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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7月21日收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公司行政发通知到工会,工会收到后没有和员工沟通,就作出同意解除合同回复。今天才得知,21年底当选的工会主席在24年被公司行政取代。这样的解除程序合法吗
【法律意见】  这种解除程序可能不合法,具体分析如下:   工会主席更换的合法性问题:根据《工会法》规定,罢免工会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如果 2021 年底当选的工会主席在 2024 年被公司行政非法取代,没有经过合法的罢免程序,那么此时工会作出的同意解除合同的回复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   工会解除程序的合法性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工会在收到通知后必须与员工沟通,但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应当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在本案中,工会未与员工沟通就作出同意解除合同的回复,且工会主席被公司行政取代,可能导致工会无法独立行使职权,未能有效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该解除程序可能缺乏正当性。   如果员工认为公司的解除程序违法,可以与公司协商解决,要求公司说明解除合同的理由,并提供合法的程序依据。如果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137  2025-08-24
合伙人负责人和一个合伙人都是店里员工,合伙人在店里上班提前20天提出休假,起初是同意休假的,但是后来由于合伙人又提出不想在店里上班了,合伙人负责人却在合伙群里强调他自己不再来店里上班了,后面也一直没来上班,后面合伙人就正常休假离开了店回老家了,在合伙人回老家后,合伙人负责人就在合伙群里宣布通知暂停营业了,合伙人休假后到店又发现由于暂停营业,店里冰箱也被关了导致冰箱里面的坏了,协议里清楚的写了合伙人负责人的权利是负责店里的全面日常经营和管理,招聘员工等!重大事项共同决定。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处理,咨询一下,谢谢
【法律意见】  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合伙人负责人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擅自暂停营业,导致冰箱里的食物损坏,给合伙企业造成了损失。而根据你们的合伙协议,重大事项应共同决定,合伙人负责人负责店里的日常经营和管理,但暂停营业属于重大事项,他无权单独决定。以下是一些你可以考虑的处理方式:   与合伙人负责人协商沟通   直接沟通:尝试找合伙人负责人进行面对面的沟通,指出其行为违反了合伙协议的约定,给他造成了压力,促使他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争取让他主动采取措施弥补损失,如重新开业、承担冰箱食物损坏的赔偿责任等。   协商解决方案:共同商讨合理的解决方案,例如对暂停营业期间的各项损失进行评估和分担,制定恢复营业的计划和时间表等,以减少对合伙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   根据合伙协议维权   要求赔偿损失:依据合伙协议中关于重大事项共同决定的约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合伙人负责人对因擅自暂停营业导致的冰箱食物损坏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暂停其部分权限:如果合伙协议中有相关规定,可以考虑暂停合伙人负责人部分经营管理权限,直至他对自己的不当行为作出合理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以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发送律师函:可以委托律师向合伙人负责人发送律师函,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违约性,明确提出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恢复营业等诉求,并告知其若不积极处理,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对其产生威慑作用,促使其纠正错误行为。   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协商无果,合伙人负责人的行为给合伙企业带来了较大的损失,且严重影响了合伙企业的正常经营,可以依据合伙协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合伙人负责人擅自暂停营业的行为无效,判决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维护自身和合伙企业的合法权益。   加强合伙企业内部管理   完善决策机制:在此事之后,应进一步完善合伙企业的决策机制,明确重大事项的决策流程和表决方式,确保此类事件不再发生。例如,可以制定详细的合伙企业事务决策规则,对于不同类型的事务规定相应的决策权限和程序,避免因权限不明确导致的纠纷。   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合伙人负责人的监督,定期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进行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同时,也可以考虑引入专业的管理顾问或第三方机构,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评估和指导,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咨询律师:由于合伙企业事务涉及较多的法律问题,建议你尽快咨询专业的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获取针对性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律师可以根据你们的合伙协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你制定合适的维权策略,协助你与合伙人负责人进行沟通协商或进行诉讼活动。   寻求调解机构帮助:也可以向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其他专业的调解机构申请调解,由他们介入帮助你们解决纠纷。调解机构通常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能够从中立的角度为双方提供合理的建议和解决方案,有利于化解矛盾,达成和解。
 116  2025-08-24
美团全职八年员工,公司没签劳动合同,没交社保,去年十月份公司法人变更了,请问我可以主张到那些赔偿
【法律意见】  未签劳动合同的赔偿   双倍工资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你可以在未签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到第十二个月期间,主张 11 个月的双倍工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权益 :你已在公司工作八年,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如果公司未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是让你继续工作,可主张自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交社保的赔偿   补缴社保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和第六十三条等相关规定,你可以要求公司为你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社保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因公司未依法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你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你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法人变更相关的赔偿   公司法人变更本身通常不直接导致员工获得赔偿,但如果在法人变更过程中或之后,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行为,你可以主张相应赔偿: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如果公司借法人变更之机违法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公司需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你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你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来计算。   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额外赔偿 :若公司法人变更后,因公司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你要求继续履行的,公司应继续履行;若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公司需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你支付赔偿金。   其他可能的赔偿   未休年假补偿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如果你在工作期间有未休的年假,公司应按照你日工资收入的 300% 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加班费 :如果你在公司工作期间存在加班情况,但公司未按规定支付加班费,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赔偿金 :如果公司未向你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你造成损害的,你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工伤保险待遇 :若你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但由于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你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公司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你支付费用。   你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18  2025-08-22
我孙女七十五天在中山博爱医院从怀孕到出生订点在这个医院治庁,出生五天医院检查毌女平安出院,小孩肚孑帐气,建议一直贴儿脐贴,二十三天小孩哭闹,又去该医院检查又说足疝气,七十四天又去该医院查出肝母细胞瘤,而且肿瘤鸡蛋大小,叫马上转广卅儿童医院,结果一样,好不容易住上院,因肿腐太大需化疗耳切除再化疗,用费约三十至五十万,要用半年时间治疗,五发之间每三月要去医院做康复治疗,恶性肝癌过多久复发末知,这医院难到没一点责任吗,从怀孕到出生再到二十三天检查要经过多少次孕检就没一次查出来,现在查出来就这么大肿瘤,对一个农村家庭耒说足灭顶之灾,这个官事是否可行
【法律意见】  从您描述的情况来看,孩子的遭遇十分令人痛心。但关于医院是否有责任,以及这场官司是否可行,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分析。   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判断医院是否担责,关键在于审查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孩子目前的状况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就您孙女的情况而言,虽然从怀孕到出生经过了多次孕检,但肝母细胞瘤这一病症较为复杂,其病因尚不清楚,可能与细胞遗传学异常、低出生体重、家庭性遗传、外源性因素等有关。   一方面,医院在每次检查时,若严格遵循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诊疗护理规范等,尽到了当时医疗水平下应有的合理诊疗义务,包括全面检查、准确诊断、及时告知等,且肝母细胞瘤在早期确实难以通过常规孕检手段发现,那么医院可能不存在过错,也就无需承担责任。比如,有些疾病在胎儿时期处于极早期阶段,现有的医疗技术和检测手段难以察觉。   另一方面,如果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违反相关规范的行为,例如未按规定进行必要的检查项目、对异常指标未给予足够重视和进一步排查、病历记录存在问题等,且这些过错行为导致未能及时发现肿瘤,延误了最佳治疗时机,使得肿瘤发展到鸡蛋大小,那么医院就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像之前有案例,医院因未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对患者的症状误诊,最终被判承担责任。   要确定医院是否担责,通常需要通过专业的医疗鉴定程序。您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申请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鉴定机构会综合分析医疗行为是否违规、医疗过失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医疗过失行为在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等因素,给出专业的鉴定意见。责任程度可能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等不同级别,不同级别对应不同的赔偿比例。例如,若鉴定为完全责任,医院可能需赔偿全部损失;若是次要责任,可能赔偿全部损失的 20 - 40% 。   考虑到您家庭的实际困难,打这场官司确实存在一定挑战。医疗纠纷诉讼往往耗时较长,可能需要数月甚至数年,且涉及专业知识,需要聘请专业律师,这会产生一定的费用。不过,如果经鉴定医院确实存在过错,通过诉讼您有可能获得相应的赔偿,以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您可以先收集好孩子在医院就诊的所有病历资料、检查报告、费用清单等相关证据,以便为后续的鉴定和诉讼做好准备。
 100  2025-08-21
和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公司提交的工资表考勤表是从2021年3月1日我进公司至2024年7月16日被公司解除合同。考勤表真实,工资表进行了拆分,将按小时计算的工资拆成基本工资加班费绩效工资,每个月的应发工资除以工作时长可以得到21年和22年24元/小时,23年24年可以得到25元/小时。现在公司提交的工资表基本工资是当地最低标准工资,每个月上班二十八九天三百多小时,基本工资被扣五十元至二百几十元不等,就连4月清明节放假1夭6月端午节放假1天都扣基本工资五十元左右,加班工资按当地最低标准1.5倍,2倍,3倍算,把按小时计算的应发工资减基本工资再减加班工资的差为绩效工资。这样的工资表明显不合法,也没有给我们签名。如果按江苏省的规定,加班工资是从2021年3月开始计算还是以2023年的8月开始算?
【法律意见】  关于您咨询的加班工资起算时间问题,在江苏省的相关规定下,加班工资应从您实际存在加班行为且用人单位未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工资之时开始计算。从您描述的情况来看,自 2021 年 3 月 1 日您入职公司起,就存在加班事实,且公司目前提交的工资表中关于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明显存在诸多不合法之处。   首先,公司对工资表进行不合理拆分,将原本按小时计算的工资拆分为基本工资、加班费、绩效工资等多项,这种操作试图规避其依法应承担的加班工资支付义务。正常情况下,用于计算加班工资的本人工资标准,应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原则确定:双方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标准低于集体合同或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标准的,按集体合同或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执行;前两项无法确定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者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实际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月平均工资计算。从您给出的信息,通过每个月应发工资除以工作时长能得出 2021 - 2022 年为 24 元 / 小时,2023 - 2024 年为 25 元 / 小时,这应当作为计算您加班工资的重要参考标准,而并非公司所设定的以当地最低标准工资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   其次,公司在考勤和工资扣除方面存在诸多违法违规行为。每月上班时长高达二十八九天、三百多小时,远超正常工作时间,却还在基本工资中进行不合理扣除,甚至在清明节、端午节等法定节假日放假期间也扣除基本工资,这严重违反了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法定节假日劳动者依法享有带薪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扣除工资。   再者,关于加班工资的支付周期,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以及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周期自加班加点当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在休息日劳动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加班工资支付周期自加班当日起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但劳动合同履行期限不足六个月的,应当在劳动合同剩余时间内支付完毕。公司在多年的时间里,一直未依法依规支付加班工资,这是对您权益的持续侵害。   综合上述情况,加班工资应从 2021 年 3 月您入职公司并开始存在加班行为之时起算。公司提交的工资表既不合法,又未经您签名确认,不能作为认定工资构成及加班工资支付情况的有效依据。在这种劳动争议中,您完全有权利依据实际的工作时长、合理的工资计算标准,要求公司足额支付自 2021 年 3 月起至 2024 年 7 月 16 日期间的加班工资差额,以及因公司违法解除合同所应承担的相应赔偿责任。建议您整理好相关的考勤记录、工资发放流水等证据,通过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219  2025-08-21
贷款,放款,但是要提现,提现呢要两次对接成功,第一次成功,第二次失败了,给了一个5800方案的,也就是要付5800,然后不付不成功对接要赔付50%违约金,上征信我想问咋办
【法律意见】  你可能遭遇了贷款诈骗,建议你采取以下措施:   停止支付费用:正规贷款机构不会在放款后要求借款人支付额外费用才能提现,因此不要支付 5800 元的费用,以免遭受更大的损失。   核实平台资质:查看贷款平台是否具备合法资质,如金融许可证等。你可以通过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的官方网站进行查询,或者要求平台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保留证据:保存与贷款平台的聊天记录、贷款合同、提现失败的提示信息等所有相关证据,这些证据在后续可能的维权过程中非常重要。   确认合同有效性:仔细审查贷款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违约金和费用收取的部分,看是否存在欺诈、显失公平或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如果合同存在问题,可能可以主张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了解征信影响:如果平台并非正规金融机构,其可能无法直接将你的信息上报征信系统。但为了以防万一,你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自己的征信记录,查看是否有异常情况。若发现征信受到不当影响,可根据相关规定提出异议申请。   报警处理: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详细说明你遭遇的情况,包括贷款平台的名称、操作流程、与平台客服的沟通记录等,协助警方进行调查。
 101  202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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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去年10月份一天的下午发生车祸,导致手骨及面部受伤。事后交警部门认定对方负全责。我在医院的医疗费对方已经全部支付了。因为我单位在车祸后,并没有停发我的工资,所以对方认为不应赔偿我的误工费。我想问一下,是否工资单位已发,在交通事故后,赔偿时就不用赔偿误工费了?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对于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因《办法》规定的是“按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故由于你单位已给你发工资,并且额外收入难以认定为“固定收入”,故肇事方不赔偿误工工资符合《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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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时,未现场报警,事后怎么办?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 11 条: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接到当事人提供的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当事人未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另根据上述规定 47 条第 2 款,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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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没有保护好现场,导致责任无法认定的,如何处理?
如果驾驶员有意伪造或者破坏现场,肇事逃逸,导致无法准确分析、认定事故责任的,要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不是故意破坏现场,只是没有注意保护现场,从而导致没有充分证据表明驾驶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的,也有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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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孩子,一个三岁,一个一岁,男方抑郁症,对女方及孩子造成安全威胁,家暴过,电话微信骚扰,离婚,孩子抚养权
  你好!在这种情况下,关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法律规定倾向   一般来说,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而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男方患有抑郁症且有家暴史、骚扰行为,这些情况对他争取抚养权较为不利。   二、收集证据   男方抑郁症的证据:   医疗诊断证明:可以证明男方的病情,以及其可能对孩子抚养产生的不良影响。   若男方因抑郁症有过就医记录、服药记录等,也应尽量收集,以说明其病情的严重程度和对其行为能力的影响。   家暴证据:   报警记录:如果曾经因家暴报警,警方的出警记录是有力的证据。   医院诊断证明:因家暴导致受伤去医院治疗的诊断证明,能证明家暴的发生及伤害程度。   照片、视频:如果有记录家暴现场的照片或视频,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证人证言:如邻居、亲友等目睹过家暴事件的人的证言。   骚扰证据:   电话记录:可以通过手机运营商打印通话记录,显示频繁的骚扰电话。   微信聊天记录:保留男方骚扰的聊天内容,作为其不当行为的证据。   三、强调自身优势   稳定的生活环境:说明你能为孩子提供稳定的居住条件、良好的生活环境。   健康的身心状态:表明自己没有精神疾病等可能影响孩子成长的问题,且有足够的精力和爱心照顾孩子。   良好的教育资源:如果周围有较好的教育资源,如幼儿园、学校等,可以强调这一点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   四、考虑孩子意愿(适当时)   虽然三岁和一岁的孩子尚小,表达意愿的能力有限,但如果在适当的时候,如法官询问或通过其他方式,孩子表现出对母亲的亲近和依赖,也可能对抚养权的判决产生一定影响。   总之,在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过程中,要充分收集证据,展示自己对孩子的关爱和抚养能力,同时强调男方的不利因素,以最大程度地为孩子争取到一个安全、稳定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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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韩和小李夫妇婚后生育了一个女孩,今年5岁。夫妻俩在福利院做义工时见到一个3岁男孩,活泼可爱,觉得甚合眼缘,想收养他。夫妻俩已有一女,还能收养小男孩吗?
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规定,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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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份我父母离婚时,法院判决我随母亲生活,父亲给付抚育费用。2010年6月,我参加高考并顺利考上大学,学制为三年。开学后,我的学杂费和生活费都是母亲所借,父亲以我已满18周岁为由不再给付抚养费。请问:我能诉讼要求父亲依法支付我在校期间三年学杂费和生活费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以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的成年子女。因此,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但现在你已是满18周岁的成年人,且是在高中毕业后进行高等教育,并非在校接收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不属于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故你不能诉讼要求你父亲给付你上大学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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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 1. 消费情况:7月29日01:21,在 “熊猫烤肉” 下单 “麻辣手撕鸡”(订单编号4001706482847683653 ),商品配送中,食用时发现异常 。 ​ 2. 问题反馈:联系商家反馈 “鸡肉吃着变味,像变质,肉少部位异味明显” ,商家起初对食材日期含糊,沟通中态度恶劣,如质疑消费者、推诿责任(称 “不可能每样产品都背得住日期” ),后续处理敷衍,激化矛盾,甚至出现不合理要求(如让消费者交押金签背产品日期合同等极端、不专业回应 )。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在 “熊猫烤肉” 消费时遇到食品问题且商家处理不当,以下是从法律角度给出的分析及建议:   保留证据:务必保留好关键证据,这是维权的基础。订单编号 4001706482847683653 对应的外卖订单详情截图,清晰显示下单时间 2024 年 7 月 29 日 01:21、商品 “麻辣手撕鸡” 等信息;对剩余的 “麻辣手撕鸡” 进行多角度拍照,若条件允许可拍摄视频,记录食品的外观、状态,尤其要突出您提到的异味明显部位的特征;同时,保留好外卖包装,上面可能有食品的相关信息及商家标识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对于食材日期含糊其辞,违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且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您购买的手撕鸡变味,属于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有权要求商家解决问题并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您购买到变味疑似变质的鸡肉,符合此条规定,有权向商家主张赔偿。   与商家沟通协商:您已经和商家沟通过,但是商家态度恶劣、处理敷衍,您可以再次尝试与商家理性沟通,明确告知商家其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赔偿内容可以包括食品价款的退还,以及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计算) 。在沟通时,注意录音,留存好聊天记录,若商家仍然态度恶劣、拒绝合理赔偿,这些都可作为后续维权的证据。   向平台投诉:由于您是通过外卖平台下单,可以向该外卖平台反映情况,提供您保留的订单信息、与商家沟通记录、食品照片等证据,要求平台介入处理。平台通常有对商家的管理规范和处理消费者投诉的流程,可能会对商家进行调查,并协助您与商家协商解决问题。平台为了维护自身声誉和用户体验,一般会积极处理此类投诉。   向消费者协会或相关行政部门投诉:如果与商家和平台沟通后问题仍未解决,您可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拨打 12315 投诉热线,或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投诉时要详细说明消费的经过,包括下单时间、商家名称、商品问题描述、与商家沟通的情况等,并提供您保存的各项证据。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根据情况对商家进行调查和调解。若商家确实存在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相关部门可依法对商家进行行政处罚,同时也会帮助您维护合法权益,促使商家给予合理赔偿。   考虑法律诉讼:若以上途径都无法有效解决问题,且您认为自身权益受到的损害较大,值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精力和费用,您需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撰写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如要求商家退还食品价款、支付赔偿金等) 。鉴于诉讼程序较为复杂,您可以考虑咨询专业律师或寻求法律援助,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维护。在一些小额诉讼案件中,法院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期限相对较短,能较快得到判决结果。
1位律师回复
小刘在网上购置了一款扫地机器人。天有不测风云,运输该机器的快递公司的货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货物损毁。那么,网购商品在快递途中损毁,责任由谁来承担?
快递公司承担。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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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小周看到了房屋出租广告,便与出租人小王取得联系询问租房事宜。次日,小周通过微信向小王转账1万元订金,并约定15日后签订租房协议。3天后,小王却把房子租给了小李。为此,小周要求小王双倍返还已付订金,小王予以拒绝。小周的要求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没有。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而定金则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中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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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中,公司提交被公司擅改主要条款的合同。由于当时的合同上没有约定期限和工资结构,员工拒绝签字。代公司和员工签合同的公司会计,便口头约定合同期为一年,工资还按小时计算。在履行合同期间,公司按照小时给员工工资,就忽略了要回合同。直到一年后,在和会计及公司行政主管聊天时才得知公司擅自更改了合同为3年(此谈话录音了,会计反复强调“合同一年一签的”),在仲裁时才发现公司将按小时计算工资改为基本工资加班费绩效工资,工资表没有员工签字,拆开的基本工资以2023年为倒,一个月30天就要出勤30天,少半天扣五十元左右,11月休半天,基本工资扣201.77元;7月工伤休两天半,基本工资扣338.15元。一个月出勤二十八九天,基本工资扣二百元左右。员工根据公司提供的工资表中的应发工资除以车间公布的经员工确认的月工肘,所得工时单价不管是月工时几十小时还是三百几十小时,所得的工时单价都一致,以此证明公司擅改合同主要条款,并有和会计及公司行政主管谈话录音中会计“合同一年一签的,”加以佐证。现在公司咬定合同员工签了字,请问老师,被公司擅自更改的合同有效吗?员工主张加班费,怎样才能推翻公司制作的工资表?
  公司擅自更改的合同条款对员工无效,推翻工资表核心是靠实际履行证据和法律规则,加班费主张要结合事实劳动关系来推进。   一、擅自更改的合同不算数   劳动合同得双方签字才生效,变更也得协商一致还得书面确认,公司单方面改条款根本没法律效力。你没在合同上签过字,一开始合同也没约定期限和工资结构,是会计口头跟你说的一年期、按小时算工资,而且履行过程中公司确实是按小时发的薪,这就说明你们实际执行的是口头约定,不是公司后来改的那份合同。   你手里的谈话录音特别关键,会计反复说 “合同一年一签”,跟公司提交的 3 年期合同直接矛盾,能直接反驳公司说你签了字、合同是 3 年的说法。至于工资结构被改成 “基本工资 + 加班费 + 绩效”,本来就没跟你商量,工资表也没有你的签字,和实际按小时发薪的情况对不上,这部分更改同样无效。   二、怎么推翻公司的工资表   首先要明确,这份工资表是公司单方面做的,没有你签字确认,根本不符合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真实性和合法性都站不住脚。而且工资表的计算逻辑明显违法,比如要求一个月出勤 30 天,休息日、法定节假日还要扣工资,工伤休假扣基本工资更是违反劳动法,单这一点就能质疑它的合理性。   再用实际数据说话,你用工资表里的应发工资,除以车间公布且大家都确认过的月工时,会发现不管每个月工时多少,算出来的工时单价都是固定的,这就直接证明你们实际执行的是小时工资制,不是公司说的那种工资结构,说明工资表是公司为了逃避加班费事后做的。   另外,法律规定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这些该由公司提供,你可以要求公司拿出完整的考勤、加班审批单和工资发放原始凭证。如果公司拿不出来,或者解释不清楚,就得承担不利后果,仲裁或法院也不会轻易采信这份工资表。   三、加班费怎么主张   先拿出证据证明你有加班事实,比如车间公布的月工时记录、考勤打卡记录、加班通知或者同事的证言都可以。然后以你算出来的固定工时单价为基数,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要加班费:工作日加班给 1.5 倍,休息日加班给 2 倍,法定节假日加班给 3 倍。   如果公司说基本工资里已经包含加班费,你可以反驳说,工资表的基本工资计算本身就违法,而且小时单价固定,根本没有拆分出加班费,公司的说法没有任何依据。仲裁或法院会根据你们实际履行的小时工资制,来核算公司该支付的加班费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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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入职后一年才给我交社保 我现在可以叫公司补交社保吗
公司入职后一年才给您交社保,您是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例如,如果您在 2023 年 1 月入职,但公司在 2024 年 1 月才开始为您缴纳社保,那么您有权要求公司为您补交 2023 年 1 月至 2023 年 12 月期间的社保。 您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要求其为您补交社保。如果公司拒绝,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情况,由相关部门责令公司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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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停工停产期间的工时能否调剂?
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在充分保障职工休息的前提下,可对停工停产期间的工时进行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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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大学毕业后留在大城市工作,父亲老李倾尽毕生积蓄,为小李在其工作的城市购买了一套房屋,房屋登记在小李名下。小李承诺,以后老李可以搬过来一起住。老李担心日后产生变故,可否申请设立居住权保障自己的权益?
可以。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为保护自己的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老李应当与小李以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各项内容,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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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先生是家中的小儿子,父亲生病时一直在身旁照顾。韩父生前立下遗嘱,将其名下的房屋指定由韩先生一人继承。这份遗嘱的内容为电脑打印而成,在被继承人签订遗嘱时有两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全文仅有一页,被继承人及两名见证人均签字捺印,落款处注明日期,并有录像予以佐证。这份打印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力?
有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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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张某在北京同居 4 年,有一个 2 岁的儿子,儿子出生后我们请了一个保姆。今年张某回老家过年的时候,遇到交通事故去世了。他在老家那边也有老婆孩子,他老婆不承认我们的儿子,这种情况下,我儿子能分到张某的遗产吗?
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都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只要能够证明孩子的生父是张某,孩子可以继承张某的遗产。 因为张某已经去世,通过亲子鉴定的方式确认孩子的父亲已经不太可能,如果他的妻子不承认你儿子,你就要搜集其他的证据,从不同角度证实你儿子和张某之间的父子关系。 首先,孩子的出生证上如果有张某的名字,是一个很好的证据。其次,你可以请保姆作证,保姆在你们家生活了两年,对你们的生活比较清楚,如果保姆能够出庭作证,对你们是个很大的帮助。再次,可以从你们的财产状况中寻找证据。比如以张某的名义为你和孩子支付的房屋、家电、水电煤气等生活费用,这些票据也可以侧面说明张某和孩子之间的不寻常关系。 在法律案件中,如果拿不出直接的证据,还可以从别的方面下功夫,找其他间接的证据。只要能通过证据链条让法官认为你所说的是事实,那么就可以证明孩子的身份,从而取得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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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逛街时,路遇心脏病发、失去意识的老李。曾学习过急救知识的小张见状,上前对老李实施了紧急心肺复苏,老李逐渐恢复意识。后老李被送至医院,经检查,老李因心肺复苏导致肋骨断裂。本是助人为乐,却导致他人受伤的小张需要为此担责吗?
 不需要。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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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前检查不充分,医疗机构是否承担责任?
凡需施行手术的患者,术前要完成必要的检查,尽可能明确诊断,并作出术前小结。凡较大手术或复杂手术,均需进行术前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手术适应症、手术方法、步骤、麻醉及术中、术后发生的问题及对策、确定术者和助手。 医院在术前没有做充分的检查,对患者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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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小病大治”,患者能否要求医院赔偿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对患者实施检查时,要求医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过度检查一般是指由医疗机构提供的超出患者个体和社会保健实践需求的医疗检查服务。过度检查违背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医疗服务执业道德的要求。过度检查是一种非法行为,侵害了患者的合法权益,患者可以要求医院赔偿其不必要的费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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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小区车位紧张,物业将原规划为运动广场的区域改造为停车场,对外出租。业主们认为,这是小区的公共区域,不应收费,应该免费供大家使用,双方就此发生争执。业主们的诉求是否合法?
合法。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此外,本案中,是否将改造后的停车场对外出租,属于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内容,对这个事项,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款,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才可以将停车场对外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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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在小区公共绿地中自行种植了葱和韭菜,不久前,物业在小区内张贴通知,告知业主在十日内自行处理公共绿化地内种植的农作物,否则将集中清理。随后,物业将老王种植的葱和韭菜清除,并进行绿化。老王认为,公共绿地归业主所有,其作为业主有一定的使用权。老王的观点合法吗?
不合法。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由业主共同决定。本案中,老王的行为并未经过业主表决同意,故老王无权利用公共绿地种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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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家住在一楼,几乎不需要使用电梯,所以小王就认为,电梯的养护费用,跟自己没有关系,不愿意缴纳。家住一楼的小王,要交电梯养护费吗?
需要缴纳。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电梯属于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业主对电梯享有权利,可以使用电梯,也承担维护电梯的义务,即使不使用电梯,放弃了使用电梯的权利,也不能放弃相关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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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李的母亲年事已高,生活不能自理,家中兄弟姐妹大多在外地,无暇照顾。老李通过亲戚介绍认识了从事保姆工作的小张,双方达成了雇佣协议。在一次日常照顾中,小张不慎摔倒。被医院诊断为腰椎骨折,后住院治疗。老李和小张因赔偿费用的承担问题产生争议。老李认为,小张是因自身原因导致受伤,并非自己造成,故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小张则认为,自己是在老李家照顾老人时受伤,老李应承担赔偿责任。老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视双方过错而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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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爷出门遛弯,在小区里拾到一副眼镜,看着还挺新,李大爷想着拿回家看看有啥用。王女士丢失眼镜后,通过报警、调取小区监控,发现李大爷捡到眼镜,于是要求李大爷返还,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料,听完王女士的话后,李大爷一气之下就把捡到的眼镜砸坏扔到了垃圾桶,并称自己未捡到眼镜。王女士要求李大爷赔偿,李大爷需要承担责任吗?
如故意毁损,需要赔偿。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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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事实存在,但侵权造成的损害数额大小无法确定或者难以确定的,应如何处理?
法官可以结合一些间接证据和其它事实,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进行自由心证,适当确定赔偿数额。但这一规则只适用于侵害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民事案件,不适用于合同纠纷等其它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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