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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2024年发生了一次**,由于是首次,仅罚款400,未拘留,留下了治安管理处罚记录。后续在换工作时,新公司是大型公司,会有背景调查,请问这个治安管理处罚记录是否会被查到。以及20年后是否影响子女考取公务员
【法律意见】  大型公司背景调查通常难以查到治安管理处罚记录,但不能完全排除特殊情况;20 年后一般也不会影响子女考取公务员,但报考特殊岗位时可能存在一定风险。以下是具体分析:   治安管理处罚记录在背景调查中被查到的可能性:治安管理处罚记录会保存在公安机关内部系统中,一般不会主动提供给用人单位。大型公司的背景调查通常会通过专业的背调公司进行,主要查询求职者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犯罪记录等信息,一般不会涉及到治安管理处罚记录。但如果该大型公司对员工的背景审查非常严格,且有合法的查询途径和充分的理由,也有可能查到治安管理处罚记录。   治安管理处罚记录对子女考公务员的影响:公务员招录主要审查考生自身的违法违纪情况,一般情况下,父母的治安管理处罚记录不会直接影响子女考公务员。但如果子女报考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特殊岗位,这些岗位对考生及家庭成员的背景审查较为严格,父母的治安管理处罚记录可能会引起政审人员的关注和考量,在同等条件下,子女可能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
 123  2025-09-09
我怎么找不到泰兴市虹桥法院法官的名单名单还保密吗?
【法律意见】  泰兴市虹桥法院法官名单并非完全保密,但部分信息可能受到一定保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公开法官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职务、专业背景等,以便公众监督和案件当事人了解。你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泰兴市虹桥法院法官名单:   访问法院官方网站:泰兴市人民法院官网可能设有 “法官风采” 或 “法官介绍” 栏目,你可以在这些栏目中查找虹桥法院法官的基本信息和专业背景。   前往法院立案窗口或诉讼服务中心:携带有效证件,向工作人员咨询虹桥法院法官信息,他们可提供指导或协助查询。   查看法院公告栏:法院在开庭前,会在公告栏上公布开庭信息,包括审判人员名单等,你可以前往法院公告栏查找相关信息。   通过案件管理系统或律师服务平台:如果涉及特定案件,你可以通过案件管理系统或律师服务平台查询承办法官信息,律师则可通过专业平台高效获取所需信息。
 105  2025-09-08
我2022年11月从金钢铂林(专门代理进口地板的公司)授权经销商门店购买比利时Berry alloc品牌地板(合同为金钢铂林制式格式,提示消费者在金钢铂林官网查询订单信息,但未注明品牌,我也没有查询),2023年3月完成安装,地板仅标记比利时进口,无厂家介绍,2023年5月发生质量问题,9月经销商失联随即与金钢铂林公司联系,23年5月至25年8月金刚柏林公司安排人员介入售后,且于25年8月制定维修方案。25年8月27日,金钢铂林突然告知没有从系统里查询到我的订单的发货信息,因此判定我的产品不是来源于金钢铂林正规渠道,因此不予售后。在回复为什么两年来都迟迟没有告知该情况时,金钢铂林辩称因为轻信经销商(他们能联系上,但我联系不上),期间没有查询。 我希望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思路是基于表见代理、欺诈和隐瞒,未对授权经销商有效管理等切入点,将金钢铂林作为第一被告(经销商本人、 美凯龙分别是二三被告),但一因合同上没有ba品牌的名称,经销商可以辩解他本来和我约定销售的就不是ba品牌,二是个人不具备检验检测的条件,担心诉讼门槛过高,三是经销商已无赔偿能力,担心法庭不认可金钢是第一被告判决后无法执行
【法律意见】  以下是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法律法规,对通过法律手段维权的一些分析和建议:   关于将金钢铂林作为第一被告   表见代理角度 :表见代理制度旨在保护交易安全和相对人的合理信赖利益。你与经销商签订的合同为金钢铂林制式格式,并提示消费者在官网查询订单信息,这在一定程度上使你有理由相信经销商销售的地板是金钢铂林正规代理的产品,构成了表见代理的外观。金钢铂林未对授权经销商有效管理,导致你陷入合理信赖,即使合同上未注明品牌,也可尝试从表见代理角度追究金钢铂林的责任。   欺诈和隐瞒角度 :地板仅标记比利时进口,无厂家介绍等详细信息,且经销商在销售时也未明确告知你品牌等关键信息,存在隐瞒和不实告知的嫌疑,使你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购买了产品,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金钢铂林作为品牌代理方,对经销商的行为负有监管和约束责任,其未尽到该责任,导致你受到欺诈,可据此将金钢铂林作为第一被告。   针对合同未注明品牌及经销商失联等问题   收集证据证明品牌和欺诈事实 :尽管合同未注明品牌,但你可收集其他证据来证明实际购买的品牌为比利时 Berry alloc 品牌地板。如购买时与经销商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沟通记录,其中可能涉及品牌相关内容;安装时的现场照片或视频,若能清晰显示地板品牌标识等;向周围邻居、朋友等收集证人证言,证明当时安装的地板品牌;此外,金钢铂林安排人员介入售后时的相关记录、沟通内容等,也可能涉及到品牌信息,这些都有助于证明经销商销售的为该品牌地板以及存在欺诈行为。   鉴定机构检测质量问题 :个人虽不具备检验检测条件,但可向专业地板质量检测机构申请检测,由其出具权威的检测报告,证明地板存在质量问题,这将为你的维权提供有力支持。检测报告可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以证明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进而支持你要求金钢铂林承担相应责任的诉求。   应对诉讼门槛和执行问题   诉讼门槛 :虽然经销商失联增加了诉讼的复杂性,但并非不可克服。你可通过公告送达等方式完成法律程序,只要证据充分,法院仍可依法作出判决。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赔偿,你的诉求具有合法依据,只要积极收集和提供证据,诉讼门槛是可以跨越的。   执行问题 :即使法庭判决金钢铂林承担责任,若其无赔偿能力,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财产。此外,在诉讼过程中,可通过财产保全等措施,查封、扣押金钢铂林的财产,以保障判决的执行。若金钢铂林确实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还可考虑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迫使其履行义务。同时,你也可关注金钢铂林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线索,一旦发现有可执行财产,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其他建议   协商解决 :在提起诉讼之前,可尝试与金钢铂林进行协商,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如赔偿损失、更换地板等。协商过程中,注意保留沟通记录,如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以备后续可能的法律程序使用。   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 :向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管部门等反映情况,请求其介入调查和调解。这些部门具有一定的监管和协调能力,可能会促使问题得到更快速的解决,或为你提供一些有用的支持和建议。
 126  2025-09-06
事情发生在去年12月份二十几号左右 有人通过非法手段调查我 竟对我进行长达半年多的监视 接听 手机攻击 目前为止还没收手 我怀疑是我家邻居 报警手机店都没找到解决的方法 我怀疑是同伙作案
【法律意见】  遭遇这种长达半年多的非法监视、手机攻击等情况,您的困扰和不安我完全理解。从法律层面,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应对:   证据收集:   监视行为证据:留意身边是否有异常设备,比如隐秘的摄像头、窃听器等,若发现,不要触碰,直接拍照或录像,记录设备的外观、位置等关键信息。同时,关注是否有可疑人员频繁在您家附近徘徊、跟踪您,若有,尽可能用手机或其他设备记录下他们的体貌特征、行为举止以及出现的时间和地点。另外,您提到被监视半年多,在此期间,若有发现可疑的监视行为,比如在特定时间点总能感觉到被窥视,或者发现窗外有异常反光(可能是监控设备反光)等情况,将这些经历详细记录下来,形成书面材料,这对后续维权很重要。   手机攻击证据:手机被攻击会有一些异常表现,像频繁收到不明来源的垃圾短信、电话,手机无端发热、卡顿,流量消耗异常等。对于不明短信,不要删除,留存短信内容、发送号码、接收时间等信息;对于异常电话,如有条件,可尝试录音,记录通话内容、来电号码等。手机出现发热、卡顿、流量异常时,及时截图记录当时的手机状态,比如电量显示、正在运行的程序等信息。还可以通过手机运营商,获取近期的通话记录、流量使用明细,查看是否有异常情况,将这些资料妥善保存。   警方报案跟进:   再次报案说明情况:鉴于之前报警未得到有效解决,您可以再次前往公安机关报案。这次报案,带上您收集到的所有证据,详细、有条理地向办案民警说明情况。从去年 12 月二十几号左右首次察觉到被监视开始,按时间顺序,讲述每一次异常事件的发生经过,包括手机被攻击的具体情形,强调这种情况已经持续了长达半年多,对您的生活、精神状态造成了极大的影响,表达您希望警方能够深入调查的强烈诉求。   申请警方深入调查:向警方申请对可能的作案人员,比如您怀疑的邻居,进行调查。提供邻居的相关信息,如姓名、住址、日常行为表现等,若您有理由怀疑存在同伙作案,也将您所掌握的关于同伙的线索告知警方,例如您曾看到邻居与哪些陌生人频繁接触,这些陌生人在您被监视期间的活动轨迹等。同时,要求警方对手机攻击的技术手段进行专业分析,因为这可能涉及到专业的网络技术犯罪,通过技术溯源,有可能找到攻击的源头。   寻求专业协助:   网络安全专家:联系专业的网络安全公司或专家,让他们对您的手机进行全面检测。他们具备专业的技术工具和丰富的经验,能够检测出手机是否被安装了恶意软件、是否存在被远程控制的情况,以及手机攻击的具体方式和来源。例如,有些恶意软件会隐藏得很深,普通用户很难察觉,但专业人士可以通过特定的检测软件和技术手段将其找出,并分析其功能和传播路径。专家检测后,会出具详细的检测报告,这份报告可以作为重要的证据,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使用。   手机专业维修人员:除了网络安全专家,还可以找专业的手机维修人员,从硬件方面对手机进行检查。他们可以查看手机硬件是否有被改装、植入特殊芯片等异常情况。有些非法监视或攻击可能需要对手机硬件进行物理改造,专业维修人员能够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发现这些细微的变化,并给出相应的检测结果和建议。   法律途径准备:   民事诉讼:若后续证据收集充分,能够证明您的邻居或其他相关人员对您实施了非法监视、手机攻击等侵权行为,您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行为,这意味着他们不能再对您进行任何形式的监视、干扰您的手机使用等。同时,要求侵权人赔偿您因这些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精神压力导致的医疗费用(如果有就医诊断证明)、为解决此问题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如咨询专家的费用、购买检测设备的费用等),以及对您名誉造成损害的赔偿(若存在名誉受损的情况)。在提起民事诉讼前,要准备好详细的诉讼请求、相关证据材料以及起诉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协助您进行诉讼。   刑事控告:如果非法监视、手机攻击等行为情节严重,达到了刑事犯罪的标准,比如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了严重后果,或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较大、情节恶劣等,您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控告,要求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一旦构成犯罪,侵权人可能面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刑事处罚。在刑事控告过程中,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提供所有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和线索,协助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20  2025-09-05
我有个货款纠纷问题,欠款人之前联系的微信电话都注销了,现在联系不上人,想了解下怎样处理
【法律意见】  如果遇到货款纠纷且欠款人无法联系,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解决。具体如下:   多方尝试联系:可以从欠款人的亲友、同事入手,真诚地与他们沟通,询问是否知晓欠款人的最新联系方式或者当前的下落。还可以直接与欠款人的工作单位取得联系,通过单位的相关部门或者负责人,了解欠款人的最新情况。   发送催款函:采用书面形式撰写催款函,详细说明欠款的具体金额、还款要求以及还款期限等关键信息。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等可靠的方式向欠款人寄送催款函,并保留好邮寄单据等相关凭证,以便在后续可能的法律程序中作为证据。   收集证据准备诉讼:   准备证据:收集能够证明双方存在买卖关系及欠款事实的证据,如买卖合同、送货单、收货凭证、对账单、发票等。如果有双方关于货款问题的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也可作为辅助证据。   确定管辖法院: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若合同有约定管辖法院,则依约定确定。   撰写起诉状:起诉状应明确原告与被告的信息,阐述诉讼请求,如要求支付货款及逾期利息等,说明事实与理由,即买卖交易过程及对方未支付货款的情况。   申请调查令查询财产线索:向法院提出申请调查令,查询欠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各类财产信息,为后续可能的执行工作做好准备。   提起诉讼:在诉讼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联系不到欠款人,法院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传唤欠款人,公告期满后,法律上视为已经送达,诉讼程序可继续进行。若欠款人不出庭,法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便可申请强制执行其财产。
 94  2025-09-05
你好我这边有个问题不清楚方便问问吗在学校多次被同学辱骂有什么犯罪行为
【法律意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同学多次辱骂他人属于校园欺凌行为,具有一定的违法性,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以下是具体分析:   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同学多次辱骂他人,侵犯了他人名誉权,需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如果辱骂行为达到严重程度,可能构成侮辱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但需注意,侮辱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情形,除非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此外,若辱骂行为伴随着其他暴力行为,还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   不同情况的处理方式   一般情况:被辱骂同学可先向学校反映,要求学校对辱骂者进行批评教育,给予相应校纪校规处分。   情节严重时:如辱骂行为持续不断,给被辱骂同学造成严重心理伤害或影响正常生活学习,可报警处理,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追究辱骂者的法律责任。   涉及网络辱骂时:若辱骂通过网络平台传播,造成较大影响,受害者应留存证据,如截图保存聊天记录、辱骂帖子等,除报警外,还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包括赔偿精神损失费等。
 113  202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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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去年10月份一天的下午发生车祸,导致手骨及面部受伤。事后交警部门认定对方负全责。我在医院的医疗费对方已经全部支付了。因为我单位在车祸后,并没有停发我的工资,所以对方认为不应赔偿我的误工费。我想问一下,是否工资单位已发,在交通事故后,赔偿时就不用赔偿误工费了?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对于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因《办法》规定的是“按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故由于你单位已给你发工资,并且额外收入难以认定为“固定收入”,故肇事方不赔偿误工工资符合《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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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时,未现场报警,事后怎么办?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 11 条: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接到当事人提供的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当事人未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另根据上述规定 47 条第 2 款,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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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没有保护好现场,导致责任无法认定的,如何处理?
如果驾驶员有意伪造或者破坏现场,肇事逃逸,导致无法准确分析、认定事故责任的,要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不是故意破坏现场,只是没有注意保护现场,从而导致没有充分证据表明驾驶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的,也有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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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孩子,一个三岁,一个一岁,男方抑郁症,对女方及孩子造成安全威胁,家暴过,电话微信骚扰,离婚,孩子抚养权
  你好!在这种情况下,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法律规定倾向   一般来说,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而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男方患有抑郁症且有家暴史、骚扰行为,这些情况对他争取抚养权较为不利。   二、收集证据   男方抑郁症的证据:   医疗诊断证明:可以证明男方的病情,以及其可能对孩子抚养产生的不良影响。   若男方因抑郁症有过就医记录、服药记录等,也应尽量收集,以说明其病情的严重程度和对其行为能力的影响。   家暴证据:   报警记录:如果曾经因家暴报警,警方的出警记录是有力的证据。   医院诊断证明:因家暴导致受伤去医院治疗的诊断证明,能证明家暴的发生及伤害程度。   照片、视频:如果有记录家暴现场的照片或视频,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证人证言:如邻居、亲友等目睹过家暴事件的人的证言。   骚扰证据:   电话记录:可以通过手机运营商打印通话记录,显示频繁的骚扰电话。   微信聊天记录:保留男方骚扰的聊天内容,作为其不当行为的证据。   三、强调自身优势   稳定的生活环境:说明你能为孩子提供稳定的居住条件、良好的生活环境。   健康的身心状态:表明自己没有精神疾病等可能影响孩子成长的问题,且有足够的精力和爱心照顾孩子。   良好的教育资源:如果周围有较好的教育资源,如幼儿园、学校等,可以强调这一点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   四、考虑孩子意愿(适当时)   虽然三岁和一岁的孩子尚小,表达意愿的能力有限,但如果在适当的时候,如法官询问或通过其他方式,孩子表现出对母亲的亲近和依赖,也可能对抚养权的判决产生一定影响。   总之,在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过程中,要充分收集证据,展示自己对孩子的关爱和抚养能力,同时强调男方的不利因素,以最大程度地为孩子争取到一个安全、稳定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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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韩和小李夫妇婚后生育了一个女孩,今年5岁。夫妻俩在福利院做义工时见到一个3岁男孩,活泼可爱,觉得甚合眼缘,想收养他。夫妻俩已有一女,还能收养小男孩吗?
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规定,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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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份我父母离婚时,法院判决我随母亲生活,父亲给付抚育费用。2010年6月,我参加高考并顺利考上大学,学制为三年。开学后,我的学杂费和生活费都是母亲所借,父亲以我已满18周岁为由不再给付抚养费。请问:我能诉讼要求父亲依法支付我在校期间三年学杂费和生活费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以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的成年子女。因此,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但现在你已是满18周岁的成年人,且是在高中毕业后进行高等教育,并非在校接收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不属于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故你不能诉讼要求你父亲给付你上大学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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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 1. 消费情况:7月29日01:21,在 “熊猫烤肉” 下单 “麻辣手撕鸡”(订单编号4001706482847683653 ),商品配送中,食用时发现异常 。 ​ 2. 问题反馈:联系商家反馈 “鸡肉吃着变味,像变质,肉少部位异味明显” ,商家起初对食材日期含糊,沟通中态度恶劣,如质疑消费者、推诿责任(称 “不可能每样产品都背得住日期” ),后续处理敷衍,激化矛盾,甚至出现不合理要求(如让消费者交押金签背产品日期合同等极端、不专业回应 )。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在 “熊猫烤肉” 消费时遇到食品问题且商家处理不当,以下是从法律角度给出的分析及建议:   保留证据:务必保留好关键证据,这是维权的基础。订单编号 4001706482847683653 对应的外卖订单详情截图,清晰显示下单时间 2024 年 7 月 29 日 01:21、商品 “麻辣手撕鸡” 等信息;对剩余的 “麻辣手撕鸡” 进行多角度拍照,若条件允许可拍摄视频,记录食品的外观、状态,尤其要突出您提到的异味明显部位的特征;同时,保留好外卖包装,上面可能有食品的相关信息及商家标识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对于食材日期含糊其辞,违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且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您购买的手撕鸡变味,属于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有权要求商家解决问题并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您购买到变味疑似变质的鸡肉,符合此条规定,有权向商家主张赔偿。   与商家沟通协商:您已经和商家沟通过,但是商家态度恶劣、处理敷衍,您可以再次尝试与商家理性沟通,明确告知商家其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赔偿内容可以包括食品价款的退还,以及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计算) 。在沟通时,注意录音,留存好聊天记录,若商家仍然态度恶劣、拒绝合理赔偿,这些都可作为后续维权的证据。   向平台投诉:由于您是通过外卖平台下单,可以向该外卖平台反映情况,提供您保留的订单信息、与商家沟通记录、食品照片等证据,要求平台介入处理。平台通常有对商家的管理规范和处理消费者投诉的流程,可能会对商家进行调查,并协助您与商家协商解决问题。平台为了维护自身声誉和用户体验,一般会积极处理此类投诉。   向消费者协会或相关行政部门投诉:如果与商家和平台沟通后问题仍未解决,您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拨打 12315 投诉热线,或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投诉时要详细说明消费的经过,包括下单时间、商家名称、商品问题描述、与商家沟通的情况等,并提供您保存的各项证据。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根据情况对商家进行调查和调解。若商家确实存在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相关部门可依法对商家进行行政处罚,同时也会帮助您维护合法权益,促使商家给予合理赔偿。   考虑法律诉讼:若以上途径都无法有效解决问题,且您认为自身权益受到的损害较大,值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精力和费用,您需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撰写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如要求商家退还食品价款、支付赔偿金等) 。鉴于诉讼程序较为复杂,您可以考虑咨询专业律师或寻求法律援助,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维护。在一些小额诉讼案件中,法院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期限相对较短,能较快得到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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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刘在网上购置了一款扫地机器人。天有不测风云,运输该机器的快递公司的货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货物损毁。那么,网购商品在快递途中损毁,责任由谁来承担?
快递公司承担。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位律师回复
某日,小周看到了房屋出租广告,便与出租人小王取得联系询问租房事宜。次日,小周通过微信向小王转账1万元订金,并约定15日后签订租房协议。3天后,小王却把房子租给了小李。为此,小周要求小王双倍返还已付订金,小王予以拒绝。小周的要求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没有。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而定金则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中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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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中,公司提交被公司擅改主要条款的合同。由于当时的合同上没有约定期限和工资结构,员工拒绝签字。代公司和员工签合同的公司会计,便口头约定合同期为一年,工资还按小时计算。在履行合同期间,公司按照小时给员工工资,就忽略了要回合同。直到一年后,在和会计及公司行政主管聊天时才得知公司擅自更改了合同为3年(此谈话录音了,会计反复强调“合同一年一签的”),在仲裁时才发现公司将按小时计算工资改为基本工资加班费绩效工资,工资表没有员工签字,拆开的基本工资以2023年为倒,一个月30天就要出勤30天,少半天扣五十元左右,11月休半天,基本工资扣201.77元;7月工伤休两天半,基本工资扣338.15元。一个月出勤二十八九天,基本工资扣二百元左右。员工根据公司提供的工资表中的应发工资除以车间公布的经员工确认的月工肘,所得工时单价不管是月工时几十小时还是三百几十小时,所得的工时单价都一致,以此证明公司擅改合同主要条款,并有和会计及公司行政主管谈话录音中会计“合同一年一签的,”加以佐证。现在公司咬定合同员工签了字,请问老师,被公司擅自更改的合同有效吗?员工主张加班费,怎样才能推翻公司制作的工资表?
  公司擅自更改的合同条款对员工无效,推翻工资表核心是靠实际履行证据和法律规则,加班费主张要结合事实劳动关系来推进。   一、擅自更改的合同不算数   劳动合同得双方签字才生效,变更也得协商一致还得书面确认,公司单方面改条款根本没法律效力。你没在合同上签过字,一开始合同也没约定期限和工资结构,是会计口头跟你说的一年期、按小时算工资,而且履行过程中公司确实是按小时发的薪,这就说明你们实际执行的是口头约定,不是公司后来改的那份合同。   你手里的谈话录音特别关键,会计反复说 “合同一年一签”,跟公司提交的 3 年期合同直接矛盾,能直接反驳公司说你签了字、合同是 3 年的说法。至于工资结构被改成 “基本工资 + 加班费 + 绩效”,本来就没跟你商量,工资表也没有你的签字,和实际按小时发薪的情况对不上,这部分更改同样无效。   二、怎么推翻公司的工资表   首先要明确,这份工资表是公司单方面做的,没有你签字确认,根本不符合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真实性和合法性都站不住脚。而且工资表的计算逻辑明显违法,比如要求一个月出勤 30 天,休息日、法定节假日还要扣工资,工伤休假扣基本工资更是违反劳动法,单这一点就能质疑它的合理性。   再用实际数据说话,你用工资表里的应发工资,除以车间公布且大家都确认过的月工时,会发现不管每个月工时多少,算出来的工时单价都是固定的,这就直接证明你们实际执行的是小时工资制,不是公司说的那种工资结构,说明工资表是公司为了逃避加班费事后做的。   另外,法律规定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这些该由公司提供,你可以要求公司拿出完整的考勤、加班审批单和工资发放原始凭证。如果公司拿不出来,或者解释不清楚,就得承担不利后果,仲裁或法院也不会轻易采信这份工资表。   三、加班费怎么主张   先拿出证据证明你有加班事实,比如车间公布的月工时记录、考勤打卡记录、加班通知或者同事的证言都可以。然后以你算出来的固定工时单价为基数,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要加班费:工作日加班给 1.5 倍,休息日加班给 2 倍,法定节假日加班给 3 倍。   如果公司说基本工资里已经包含加班费,你可以反驳说,工资表的基本工资计算本身就违法,而且小时单价固定,根本没有拆分出加班费,公司的说法没有任何依据。仲裁或法院会根据你们实际履行的小时工资制,来核算公司该支付的加班费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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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入职后一年才给我交社保 我现在可以叫公司补交社保吗
公司入职后一年才给您交社保,您是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例如,如果您在 2023 年 1 月入职,但公司在 2024 年 1 月才开始为您缴纳社保,那么您有权要求公司为您补交 2023 年 1 月至 2023 年 12 月期间的社保。 您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要求其为您补交社保。如果公司拒绝,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情况,由相关部门责令公司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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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停工停产期间的工时能否调剂?
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在充分保障职工休息的前提下,可对停工停产期间的工时进行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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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大学毕业后留在大城市工作,父亲老李倾尽毕生积蓄,为小李在其工作的城市购买了一套房屋,房屋登记在小李名下。小李承诺,以后老李可以搬过来一起住。老李担心日后产生变故,可否申请设立居住权保障自己的权益?
可以。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为保护自己的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老李应当与小李以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各项内容,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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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先生是家中的小儿子,父亲生病时一直在身旁照顾。韩父生前立下遗嘱,将其名下的房屋指定由韩先生一人继承。这份遗嘱的内容为电脑打印而成,在被继承人签订遗嘱时有两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全文仅有一页,被继承人及两名见证人均签字捺印,落款处注明日期,并有录像予以佐证。这份打印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力?
有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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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张某在北京同居 4 年,有一个 2 岁的儿子,儿子出生后我们请了一个保姆。今年张某回老家过年的时候,遇到交通事故去世了。他在老家那边也有老婆孩子,他老婆不承认我们的儿子,这种情况下,我儿子能分到张某的遗产吗?
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都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只要能够证明孩子的生父是张某,孩子可以继承张某的遗产。 因为张某已经去世,通过亲子鉴定的方式确认孩子的父亲已经不太可能,如果他的妻子不承认你儿子,你就要搜集其他的证据,从不同角度证实你儿子和张某之间的父子关系。 首先,孩子的出生证上如果有张某的名字,是一个很好的证据。其次,你可以请保姆作证,保姆在你们家生活了两年,对你们的生活比较清楚,如果保姆能够出庭作证,对你们是个很大的帮助。再次,可以从你们的财产状况中寻找证据。比如以张某的名义为你和孩子支付的房屋、家电、水电煤气等生活费用,这些票据也可以侧面说明张某和孩子之间的不寻常关系。 在法律案件中,如果拿不出直接的证据,还可以从别的方面下功夫,找其他间接的证据。只要能通过证据链条让法官认为你所说的是事实,那么就可以证明孩子的身份,从而取得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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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逛街时,路遇心脏病发、失去意识的老李。曾学习过急救知识的小张见状,上前对老李实施了紧急心肺复苏,老李逐渐恢复意识。后老李被送至医院,经检查,老李因心肺复苏导致肋骨断裂。本是助人为乐,却导致他人受伤的小张需要为此担责吗?
 不需要。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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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前检查不充分,医疗机构是否承担责任?
凡需施行手术的患者,术前要完成必要的检查,尽可能明确诊断,并作出术前小结。凡较大手术或复杂手术,均需进行术前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手术适应症、手术方法、步骤、麻醉及术中、术后发生的问题及对策、确定术者和助手。 医院在术前没有做充分的检查,对患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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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小病大治”,患者能否要求医院赔偿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对患者实施检查时,要求医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过度检查一般是指由医疗机构提供的超出患者个体和社会保健实践需求的医疗检查服务。过度检查违背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医疗服务执业道德的要求。过度检查是一种非法行为,侵害了患者的合法权益,患者可以要求医院赔偿其不必要的费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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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小区车位紧张,物业将原规划为运动广场的区域改造为停车场,对外出租。业主们认为,这是小区的公共区域,不应收费,应该免费供大家使用,双方就此发生争执。业主们的诉求是否合法?
合法。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此外,本案中,是否将改造后的停车场对外出租,属于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内容,对这个事项,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款,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才可以将停车场对外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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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在小区公共绿地中自行种植了葱和韭菜,不久前,物业在小区内张贴通知,告知业主在十日内自行处理公共绿化地内种植的农作物,否则将集中清理。随后,物业将老王种植的葱和韭菜清除,并进行绿化。老王认为,公共绿地归业主所有,其作为业主有一定的使用权。老王的观点合法吗?
不合法。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由业主共同决定。本案中,老王的行为并未经过业主表决同意,故老王无权利用公共绿地种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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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家住在一楼,几乎不需要使用电梯,所以小王就认为,电梯的养护费用,跟自己没有关系,不愿意缴纳。家住一楼的小王,要交电梯养护费吗?
需要缴纳。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电梯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业主对电梯享有权利,可以使用电梯,也承担维护电梯的义务,即使不使用电梯,放弃了使用电梯的权利,也不能放弃相关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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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李的母亲年事已高,生活不能自理,家中兄弟姐妹大多在外地,无暇照顾。老李通过亲戚介绍认识了从事保姆工作的小张,双方达成了雇佣协议。在一次日常照顾中,小张不慎摔倒。被医院诊断为腰椎骨折,后住院治疗。老李和小张因赔偿费用的承担问题产生争议。老李认为,小张是因自身原因导致受伤,并非自己造成,故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小张则认为,自己是在老李家照顾老人时受伤,老李应承担赔偿责任。老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视双方过错而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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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爷出门遛弯,在小区里拾到一副眼镜,看着还挺新,李大爷想着拿回家看看有啥用。王女士丢失眼镜后,通过报警、调取小区监控,发现李大爷捡到眼镜,于是要求李大爷返还,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料,听完王女士的话后,李大爷一气之下就把捡到的眼镜砸坏扔到了垃圾桶,并称自己未捡到眼镜。王女士要求李大爷赔偿,李大爷需要承担责任吗?
如故意毁损,需要赔偿。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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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事实存在,但侵权造成的损害数额大小无法确定或者难以确定的,应如何处理?
法官可以结合一些间接证据和其它事实,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进行自由心证,适当确定赔偿数额。但这一规则只适用于侵害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民事案件,不适用于合同纠纷等其它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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