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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和公司劳动争议案件中,为了达到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公司伪造证据;为了逃避加班费,公司伪造工资表;为了逃避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公司代理人虚假陈述。为了保障顺利得到赔偿,员工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吗?如何申请?
【法律意见】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具体依据如下:   正在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员工与公司存在劳动争议,并且已经提起了劳动仲裁或诉讼,且案件已被受理,满足这一前提条件。   明确的申请人、被申请人和财产线索:申请人是员工本人,被申请人是公司。员工需要尽力提供公司的财产线索,像公司的银行账户信息(包含开户行、账号)、公司名下的房产和车辆等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司名下的股权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信息,以及其他能证明公司财产状况的证据。   符合法定情形:公司存在伪造证据、伪造工资表、代理人虚假陈述等行为,很可能存在转移、隐匿、变卖财产,导致生效判决难以执行的客观情况,符合申请财产保全的法定情形。   提供担保:一般情况下,员工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相应担保。担保形式有保证、抵押、质押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不过,若员工能证明公司有欠薪逃匿可能,或经法院审查认定员工经济困难,法院可能减轻或免除员工的担保义务。   申请财产保全的流程如下:   书写申请书:员工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以及申请保全的财产类型、数量、价值、存放地点等信息。同时,要阐述劳动争议案件的基本情况,强调公司存在转移财产等可能导致裁决难以执行的行为,并提供相关证据线索。   法院审查:法院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对于情况紧急的,法院会在 24 小时内作出裁定;一般情况会在 48 小时内作出裁定。若认为申请不符合条件,法院会裁定驳回。   执行保全:法院裁定财产保全后,会立即开始执行保全,并制作和送达保全裁定书,对公司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解除保全:如果员工败诉,法院会在当事人败诉后解除保全;案件结束后,员工需在 30 日内申请法院执行,逾期未申请执行的,法院会自动解除保全;另外,若公司提供担保,法院也可以裁定解除保全。
 166  2025-05-13
我是2012年山东省德州市劳动仲裁和德城区法院判决和鉴定委会鉴定工伤四级伤残有单位发放我的伤残津贴到了2025年2月份停发我的伤残津贴了单位说到了退休年龄了单位没有给我交社保我怎么办退休呢又给我停发我的伤残津贴造成生活困难现在我去那个部门讼诉去呢?
【法律意见】  根据你的描述,单位在你达到退休年龄后停发伤残津贴,且未为你交社保导致你无法正常办理退休手续,生活陷入困难,你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问题:   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 :你可以向德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继续发放伤残津贴,并赔偿因未缴纳社保给你造成的损失。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而单位未为你缴纳养老保险,导致你无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此情况下停发伤残津贴不合理,仲裁委员会可能会支持你的请求。   对仲裁结果不满 :若你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单位赔偿你因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而遭受的损失,以及继续发放伤残津贴等。   行政诉讼 :如果单位停发伤残津贴的行为是基于当地社保部门或劳动部门的相关决定或指导,你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社保部门或劳动部门作为被告,要求撤销该决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合理的处理。   向社保部门投诉   要求核实处理 :你可以向德州市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单位未为你缴纳社保的行为,要求他们核实并责令单位补缴社保费用。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申请补缴 :如果单位确实存在未缴社保的情况,你可以要求社保部门责令单位为你补缴相应年限的社保费用,以便你能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向信访部门反映   政府信访 :可以向德州市或德城区的信访局反映你的情况,请求政府协调解决你的问题。信访部门会将你的诉求转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督促其及时回复和解决。   部门走访 :除了信访局,还可以直接到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走访反映情况,他们作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工伤保险和社保缴纳等问题负有管理和监督职责,能够更好地了解你的诉求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
 83  2025-05-10
租房合同问题,房东以电瓶是易燃易爆物品为由要求我赔付违约金并搬走
【法律意见】  以下是关于房东以电瓶是易燃易爆物品为由要求你赔付违约金并搬走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合同约定方面   若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禁止在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而电瓶被认定属于此类物品,且你确实存在违反该约定的行为,那么房东可能有权依据合同条款要求你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你搬离房屋。   若合同中未对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明确约定,房东仅以电瓶是易燃易爆物品为由要求你赔付违约金并搬走,可能缺乏合同依据。   物品性质认定方面   电瓶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一般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易燃易爆物品。但如果存在不规范使用、充电等情况,可能会引发安全隐患,增加火灾等风险。如果房东能够提供相关的规定、标准或权威机构的认定,证明电瓶在该使用场景下属于易燃易爆物品,那么其要求可能会更具合理性。   责任认定方面   如果你存放电瓶的行为对房屋造成了实际损害,如引发火灾、损坏房屋设施等,那么你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等。   如果你存放电瓶并未对房屋和他人造成实际损害,且房东无法证明该行为对其造成了具体的损失,那么其要求你赔付高额违约金可能缺乏充分依据。   违约金合理性方面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你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调整。如果房东因你的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较小,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你有权要求对违约金进行适当减少。   应对建议   协商解决 :首先尝试与房东进行友好协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说明电瓶的正常使用一般不会对房屋造成安全隐患,并非故意违反合同约定等情况,看是否能够就减少或免除违约金、延长搬离时间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   查看合同条款 :仔细阅读租赁合同,确认其中是否有关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相关违约责任的具体约定,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保留相关证据 :在与房东的沟通过程中,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如合同、沟通记录、照片、视频等,以备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104  2025-05-10
有人偷看我作文违法吗?,未成年人,我能起诉他吗?
【法律意见】  偷看未成年人作文可能是违法的,未成年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起诉对方。以下是具体分析:   是否违法:一般来说,作文如果包含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或敏感信息,未经允许被他人偷看,可能构成对个人隐私权的侵犯。《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民法典》也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但如果是在特定的教学场景下,如作文是课堂作业或考试要求提交的,老师在批改过程中查看,则属于正常教学行为,不构成侵权。   能否起诉:未成年人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但由于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从事诉讼行为。起诉前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如发现作文被偷看的相关记录、可能的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然后确定起诉的法律依据,如依据《民法典》中关于隐私权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明确对方的侵权行为及给自己造成的损害,要求侵权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如果作文被偷看的情况不太严重,建议先通过非法律途径解决,如私下与对方沟通,向老师、家长反映情况,请求他们介入调解等。如果问题较为严重,对自己造成了较大的心理压力、困扰或其他损害,再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93  2025-05-10
您好!请问在农田里废田修路,废田修路差不多有10年了,修路后把水沟堵了,下大雨房子会浸水,对房屋有影响,还可以要求把农田恢复原状吗?
【法律意见】  这种情况可以要求恢复农田原状,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也明确,违反规定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建设等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并处以罚款。   时效性分析   废田修路已经 10 年左右,可能有人会担心是否已过追溯时效。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不过,如果该修路行为一直处于持续状态或产生的影响仍在持续,如水沟被堵导致房屋浸水的问题一直存在,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行为仍在持续,此时行政处罚的时效可能会被重新计算。   要求恢复原状的可行性及措施   协商解决 :可以先与修路方进行协商,向其说明修路导致水沟堵塞、房屋浸水以及对房屋造成影响的情况,提出恢复农田原状和赔偿相应损失的要求。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可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行政投诉 :若协商无果,可收集相关证据,如土地承包合同、房屋受损照片、视频、修路堵沟的现场照片、下雨时房屋浸水的视频等,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反映,要求其依法对修路方进行查处,并责令其恢复农田原状。   民事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修路方的行为对房屋造成损害的,需承担侵权责任。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修路方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并赔偿因房屋浸水造成的维修费用等损失。诉讼中,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房屋受损与修路堵沟之间的因果关系。
 176  2025-05-09
前几年邻居建房在田里修了一条路,造成水沟被堵,下大雨我家房子会被水浸到,去年我家在田边砌了石岸做防水,保护防屋,现邻居天天投诉不合法,请问,他家前几年废田修路并造成水污被堵,这合法吗?
【法律意见】  邻居在田里修路并造成水沟被堵的行为通常是不合法的,原因如下:   私自修路不合法:农田属于农用地,受到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严格保护,一般不能随意用来修建道路。如果要在农田上修建道路,必须符合相关规划和审批程序,例如经政府部门批准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者为了农业生产需要修建的必要田间道路,且需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未经合法审批就擅自将农田用于修建道路,属于违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比如责令恢复原状、罚款等,同时还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堵塞水沟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邻居堵住水沟,妨碍了自然流水的排放,没有尊重自然流向,损害了他人的利益,构成民事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你有权要求邻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   而你家砌石岸做防水的行为,若没有违反相关的规划和土地使用规定,是为了保护自家房屋免受水浸损害的合理措施,是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如果砌石岸的行为影响到了其他邻居的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例如影响了排水、通行等,那么邻居的投诉可能有一定合理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对于这种邻里纠纷,建议先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委等基层组织进行调解。若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可以向当地的自然资源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反映,由他们对邻居修路的合法性进行认定和处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  202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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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去年10月份一天的下午发生车祸,导致手骨及面部受伤。事后交警部门认定对方负全责。我在医院的医疗费对方已经全部支付了。因为我单位在车祸后,并没有停发我的工资,所以对方认为不应赔偿我的误工费。我想问一下,是否工资单位已发,在交通事故后,赔偿时就不用赔偿误工费了?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对于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因《办法》规定的是“按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故由于你单位已给你发工资,并且额外收入难以认定为“固定收入”,故肇事方不赔偿误工工资符合《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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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时,未现场报警,事后怎么办?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 11 条: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接到当事人提供的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当事人未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另根据上述规定 47 条第 2 款,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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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没有保护好现场,导致责任无法认定的,如何处理?
如果驾驶员有意伪造或者破坏现场,肇事逃逸,导致无法准确分析、认定事故责任的,要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不是故意破坏现场,只是没有注意保护现场,从而导致没有充分证据表明驾驶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的,也有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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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孩子,一个三岁,一个一岁,男方抑郁症,对女方及孩子造成安全威胁,家暴过,电话微信骚扰,离婚,孩子抚养权
  你好!在这种情况下,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法律规定倾向   一般来说,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而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男方患有抑郁症且有家暴史、骚扰行为,这些情况对他争取抚养权较为不利。   二、收集证据   男方抑郁症的证据:   医疗诊断证明:可以证明男方的病情,以及其可能对孩子抚养产生的不良影响。   若男方因抑郁症有过就医记录、服药记录等,也应尽量收集,以说明其病情的严重程度和对其行为能力的影响。   家暴证据:   报警记录:如果曾经因家暴报警,警方的出警记录是有力的证据。   医院诊断证明:因家暴导致受伤去医院治疗的诊断证明,能证明家暴的发生及伤害程度。   照片、视频:如果有记录家暴现场的照片或视频,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证人证言:如邻居、亲友等目睹过家暴事件的人的证言。   骚扰证据:   电话记录:可以通过手机运营商打印通话记录,显示频繁的骚扰电话。   微信聊天记录:保留男方骚扰的聊天内容,作为其不当行为的证据。   三、强调自身优势   稳定的生活环境:说明你能为孩子提供稳定的居住条件、良好的生活环境。   健康的身心状态:表明自己没有精神疾病等可能影响孩子成长的问题,且有足够的精力和爱心照顾孩子。   良好的教育资源:如果周围有较好的教育资源,如幼儿园、学校等,可以强调这一点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   四、考虑孩子意愿(适当时)   虽然三岁和一岁的孩子尚小,表达意愿的能力有限,但如果在适当的时候,如法官询问或通过其他方式,孩子表现出对母亲的亲近和依赖,也可能对抚养权的判决产生一定影响。   总之,在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过程中,要充分收集证据,展示自己对孩子的关爱和抚养能力,同时强调男方的不利因素,以最大程度地为孩子争取到一个安全、稳定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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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韩和小李夫妇婚后生育了一个女孩,今年5岁。夫妻俩在福利院做义工时见到一个3岁男孩,活泼可爱,觉得甚合眼缘,想收养他。夫妻俩已有一女,还能收养小男孩吗?
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规定,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1位律师回复
2003年9月份我父母离婚时,法院判决我随母亲生活,父亲给付抚育费用。2010年6月,我参加高考并顺利考上大学,学制为三年。开学后,我的学杂费和生活费都是母亲所借,父亲以我已满18周岁为由不再给付抚养费。请问:我能诉讼要求父亲依法支付我在校期间三年学杂费和生活费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以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的成年子女。因此,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但现在你已是满18周岁的成年人,且是在高中毕业后进行高等教育,并非在校接收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不属于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故你不能诉讼要求你父亲给付你上大学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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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 1. 消费情况:7月29日01:21,在 “熊猫烤肉” 下单 “麻辣手撕鸡”(订单编号4001706482847683653 ),商品配送中,食用时发现异常 。 ​ 2. 问题反馈:联系商家反馈 “鸡肉吃着变味,像变质,肉少部位异味明显” ,商家起初对食材日期含糊,沟通中态度恶劣,如质疑消费者、推诿责任(称 “不可能每样产品都背得住日期” ),后续处理敷衍,激化矛盾,甚至出现不合理要求(如让消费者交押金签背产品日期合同等极端、不专业回应 )。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在 “熊猫烤肉” 消费时遇到食品问题且商家处理不当,以下是从法律角度给出的分析及建议:   保留证据:务必保留好关键证据,这是维权的基础。订单编号 4001706482847683653 对应的外卖订单详情截图,清晰显示下单时间 2024 年 7 月 29 日 01:21、商品 “麻辣手撕鸡” 等信息;对剩余的 “麻辣手撕鸡” 进行多角度拍照,若条件允许可拍摄视频,记录食品的外观、状态,尤其要突出您提到的异味明显部位的特征;同时,保留好外卖包装,上面可能有食品的相关信息及商家标识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对于食材日期含糊其辞,违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且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您购买的手撕鸡变味,属于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有权要求商家解决问题并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您购买到变味疑似变质的鸡肉,符合此条规定,有权向商家主张赔偿。   与商家沟通协商:您已经和商家沟通过,但是商家态度恶劣、处理敷衍,您可以再次尝试与商家理性沟通,明确告知商家其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赔偿内容可以包括食品价款的退还,以及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计算) 。在沟通时,注意录音,留存好聊天记录,若商家仍然态度恶劣、拒绝合理赔偿,这些都可作为后续维权的证据。   向平台投诉:由于您是通过外卖平台下单,可以向该外卖平台反映情况,提供您保留的订单信息、与商家沟通记录、食品照片等证据,要求平台介入处理。平台通常有对商家的管理规范和处理消费者投诉的流程,可能会对商家进行调查,并协助您与商家协商解决问题。平台为了维护自身声誉和用户体验,一般会积极处理此类投诉。   向消费者协会或相关行政部门投诉:如果与商家和平台沟通后问题仍未解决,您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拨打 12315 投诉热线,或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投诉时要详细说明消费的经过,包括下单时间、商家名称、商品问题描述、与商家沟通的情况等,并提供您保存的各项证据。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根据情况对商家进行调查和调解。若商家确实存在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相关部门可依法对商家进行行政处罚,同时也会帮助您维护合法权益,促使商家给予合理赔偿。   考虑法律诉讼:若以上途径都无法有效解决问题,且您认为自身权益受到的损害较大,值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精力和费用,您需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撰写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如要求商家退还食品价款、支付赔偿金等) 。鉴于诉讼程序较为复杂,您可以考虑咨询专业律师或寻求法律援助,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维护。在一些小额诉讼案件中,法院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期限相对较短,能较快得到判决结果。
1位律师回复
小刘在网上购置了一款扫地机器人。天有不测风云,运输该机器的快递公司的货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货物损毁。那么,网购商品在快递途中损毁,责任由谁来承担?
快递公司承担。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位律师回复
某日,小周看到了房屋出租广告,便与出租人小王取得联系询问租房事宜。次日,小周通过微信向小王转账1万元订金,并约定15日后签订租房协议。3天后,小王却把房子租给了小李。为此,小周要求小王双倍返还已付订金,小王予以拒绝。小周的要求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没有。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而定金则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中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1位律师回复
劳动争议中,公司提交被公司擅改主要条款的合同。由于当时的合同上没有约定期限和工资结构,员工拒绝签字。代公司和员工签合同的公司会计,便口头约定合同期为一年,工资还按小时计算。在履行合同期间,公司按照小时给员工工资,就忽略了要回合同。直到一年后,在和会计及公司行政主管聊天时才得知公司擅自更改了合同为3年(此谈话录音了,会计反复强调“合同一年一签的”),在仲裁时才发现公司将按小时计算工资改为基本工资加班费绩效工资,工资表没有员工签字,拆开的基本工资以2023年为倒,一个月30天就要出勤30天,少半天扣五十元左右,11月休半天,基本工资扣201.77元;7月工伤休两天半,基本工资扣338.15元。一个月出勤二十八九天,基本工资扣二百元左右。员工根据公司提供的工资表中的应发工资除以车间公布的经员工确认的月工肘,所得工时单价不管是月工时几十小时还是三百几十小时,所得的工时单价都一致,以此证明公司擅改合同主要条款,并有和会计及公司行政主管谈话录音中会计“合同一年一签的,”加以佐证。现在公司咬定合同员工签了字,请问老师,被公司擅自更改的合同有效吗?员工主张加班费,怎样才能推翻公司制作的工资表?
  公司擅自更改的合同条款对员工无效,推翻工资表核心是靠实际履行证据和法律规则,加班费主张要结合事实劳动关系来推进。   一、擅自更改的合同不算数   劳动合同得双方签字才生效,变更也得协商一致还得书面确认,公司单方面改条款根本没法律效力。你没在合同上签过字,一开始合同也没约定期限和工资结构,是会计口头跟你说的一年期、按小时算工资,而且履行过程中公司确实是按小时发的薪,这就说明你们实际执行的是口头约定,不是公司后来改的那份合同。   你手里的谈话录音特别关键,会计反复说 “合同一年一签”,跟公司提交的 3 年期合同直接矛盾,能直接反驳公司说你签了字、合同是 3 年的说法。至于工资结构被改成 “基本工资 + 加班费 + 绩效”,本来就没跟你商量,工资表也没有你的签字,和实际按小时发薪的情况对不上,这部分更改同样无效。   二、怎么推翻公司的工资表   首先要明确,这份工资表是公司单方面做的,没有你签字确认,根本不符合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真实性和合法性都站不住脚。而且工资表的计算逻辑明显违法,比如要求一个月出勤 30 天,休息日、法定节假日还要扣工资,工伤休假扣基本工资更是违反劳动法,单这一点就能质疑它的合理性。   再用实际数据说话,你用工资表里的应发工资,除以车间公布且大家都确认过的月工时,会发现不管每个月工时多少,算出来的工时单价都是固定的,这就直接证明你们实际执行的是小时工资制,不是公司说的那种工资结构,说明工资表是公司为了逃避加班费事后做的。   另外,法律规定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这些该由公司提供,你可以要求公司拿出完整的考勤、加班审批单和工资发放原始凭证。如果公司拿不出来,或者解释不清楚,就得承担不利后果,仲裁或法院也不会轻易采信这份工资表。   三、加班费怎么主张   先拿出证据证明你有加班事实,比如车间公布的月工时记录、考勤打卡记录、加班通知或者同事的证言都可以。然后以你算出来的固定工时单价为基数,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要加班费:工作日加班给 1.5 倍,休息日加班给 2 倍,法定节假日加班给 3 倍。   如果公司说基本工资里已经包含加班费,你可以反驳说,工资表的基本工资计算本身就违法,而且小时单价固定,根本没有拆分出加班费,公司的说法没有任何依据。仲裁或法院会根据你们实际履行的小时工资制,来核算公司该支付的加班费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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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入职后一年才给我交社保 我现在可以叫公司补交社保吗
公司入职后一年才给您交社保,您是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例如,如果您在 2023 年 1 月入职,但公司在 2024 年 1 月才开始为您缴纳社保,那么您有权要求公司为您补交 2023 年 1 月至 2023 年 12 月期间的社保。 您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要求其为您补交社保。如果公司拒绝,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情况,由相关部门责令公司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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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停工停产期间的工时能否调剂?
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在充分保障职工休息的前提下,可对停工停产期间的工时进行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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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大学毕业后留在大城市工作,父亲老李倾尽毕生积蓄,为小李在其工作的城市购买了一套房屋,房屋登记在小李名下。小李承诺,以后老李可以搬过来一起住。老李担心日后产生变故,可否申请设立居住权保障自己的权益?
可以。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为保护自己的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老李应当与小李以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各项内容,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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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先生是家中的小儿子,父亲生病时一直在身旁照顾。韩父生前立下遗嘱,将其名下的房屋指定由韩先生一人继承。这份遗嘱的内容为电脑打印而成,在被继承人签订遗嘱时有两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全文仅有一页,被继承人及两名见证人均签字捺印,落款处注明日期,并有录像予以佐证。这份打印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力?
有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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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张某在北京同居 4 年,有一个 2 岁的儿子,儿子出生后我们请了一个保姆。今年张某回老家过年的时候,遇到交通事故去世了。他在老家那边也有老婆孩子,他老婆不承认我们的儿子,这种情况下,我儿子能分到张某的遗产吗?
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都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只要能够证明孩子的生父是张某,孩子可以继承张某的遗产。 因为张某已经去世,通过亲子鉴定的方式确认孩子的父亲已经不太可能,如果他的妻子不承认你儿子,你就要搜集其他的证据,从不同角度证实你儿子和张某之间的父子关系。 首先,孩子的出生证上如果有张某的名字,是一个很好的证据。其次,你可以请保姆作证,保姆在你们家生活了两年,对你们的生活比较清楚,如果保姆能够出庭作证,对你们是个很大的帮助。再次,可以从你们的财产状况中寻找证据。比如以张某的名义为你和孩子支付的房屋、家电、水电煤气等生活费用,这些票据也可以侧面说明张某和孩子之间的不寻常关系。 在法律案件中,如果拿不出直接的证据,还可以从别的方面下功夫,找其他间接的证据。只要能通过证据链条让法官认为你所说的是事实,那么就可以证明孩子的身份,从而取得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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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逛街时,路遇心脏病发、失去意识的老李。曾学习过急救知识的小张见状,上前对老李实施了紧急心肺复苏,老李逐渐恢复意识。后老李被送至医院,经检查,老李因心肺复苏导致肋骨断裂。本是助人为乐,却导致他人受伤的小张需要为此担责吗?
 不需要。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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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前检查不充分,医疗机构是否承担责任?
凡需施行手术的患者,术前要完成必要的检查,尽可能明确诊断,并作出术前小结。凡较大手术或复杂手术,均需进行术前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手术适应症、手术方法、步骤、麻醉及术中、术后发生的问题及对策、确定术者和助手。 医院在术前没有做充分的检查,对患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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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小病大治”,患者能否要求医院赔偿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对患者实施检查时,要求医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过度检查一般是指由医疗机构提供的超出患者个体和社会保健实践需求的医疗检查服务。过度检查违背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医疗服务执业道德的要求。过度检查是一种非法行为,侵害了患者的合法权益,患者可以要求医院赔偿其不必要的费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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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小区车位紧张,物业将原规划为运动广场的区域改造为停车场,对外出租。业主们认为,这是小区的公共区域,不应收费,应该免费供大家使用,双方就此发生争执。业主们的诉求是否合法?
合法。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此外,本案中,是否将改造后的停车场对外出租,属于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内容,对这个事项,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款,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才可以将停车场对外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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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在小区公共绿地中自行种植了葱和韭菜,不久前,物业在小区内张贴通知,告知业主在十日内自行处理公共绿化地内种植的农作物,否则将集中清理。随后,物业将老王种植的葱和韭菜清除,并进行绿化。老王认为,公共绿地归业主所有,其作为业主有一定的使用权。老王的观点合法吗?
不合法。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由业主共同决定。本案中,老王的行为并未经过业主表决同意,故老王无权利用公共绿地种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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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家住在一楼,几乎不需要使用电梯,所以小王就认为,电梯的养护费用,跟自己没有关系,不愿意缴纳。家住一楼的小王,要交电梯养护费吗?
需要缴纳。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电梯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业主对电梯享有权利,可以使用电梯,也承担维护电梯的义务,即使不使用电梯,放弃了使用电梯的权利,也不能放弃相关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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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李的母亲年事已高,生活不能自理,家中兄弟姐妹大多在外地,无暇照顾。老李通过亲戚介绍认识了从事保姆工作的小张,双方达成了雇佣协议。在一次日常照顾中,小张不慎摔倒。被医院诊断为腰椎骨折,后住院治疗。老李和小张因赔偿费用的承担问题产生争议。老李认为,小张是因自身原因导致受伤,并非自己造成,故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小张则认为,自己是在老李家照顾老人时受伤,老李应承担赔偿责任。老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视双方过错而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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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爷出门遛弯,在小区里拾到一副眼镜,看着还挺新,李大爷想着拿回家看看有啥用。王女士丢失眼镜后,通过报警、调取小区监控,发现李大爷捡到眼镜,于是要求李大爷返还,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料,听完王女士的话后,李大爷一气之下就把捡到的眼镜砸坏扔到了垃圾桶,并称自己未捡到眼镜。王女士要求李大爷赔偿,李大爷需要承担责任吗?
如故意毁损,需要赔偿。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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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事实存在,但侵权造成的损害数额大小无法确定或者难以确定的,应如何处理?
法官可以结合一些间接证据和其它事实,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进行自由心证,适当确定赔偿数额。但这一规则只适用于侵害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民事案件,不适用于合同纠纷等其它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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