自身负次要责任,仍可主张对方承担对应比例的全额损失。   赔偿支付顺序:赔偿款项的支付遵循法定顺序,首先由肇事车辆交强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全额赔付,该赔付不区分责任比例;交强险赔付不足的部分,由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按责任比例承担;若仍有缺口,或肇事车辆未投保商业险,则由肇事方个人承担。若肇事车辆未投保任何保险,由肇事方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付,剩余部分再按责任比例承担。   四、后续处理流程:分阶段推进维权事宜   第一阶段(治疗期):在积极配合治疗的同时,持续收集、整理前述证据材料。可同步与肇事方及保险公司沟通,告知伤情严重性并初步主张医疗费用垫付。若对方拒绝垫付,建议先行自行筹集费用,务必保留所有支出凭证,后续一并纳入索赔范围。   第二阶段(伤残鉴定期):待伤情稳定后(通常为治疗终结 3-6 个月,具体需结合医嘱及恢复情况),需委托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项目包括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后续治疗费等。鉴定意见是计算伤残赔偿金、后续护理费等关键项目的法定依据,务必选择合规机构以确保鉴定结果的法律效力。   第三阶段(索赔协商 / 诉讼期):以鉴定意见为核心依据,整理赔偿清单及全套证据材料后,可先与肇事方及保险公司进行协商,争取达成书面赔偿协议。若协商过程中对方推诿、拒绝赔付或提出不合理的赔偿方案,需立即启动诉讼程序,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庭审举证质证实现合法权益主张。   第四阶段(执行期):若法院判决生效后,肇事方或保险公司未按判决履行赔付义务,需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查封、扣押肇事方财产或直接划扣保险公司赔付资金等方式,确保赔偿款项实际到位。   五、关键注意事项与风险提示   诉讼时效限制: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 3 年,自事故发生之日或治疗终结之日起计算。超过诉讼时效将丧失胜诉权,即便权利存在,也无法通过法院强制保护,务必在时效期内及时启动维权程序。   证据保管要求:所有票据、文书均需留存原件,复印件仅可作为辅助证据使用。原件缺失可能导致对应损失无法被法院认定,直接影响赔偿金额。建议对重要证据进行复印备份,并妥善保管原件。   避免不合理承诺:切勿在治疗未终结、未完成伤残鉴定前,与对方签订 “一次性了结” 的赔偿协议。此类协议往往会遗漏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重大权益,一旦签署,后续难以再主张补充赔偿。   鉴定风险提示:若自行委托鉴定,需注意选择法院认可的鉴定机构,否则对方可能对鉴定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导致案件延误。建议在律师指导下选择鉴定机构,或待起诉后由法院委托鉴定。   建议您尽快整理现有材料与我进一步沟通,我将为您精准核算赔偿金额、制定协商策略或诉讼方案,最大限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问您目前是否已取得事故责任认定书?伤情治疗是否仍在进行中?
 154  202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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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去年10月份一天的下午发生车祸,导致手骨及面部受伤。事后交警部门认定对方负全责。我在医院的医疗费对方已经全部支付了。因为我单位在车祸后,并没有停发我的工资,所以对方认为不应赔偿我的误工费。我想问一下,是否工资单位已发,在交通事故后,赔偿时就不用赔偿误工费了?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对于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因《办法》规定的是“按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故由于你单位已给你发工资,并且额外收入难以认定为“固定收入”,故肇事方不赔偿误工工资符合《办法》的规定
1位律师回复
发生交通事故时,未现场报警,事后怎么办?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 11 条: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接到当事人提供的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当事人未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另根据上述规定 47 条第 2 款,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1位律师回复
交通事故没有保护好现场,导致责任无法认定的,如何处理?
如果驾驶员有意伪造或者破坏现场,肇事逃逸,导致无法准确分析、认定事故责任的,要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不是故意破坏现场,只是没有注意保护现场,从而导致没有充分证据表明驾驶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的,也有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1位律师回复
两个孩子,一个三岁,一个一岁,男方抑郁症,对女方及孩子造成安全威胁,家暴过,电话微信骚扰,离婚,孩子抚养权
  你好!在这种情况下,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法律规定倾向   一般来说,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而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男方患有抑郁症且有家暴史、骚扰行为,这些情况对他争取抚养权较为不利。   二、收集证据   男方抑郁症的证据:   医疗诊断证明:可以证明男方的病情,以及其可能对孩子抚养产生的不良影响。   若男方因抑郁症有过就医记录、服药记录等,也应尽量收集,以说明其病情的严重程度和对其行为能力的影响。   家暴证据:   报警记录:如果曾经因家暴报警,警方的出警记录是有力的证据。   医院诊断证明:因家暴导致受伤去医院治疗的诊断证明,能证明家暴的发生及伤害程度。   照片、视频:如果有记录家暴现场的照片或视频,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证人证言:如邻居、亲友等目睹过家暴事件的人的证言。   骚扰证据:   电话记录:可以通过手机运营商打印通话记录,显示频繁的骚扰电话。   微信聊天记录:保留男方骚扰的聊天内容,作为其不当行为的证据。   三、强调自身优势   稳定的生活环境:说明你能为孩子提供稳定的居住条件、良好的生活环境。   健康的身心状态:表明自己没有精神疾病等可能影响孩子成长的问题,且有足够的精力和爱心照顾孩子。   良好的教育资源:如果周围有较好的教育资源,如幼儿园、学校等,可以强调这一点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   四、考虑孩子意愿(适当时)   虽然三岁和一岁的孩子尚小,表达意愿的能力有限,但如果在适当的时候,如法官询问或通过其他方式,孩子表现出对母亲的亲近和依赖,也可能对抚养权的判决产生一定影响。   总之,在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过程中,要充分收集证据,展示自己对孩子的关爱和抚养能力,同时强调男方的不利因素,以最大程度地为孩子争取到一个安全、稳定的成长环境。
1位律师回复
小韩和小李夫妇婚后生育了一个女孩,今年5岁。夫妻俩在福利院做义工时见到一个3岁男孩,活泼可爱,觉得甚合眼缘,想收养他。夫妻俩已有一女,还能收养小男孩吗?
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规定,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1位律师回复
2003年9月份我父母离婚时,法院判决我随母亲生活,父亲给付抚育费用。2010年6月,我参加高考并顺利考上大学,学制为三年。开学后,我的学杂费和生活费都是母亲所借,父亲以我已满18周岁为由不再给付抚养费。请问:我能诉讼要求父亲依法支付我在校期间三年学杂费和生活费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以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的成年子女。因此,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但现在你已是满18周岁的成年人,且是在高中毕业后进行高等教育,并非在校接收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不属于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故你不能诉讼要求你父亲给付你上大学的费用。
1位律师回复
事件经过 1. 消费情况:7月29日01:21,在 “熊猫烤肉” 下单 “麻辣手撕鸡”(订单编号4001706482847683653 ),商品配送中,食用时发现异常 。 ​ 2. 问题反馈:联系商家反馈 “鸡肉吃着变味,像变质,肉少部位异味明显” ,商家起初对食材日期含糊,沟通中态度恶劣,如质疑消费者、推诿责任(称 “不可能每样产品都背得住日期” ),后续处理敷衍,激化矛盾,甚至出现不合理要求(如让消费者交押金签背产品日期合同等极端、不专业回应 )。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在 “熊猫烤肉” 消费时遇到食品问题且商家处理不当,以下是从法律角度给出的分析及建议:   保留证据:务必保留好关键证据,这是维权的基础。订单编号 4001706482847683653 对应的外卖订单详情截图,清晰显示下单时间 2024 年 7 月 29 日 01:21、商品 “麻辣手撕鸡” 等信息;对剩余的 “麻辣手撕鸡” 进行多角度拍照,若条件允许可拍摄视频,记录食品的外观、状态,尤其要突出您提到的异味明显部位的特征;同时,保留好外卖包装,上面可能有食品的相关信息及商家标识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对于食材日期含糊其辞,违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且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您购买的手撕鸡变味,属于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有权要求商家解决问题并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您购买到变味疑似变质的鸡肉,符合此条规定,有权向商家主张赔偿。   与商家沟通协商:您已经和商家沟通过,但是商家态度恶劣、处理敷衍,您可以再次尝试与商家理性沟通,明确告知商家其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赔偿内容可以包括食品价款的退还,以及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计算) 。在沟通时,注意录音,留存好聊天记录,若商家仍然态度恶劣、拒绝合理赔偿,这些都可作为后续维权的证据。   向平台投诉:由于您是通过外卖平台下单,可以向该外卖平台反映情况,提供您保留的订单信息、与商家沟通记录、食品照片等证据,要求平台介入处理。平台通常有对商家的管理规范和处理消费者投诉的流程,可能会对商家进行调查,并协助您与商家协商解决问题。平台为了维护自身声誉和用户体验,一般会积极处理此类投诉。   向消费者协会或相关行政部门投诉:如果与商家和平台沟通后问题仍未解决,您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拨打 12315 投诉热线,或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投诉时要详细说明消费的经过,包括下单时间、商家名称、商品问题描述、与商家沟通的情况等,并提供您保存的各项证据。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根据情况对商家进行调查和调解。若商家确实存在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相关部门可依法对商家进行行政处罚,同时也会帮助您维护合法权益,促使商家给予合理赔偿。   考虑法律诉讼:若以上途径都无法有效解决问题,且您认为自身权益受到的损害较大,值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精力和费用,您需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撰写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如要求商家退还食品价款、支付赔偿金等) 。鉴于诉讼程序较为复杂,您可以考虑咨询专业律师或寻求法律援助,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维护。在一些小额诉讼案件中,法院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期限相对较短,能较快得到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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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刘在网上购置了一款扫地机器人。天有不测风云,运输该机器的快递公司的货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货物损毁。那么,网购商品在快递途中损毁,责任由谁来承担?
快递公司承担。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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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小周看到了房屋出租广告,便与出租人小王取得联系询问租房事宜。次日,小周通过微信向小王转账1万元订金,并约定15日后签订租房协议。3天后,小王却把房子租给了小李。为此,小周要求小王双倍返还已付订金,小王予以拒绝。小周的要求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没有。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而定金则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中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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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中,公司提交被公司擅改主要条款的合同。由于当时的合同上没有约定期限和工资结构,员工拒绝签字。代公司和员工签合同的公司会计,便口头约定合同期为一年,工资还按小时计算。在履行合同期间,公司按照小时给员工工资,就忽略了要回合同。直到一年后,在和会计及公司行政主管聊天时才得知公司擅自更改了合同为3年(此谈话录音了,会计反复强调“合同一年一签的”),在仲裁时才发现公司将按小时计算工资改为基本工资加班费绩效工资,工资表没有员工签字,拆开的基本工资以2023年为倒,一个月30天就要出勤30天,少半天扣五十元左右,11月休半天,基本工资扣201.77元;7月工伤休两天半,基本工资扣338.15元。一个月出勤二十八九天,基本工资扣二百元左右。员工根据公司提供的工资表中的应发工资除以车间公布的经员工确认的月工肘,所得工时单价不管是月工时几十小时还是三百几十小时,所得的工时单价都一致,以此证明公司擅改合同主要条款,并有和会计及公司行政主管谈话录音中会计“合同一年一签的,”加以佐证。现在公司咬定合同员工签了字,请问老师,被公司擅自更改的合同有效吗?员工主张加班费,怎样才能推翻公司制作的工资表?
  公司擅自更改的合同条款对员工无效,推翻工资表核心是靠实际履行证据和法律规则,加班费主张要结合事实劳动关系来推进。   一、擅自更改的合同不算数   劳动合同得双方签字才生效,变更也得协商一致还得书面确认,公司单方面改条款根本没法律效力。你没在合同上签过字,一开始合同也没约定期限和工资结构,是会计口头跟你说的一年期、按小时算工资,而且履行过程中公司确实是按小时发的薪,这就说明你们实际执行的是口头约定,不是公司后来改的那份合同。   你手里的谈话录音特别关键,会计反复说 “合同一年一签”,跟公司提交的 3 年期合同直接矛盾,能直接反驳公司说你签了字、合同是 3 年的说法。至于工资结构被改成 “基本工资 + 加班费 + 绩效”,本来就没跟你商量,工资表也没有你的签字,和实际按小时发薪的情况对不上,这部分更改同样无效。   二、怎么推翻公司的工资表   首先要明确,这份工资表是公司单方面做的,没有你签字确认,根本不符合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真实性和合法性都站不住脚。而且工资表的计算逻辑明显违法,比如要求一个月出勤 30 天,休息日、法定节假日还要扣工资,工伤休假扣基本工资更是违反劳动法,单这一点就能质疑它的合理性。   再用实际数据说话,你用工资表里的应发工资,除以车间公布且大家都确认过的月工时,会发现不管每个月工时多少,算出来的工时单价都是固定的,这就直接证明你们实际执行的是小时工资制,不是公司说的那种工资结构,说明工资表是公司为了逃避加班费事后做的。   另外,法律规定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这些该由公司提供,你可以要求公司拿出完整的考勤、加班审批单和工资发放原始凭证。如果公司拿不出来,或者解释不清楚,就得承担不利后果,仲裁或法院也不会轻易采信这份工资表。   三、加班费怎么主张   先拿出证据证明你有加班事实,比如车间公布的月工时记录、考勤打卡记录、加班通知或者同事的证言都可以。然后以你算出来的固定工时单价为基数,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要加班费:工作日加班给 1.5 倍,休息日加班给 2 倍,法定节假日加班给 3 倍。   如果公司说基本工资里已经包含加班费,你可以反驳说,工资表的基本工资计算本身就违法,而且小时单价固定,根本没有拆分出加班费,公司的说法没有任何依据。仲裁或法院会根据你们实际履行的小时工资制,来核算公司该支付的加班费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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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入职后一年才给我交社保 我现在可以叫公司补交社保吗
公司入职后一年才给您交社保,您是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例如,如果您在 2023 年 1 月入职,但公司在 2024 年 1 月才开始为您缴纳社保,那么您有权要求公司为您补交 2023 年 1 月至 2023 年 12 月期间的社保。 您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要求其为您补交社保。如果公司拒绝,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情况,由相关部门责令公司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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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停工停产期间的工时能否调剂?
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在充分保障职工休息的前提下,可对停工停产期间的工时进行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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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大学毕业后留在大城市工作,父亲老李倾尽毕生积蓄,为小李在其工作的城市购买了一套房屋,房屋登记在小李名下。小李承诺,以后老李可以搬过来一起住。老李担心日后产生变故,可否申请设立居住权保障自己的权益?
可以。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为保护自己的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老李应当与小李以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各项内容,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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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先生是家中的小儿子,父亲生病时一直在身旁照顾。韩父生前立下遗嘱,将其名下的房屋指定由韩先生一人继承。这份遗嘱的内容为电脑打印而成,在被继承人签订遗嘱时有两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全文仅有一页,被继承人及两名见证人均签字捺印,落款处注明日期,并有录像予以佐证。这份打印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力?
有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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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张某在北京同居 4 年,有一个 2 岁的儿子,儿子出生后我们请了一个保姆。今年张某回老家过年的时候,遇到交通事故去世了。他在老家那边也有老婆孩子,他老婆不承认我们的儿子,这种情况下,我儿子能分到张某的遗产吗?
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都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只要能够证明孩子的生父是张某,孩子可以继承张某的遗产。 因为张某已经去世,通过亲子鉴定的方式确认孩子的父亲已经不太可能,如果他的妻子不承认你儿子,你就要搜集其他的证据,从不同角度证实你儿子和张某之间的父子关系。 首先,孩子的出生证上如果有张某的名字,是一个很好的证据。其次,你可以请保姆作证,保姆在你们家生活了两年,对你们的生活比较清楚,如果保姆能够出庭作证,对你们是个很大的帮助。再次,可以从你们的财产状况中寻找证据。比如以张某的名义为你和孩子支付的房屋、家电、水电煤气等生活费用,这些票据也可以侧面说明张某和孩子之间的不寻常关系。 在法律案件中,如果拿不出直接的证据,还可以从别的方面下功夫,找其他间接的证据。只要能通过证据链条让法官认为你所说的是事实,那么就可以证明孩子的身份,从而取得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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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逛街时,路遇心脏病发、失去意识的老李。曾学习过急救知识的小张见状,上前对老李实施了紧急心肺复苏,老李逐渐恢复意识。后老李被送至医院,经检查,老李因心肺复苏导致肋骨断裂。本是助人为乐,却导致他人受伤的小张需要为此担责吗?
 不需要。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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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前检查不充分,医疗机构是否承担责任?
凡需施行手术的患者,术前要完成必要的检查,尽可能明确诊断,并作出术前小结。凡较大手术或复杂手术,均需进行术前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手术适应症、手术方法、步骤、麻醉及术中、术后发生的问题及对策、确定术者和助手。 医院在术前没有做充分的检查,对患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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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小病大治”,患者能否要求医院赔偿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对患者实施检查时,要求医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过度检查一般是指由医疗机构提供的超出患者个体和社会保健实践需求的医疗检查服务。过度检查违背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医疗服务执业道德的要求。过度检查是一种非法行为,侵害了患者的合法权益,患者可以要求医院赔偿其不必要的费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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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小区车位紧张,物业将原规划为运动广场的区域改造为停车场,对外出租。业主们认为,这是小区的公共区域,不应收费,应该免费供大家使用,双方就此发生争执。业主们的诉求是否合法?
合法。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此外,本案中,是否将改造后的停车场对外出租,属于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内容,对这个事项,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款,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才可以将停车场对外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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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在小区公共绿地中自行种植了葱和韭菜,不久前,物业在小区内张贴通知,告知业主在十日内自行处理公共绿化地内种植的农作物,否则将集中清理。随后,物业将老王种植的葱和韭菜清除,并进行绿化。老王认为,公共绿地归业主所有,其作为业主有一定的使用权。老王的观点合法吗?
不合法。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由业主共同决定。本案中,老王的行为并未经过业主表决同意,故老王无权利用公共绿地种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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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家住在一楼,几乎不需要使用电梯,所以小王就认为,电梯的养护费用,跟自己没有关系,不愿意缴纳。家住一楼的小王,要交电梯养护费吗?
需要缴纳。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电梯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业主对电梯享有权利,可以使用电梯,也承担维护电梯的义务,即使不使用电梯,放弃了使用电梯的权利,也不能放弃相关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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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李的母亲年事已高,生活不能自理,家中兄弟姐妹大多在外地,无暇照顾。老李通过亲戚介绍认识了从事保姆工作的小张,双方达成了雇佣协议。在一次日常照顾中,小张不慎摔倒。被医院诊断为腰椎骨折,后住院治疗。老李和小张因赔偿费用的承担问题产生争议。老李认为,小张是因自身原因导致受伤,并非自己造成,故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小张则认为,自己是在老李家照顾老人时受伤,老李应承担赔偿责任。老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视双方过错而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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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爷出门遛弯,在小区里拾到一副眼镜,看着还挺新,李大爷想着拿回家看看有啥用。王女士丢失眼镜后,通过报警、调取小区监控,发现李大爷捡到眼镜,于是要求李大爷返还,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料,听完王女士的话后,李大爷一气之下就把捡到的眼镜砸坏扔到了垃圾桶,并称自己未捡到眼镜。王女士要求李大爷赔偿,李大爷需要承担责任吗?
如故意毁损,需要赔偿。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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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事实存在,但侵权造成的损害数额大小无法确定或者难以确定的,应如何处理?
法官可以结合一些间接证据和其它事实,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进行自由心证,适当确定赔偿数额。但这一规则只适用于侵害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民事案件,不适用于合同纠纷等其它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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