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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几个月以前,一天早上,我妈妈出去了。我一个人在家高考复习。这时一位老奶奶来到我家,问我会不会开汽车,要我送她去一个地方,具体什么地方,我也记不清。我告诉她我只会骑自行车,并且我妈也只会骑自行车,我爸爸上班了。她只好去别看看了,由于高考我一时没有多想。几个月后我怀疑她是走丢老人,请问律师若她出现意外,我需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您所描述的这种情况下,您通常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当时您还是一名正在准备高考复习的学生,明确告知了老奶奶您只会骑自行车且无法提供帮助。您没有能力也没有义务去保障她的出行安全。 从法律角度来看,您没有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可能对她造成损害的行为。您已经诚实地向她说明了您的情况和能力限制,您的行为是合理和正当的。 例如,就像有人在路上向您求助借一大笔钱,但您明确表示自己没有钱可借,后来求助者发生了经济上的困难,这与您的拒绝出借行为并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您无需为此承担责任。 所以,对于这位老奶奶后续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您在法律上无需为此负责。
 81  2024-08-09
公司入职后一年才给我交社保 我现在可以叫公司补交社保吗
公司入职后一年才给您交社保,您是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例如,如果您在 2023 年 1 月入职,但公司在 2024 年 1 月才开始为您缴纳社保,那么您有权要求公司为您补交 2023 年 1 月至 2023 年 12 月期间的社保。 您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要求其为您补交社保。如果公司拒绝,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情况,由相关部门责令公司改正。
 130  2024-08-09
请问如果连续进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连续进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一般情况下不会直接构成犯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规范的是较轻微的违法行为,而犯罪通常是指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然而,如果连续实施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其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达到了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标准,就可能构成犯罪。 例如,多次盗窃、多次殴打他人等,如果其盗窃的金额累计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或者殴打他人造成的伤害后果达到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那么就会构成相应的犯罪。 再比如,连续多次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总之,连续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综合考虑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依照刑法的具体规定来判断。
 76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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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T形路口有一大挂车直行,大挂车超载,有一箱式车要左转且未打在转向灯,在两车相遇时减速。致箱式货车后面的摩托车急刹而摆晃不定倒向直。,被大挂车碾断左腿。在这起事故中该如何处理。(摩托车与箱。间距为2米)
【法律意见】在这起事故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处理: 一、事故现场处理 立即报警和呼叫急救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拨打 122 报警电话,向交警部门报告事故的发生地点、时间、车辆类型、人员伤亡等情况。 同时,拨打 120 急救电话,请求医疗救援,确保伤者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治。 保护现场 在等待交警和急救人员到达现场的过程中,应尽可能保护好事故现场,不要移动车辆和物品,以免影响事故责任的认定。 如果有必要,可以设置警示标志,防止其他车辆再次发生事故。 二、事故责任认定 大挂车的责任 大挂车超载属于违法行为,超载可能会影响车辆的制动性能和操控稳定性,增加事故发生的风险。因此,大挂车在事故中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责任。 大挂车在行驶过程中,应注意观察路况,保持安全车速和车距。如果大挂车在发现摩托车时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制动措施,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存在过错。 箱式车的责任 箱式车在左转时未打转向灯,违反了交通法规,影响了其他车辆对其行驶意图的判断。因此,箱式车在事故中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责任。 箱式车在行驶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后方车辆的情况,确保安全后再进行转弯操作。如果箱式车在转弯时未能及时发现摩托车,或者未能给摩托车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存在过错。 摩托车的责任 摩托车在行驶过程中,应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注意观察路况,提前预判危险。如果摩托车在行驶过程中跟车过近,或者未能及时发现前方车辆的减速和转弯情况,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存在过错。 此外,如果摩托车驾驶员存在无证驾驶、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也会加重其在事故中的责任。 交警部门会根据事故现场的勘查、证据收集、当事人陈述等情况,综合判断各方在事故中的责任,并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赔偿事宜 确定赔偿主体 根据事故责任认定,确定赔偿主体。一般来说,大挂车、箱式车的驾驶员及其所属单位(如果是单位车辆)、保险公司等可能会成为赔偿主体。 如果摩托车驾驶员购买了交强险、商业险等保险,保险公司也可能会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计算赔偿金额 赔偿金额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伤者的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并结合事故责任比例进行确定。 协商赔偿事宜 各方可以在交警部门的主持下,或者自行协商赔偿事宜。在协商过程中,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和责任。 如果协商成功,可以签订赔偿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赔偿义务。 诉讼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伤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在诉讼过程中,伤者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失和对方的过错。 总之,在这起事故中,应及时报警和呼叫急救,保护好事故现场,等待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然后,根据事故责任认定和伤者的实际情况,确定赔偿主体和赔偿金额,并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解决赔偿事宜。
 40  2024-08-21
我是一名司机,今年5月应某家酒店招聘成了专职代驾员。5月6日晚21时,我受酒店老板指派为一饮酒后的顾客代驾,送客途中因避让行人过程中与相行的拖拉机碰撞,致车上顾客受伤、车辆前保险杠损坏,造成经济损失万余元。公安交巡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我负主要责任。现顾客提出要求酒店赔偿全部损失,而酒店认为造成的损失应由我负责赔偿。请问,我作为酒店的代驾司机负有赔偿责任吗?
【法律意见】据你来反映的情况,涉及到两个方面的法律关系。一是你与酒店订立的协议是雇主与雇员之间的雇佣关系。二是酒店与顾客之间的关系是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服务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第4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根据你来信反映的情况和以上法律规定, 你与酒店签约成为代驾司机后,你的代驾行为属于职务行为。酒店为顾客提供酒后代驾服务,无论是有偿服务还是无偿服务,都应当认定为餐饮消费服务的延伸服务,是消费服务的延续,是消费者与酒店之间的消费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你为酒店代驾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则表明酒店没有尽到自己将消费者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违反了服务合同的约定。如果事故车没有保险,酒店应当承担赔偿顾客的人身、财产损失。如果是因为你的过错导致事故的发生,酒店向消费者赔偿损失后,可再依法向你追偿。
 324  2023-01-04
杨某骑一摩托车在县城大道行驶,与秦某驾驶的客车发生碰撞,杨某当场死亡,经交警现场勘查秦某负全责。事故发生后,杨某妻子认为,杨某在该镇打工多年,其经常居住地以及主要经济来源均在该镇,应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赔偿金;秦某认为,杨某是农村户口,应按农村居民收入计算赔偿费用。请问,秦某应按何种赔偿标准赔偿?
【法律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的规定,应当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人均消费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杨某虽然为农村户口,但是在城镇打工、居住已超过一年以上的时间,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均为城镇,有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311  2023-01-04
2018年在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中,肇事者车辆是借的且有驾驶证,法院判决车主无责,现在肇事者以没钱为由拖到现在,请问:我现在还可以起诉原车主让他赔偿吗?谢谢!
 359  2022-11-30
夫妻感情破裂,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最终判不能离婚。现分居一年,女方再次起诉离婚,男方如果还是不同意,会怎么判决?
【法律意见】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若男方仍不同意,法院一般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对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进行审查和判断。如果法院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会判决准予离婚。 另外的话,如果夫妻双方存在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也可以判决准予离婚。例如,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等。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女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例如男方存在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或者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那么法院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 如果女方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么法院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
 37  2024-08-18
没结婚之前买的房子,女方想签个合同房子属于女方一半!这样合法吗
【法律意见】在没结婚之前买的房子,如果男女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约定房子属于女方一半,在一定条件下是合法有效的。 首先,这种合同通常被视为一种财产约定。只要双方是基于真实的意愿,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一般会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例如,如果男方自愿将自己婚前购买的房子的一部分份额赠与女方,并通过书面合同明确约定,这是合法的。 但是,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可能会影响合同的效力: 男方是在被欺诈、胁迫或者处于重大误解等情况下签订的合同。 合同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违反了关于房屋产权登记和转让的相关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签订了这样的合同,为了确保女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最好是能够办理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将女方登记为房屋的共有权人。
 37  2024-08-09
订婚后女方发信息说,我这边说退婚彩礼五金都退回来我这边说了女方又不认了了,一直拖起诉可以追回来吗?
【法律意见】可以起诉追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需要注意的是,在起诉之前,建议你尽可能收集相关证据,如彩礼的给付凭证、双方的聊天记录等,以证明彩礼的给付情况和对方的承诺。此外,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详细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73  2024-06-04
我出生后,亲生父母由于重男轻女将我遗弃……。后来,民警将我送到当地的民政部门。之后我的养父母在民政部门收养了我并将我养大成人。如今我已大学毕业,工作稳定,收入颇丰。在我报孝养父母恩情的时候,我的亲生父母找到我,要求我尽赡养义务。请问法官,我对亲生父母还具有赡养义务吗?
【法律意见】你的养父母通过民政部门将你收养,完全符合我国收养法的规定,你和养父母之间的收养关系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你和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规定。故你的生父母与你之间的权利义务因为你被别人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你在对养父母尽孝心的同时,可以不赡养你的亲生父母。但并非是因为你的生父母对你未尽到抚养义务,而是因为你和你的养父母之间的收养关系已建立了新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当然,法律不禁止你自愿对生父母尽义务。
 316  2023-01-04
朋友借我身份证贷款买车,车子名字是我的,贷了六七万朋友还了两万块钱,还有四万没有还,之后朋友电话不接信息不回,我还了一万三千八三九元,还有两两万没有还,我把欠款还完了,我能把车子开回来吗
【法律意见】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车子登记在您的名下,但您能否直接把车子开回来还需要具体分析。 从法律角度看,车子的所有权确实属于您。然而,您朋友在使用车辆期间可能对车辆形成了一定的占有权利。 如果您在未与朋友事先沟通或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的情况下,直接将车子开走,可能会引发新的矛盾和法律问题。 较为妥当的做法是: 尝试继续与您的朋友取得联系,说明情况,要求其承担剩余的还款责任,并协商车辆的处理方式。 如果无法联系到朋友或协商不成,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您的朋友偿还您代为支付的款项,并明确车辆的归属和处理方式。 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贷款合同、还款记录、与朋友的沟通记录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7  2024-08-15
你好!我与刘某签订了一份家具买卖合同,在签合同时我支付了1万元保证金,后刘某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构成违约,我能否要求其双被返还我交付的保证金?
【法律意见】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你如果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该保证金具有定金性质,则能够得到法院支持,否则,法院是不会支持的。所以,也建议你,在以后的经济交往中,如果要想通过给付保证金达到“定金”保证的目的,必须明确表示出定金性质,单纯载有“保证金”“订金”“押金”等字样是不能当然具备“定金”性质的。
 329  2023-01-05
小刘在网上购置了一款扫地机器人。天有不测风云,运输该机器的快递公司的货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货物损毁。那么,网购商品在快递途中损毁,责任由谁来承担?
【法律意见】快递公司承担。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013  2023-01-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
 340  2022-12-06
私家工人从房顶上掉下来是工人的责任还是主人的责任
【法律意见】这种情况下,责任的划分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确定,不能简单地归咎于工人或主人一方。 如果主人在以下方面存在过错,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没有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例如房顶存在安全隐患但未提前告知或未采取措施排除隐患。 没有对工人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指导,导致工人不了解安全操作规范。 如果工人自身存在过错,例如: 未按照安全规范进行操作,疏忽大意。 明知存在安全风险仍冒险作业。 例如,如果主人没有检查房顶的牢固程度,导致工人在正常工作时房顶坍塌而掉落受伤,主人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但如果工人在工作时故意违反安全规定,不听从主人的安全提醒,那么工人可能要承担较大的责任。 在实际情况中,具体的责任划分通常需要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双方的证据等,由相关部门或法院来判定。
 51  2024-08-15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工伤私了赔偿的问题,5根肋骨骨折,加臂袖撕裂,这个该怎么索要赔偿
【法律意见】在工伤事故中,如果您想与用人单位私了,具体的赔偿金额和项目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下是一些您可以考虑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康复费等与治疗工伤相关的费用; 误工费:即因工伤导致的收入损失; 护理费:如果您需要护理,可以要求赔偿护理费; 交通费:包括因就医、康复等产生的交通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当地标准,按住院天数计算;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十级伤残为 7 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结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确定一个合理的赔偿金额。如果无法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建议您咨询工伤保险机构或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信息和建议。 在签订私了协议之前,您需要仔细阅读协议条款,确保协议内容符合您的利益和法律规定。如果您对协议内容有任何疑问或不满意,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或者寻求法律帮助。
 39  2024-08-11
劳动者在主任不给辞职,劳动者有权利辞职吗,
【法律意见】劳动者有权利辞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即使主任不同意,只要劳动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履行了通知义务,到了规定时间后就可以离职。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一些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者还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 如果用人单位因此刁难劳动者或有其他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4  2024-06-04
我在A公司工作,与其签订了聘用合同,约定:在日常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单位的员工手册以及各项规章制度。A公司制发了《员工手册》,该《手册》中对离退职制度的规定为:员工不论以什么原因离开公司,三年内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不得利用公司商业机密、商业技术及商业信息从事相关的工作。后,我离职到B公司工作。A公司认为我辞职后到与其存在竞争关系的B公司工作,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请问,聘用合同中的约定属于竞业禁止约定吗?
【法律意见】竞业禁止约定只有同时符合形式合法和内容合理两个方面要求时,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员工手册》或者企业规章中虽有竞业禁止的规定,但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劳动者已明确表示愿意承担规定中的禁止义务的,不能视为双方之间存在竞业禁止的约定。同时,对竞业禁止的合理审查,主要应围绕对象合理、补偿合理、限制时间合理三个方面进行。 A公司主张与你之间存在竞业禁止约定,但并未提供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协议予以证实。同时,A公司也并未明确约定给予你竞业禁止的经济补偿。故你们双方之间不存在竞业禁止的约定。
 299  2023-01-05
我与张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我应该偿还张某100万元,因为当时我没筹借到钱偿还,故张某向法院申请执行了,执行法官告知我还要交纳执行费用,张某申请执行的,为什么要向我收取执行费?
【法律意见】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关于执行申请费和破产申请费的收取,《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执行申请费和破产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自 2007年4月1日起,执行申请费由人民法院在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之外直接向被执行人收取,破产申请费由人民法院在破产清算后,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所以,你应该支付执行费用。
 320  2023-01-05
李某欠我二十万元借款,我准备起诉他,可现在听说李某正在转移财产,我能不能立案前先进行财产保全,需要怎么申请,或有其他什么条件吗?
【法律意见】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条及第三条的规定,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保全申请应当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申请保全的理由、保全金额、保全标的物及财产线索。申请人提供的保全标的物及财产线索应当明确、具体。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可见诉前保全的,不只要提供详细的被保全财产的确定线索,还得提供相应的担保才行。
 335  2023-01-05
邢某欠我8万元货款,总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迟迟不还。前几日,我通过朋友得知他与其他商户串通,将自己手里的一批货以4折的价格转让给对方,等我去找他要钱时,他却依旧说没有钱。请问我该怎么办?
【法律意见】邢某作为你的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给你造成损害,而对方又是明知此种情形的,你作为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邢某的行为。根据合同法解释(三)第十九条的规定,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的7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如你所说,邢某与其他商户以4折的价格转让货物,符合合同法关于撤销权行使的条件,你可以请法院撤销邢某的转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28  2023-01-04
民间借贷终审判决胜诉后,如何申请强制执行和预付的诉讼费?
 341  2022-12-14
张大爷与王老太是一对早年丧偶、晚年再婚的夫妻。张大爷婚前有一个儿子,张大爷死前留有遗嘱,该遗嘱主要内容是将其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均交由其儿子继承。王老太认为,张大爷的遗嘱中处分了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故应全部无效,并要求一并继承李大爷婚前、婚后财产。请问是否合理?
【法律意见】王老太的观点是错误的。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了遗嘱存在部分无效的情形。本案中,张大爷遗嘱中处分了与王老太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但并不影响其遗嘱中其他内容的效力。也就是说,张大爷在本案中遗嘱处分的法律后果是:其对个人婚前财产及个人婚后共同财产中其本人部分的处分有效,上述部分的遗产应有其儿子继承。
 340  2023-01-05
我们兄弟四人共有10间祖上传下来的房屋,2004年我们兄弟四人共同到公证处公证,将该10间房屋做了分割,其中我获得东房两间,但我们兄弟四人一直未对房屋产权进行变更登记。2006年,我将公证书上所载明的属于自己的两间房屋卖给王某,我和王某也没有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现王某搬进房屋已连续居住了5年。前几天我的三个兄弟认为我处分了与他们共同共有的财产而未征得他们同意,损害了他们的利益,要求确认我与王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种情况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意见】共有房屋分割未进行产权登记不能单独出售。共同共有,是指共有人根据共同关系,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对共有财产的权利。一般是家庭成员间对家庭财产共同拥有的一种状态。你们兄弟四人对10间房屋的占有关系应该是共同共有关系。你们通过公证的形式,对原共有房产进行划分的行为,实际上是你们内部对共有房屋进行了分割。但是因为没有进行产权变更登记,根据《物权法》的不动产登记和公示公信两项原则的规定,该房屋的产权对外仍处于共有状态。因此,你将公证书上所载明的属于自己的两间房屋,卖于王某的行为,是属于无权处分共有财产,你在出售时须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一致同意或售后追认才能生效。买房人王某以合法有效的“公证书”来抗辩,公证书本身是合法有效的,但不能作为房屋产权分割的依据。根据《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同共有的财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你未经其他共同共有人同意擅自转让自以为属于自己的那份财产是缺乏法律根据的。
 312  2023-01-04
小李大学毕业后留在大城市工作,父亲老李倾尽毕生积蓄,为小李在其工作的城市购买了一套房屋,房屋登记在小李名下。小李承诺,以后老李可以搬过来一起住。老李担心日后产生变故,可否申请设立居住权保障自己的权益?
【法律意见】可以。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为保护自己的权益,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老李应当与小李以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各项内容,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办法。
 954  2022-11-18
韩先生是家中的小儿子,父亲生病时一直在身旁照顾。韩父生前立下遗嘱,将其名下的房屋指定由韩先生一人继承。这份遗嘱的内容为电脑打印而成,在被继承人签订遗嘱时有两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全文仅有一页,被继承人及两名见证人均签字捺印,落款处注明日期,并有录像予以佐证。这份打印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力?
【法律意见】有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900  2022-11-16
小张逛街时,路遇心脏病发、失去意识的老李。曾学习过急救知识的小张见状,上前对老李实施了紧急心肺复苏,老李逐渐恢复意识。后老李被送至医院,经检查,老李因心肺复苏导致肋骨断裂。本是助人为乐,却导致他人受伤的小张需要为此担责吗?
【法律意见】 不需要。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225  2022-11-18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受伤,责任谁承担? 我儿子读小学,在上体育课时,老师擅离职守,从单杠上摔下来,造成伤害,老师要不要负一定的医药费?
【法律意见】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课期间,老师擅自离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具有过错。老师是职务行为,其行为后果应由所在学校承担。学校承担责任后,可以再向该教师追偿。如果受到伤害的学生自己也有过错的话,按照过错的程度,由其监护人自行承担一定的责任。
 383  2022-06-23
今年10月的一个下雨天,我到一酒店吃饭,因酒店地上的水没有拖干,使我滑了一跤,跌伤了左手,花去医药费1200元。我要求该酒店赔偿,酒店老板说是我自己不小心滑倒的,跟他没关系,不赔。请问我有权利向酒店索赔吗.
【法律意见】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围的平安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应予以赔偿。消费者到酒店里吃饭,酒店应尽合理限度的使他人免受人身损害的义务。这一事件中,酒店没有采取防滑措施,未尽合理的平安保障义务,导致你跌伤左手,酒店具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08  2022-05-26
我儿子读小学,在上体育课时,教师擅离职守,从单杠上摔下来,造成伤害,教师要不要负一定的医药费
【法律意见】上课期间,教师擅自离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具有过错。教师是职务行为,其行为后果应由所在学校承担。如果受到伤害的学生自己也有过错的话,按照过错的程度,由其监护人自行承担一定的责任。
 385  2022-05-26
我是某小区一名业主,购买房屋时开发商赠送我一个地下停车位。后来开发商又在小区内的一处空地上新建了免费停车位,但不允许像我一样已经拥有地下停车位的业主在新建停车位停车,请问我可以在新建停车位停车吗?
【法律意见】你上述的问题涉及到《物权法》中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问题。《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你在购买房屋时,已经通过附赠形式从开发商处取得地下停车位的所有权。《物权法》该条同时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同共有。因此,你与其他业主对新建的停车位另外还拥有共有权,你当然有权使用。除非你与开发商双方有关于停车位使用的其他约定,否则,开发商没有权利禁止你在新车位免费停车。
 332  2023-01-05
你好!我是北京市某小区的一名业主,我住在2楼,我楼下的住户最近将其阳台进行了改装,经营快餐外卖,经常人来人往,严重影响了我的休息,请问,他这样做是不是应当征得我的同意?
【法律意见】你好!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由上述规定可知,你楼下住户将阳台变为经营快餐外卖的场所,你作为楼上住户,你是利害关系人,其应事先征得你的同意。
 315  2023-01-05
我在某小区居住,该小区有专门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但是我们之间没有签订书面的物业管理合同。今年的5月份,我小区家中的房门被撬,存放在室内的物品被盗,一直未破案。我能否以物业公司管理不善为由向物业公司索赔?
【法律意见】你与物业公司虽未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但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物业合同关系。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对你家室内财产,并没有必然的保管义务。如果物业公司在进行日常的物业管理工作中,没有特别承诺赔偿业主的财产损失,物业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你要求物业公司对你家失窃的室内物品进行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325  2023-01-04
某小区车位紧张,物业将原规划为运动广场的区域改造为停车场,对外出租。业主们认为,这是小区的公共区域,不应收费,应该免费供大家使用,双方就此发生争执。业主们的诉求是否合法?
【法律意见】合法。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此外,本案中,是否将改造后的停车场对外出租,属于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内容,对这个事项,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款,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才可以将停车场对外出租。
 813  2022-11-18
老李的母亲年事已高,生活不能自理,家中兄弟姐妹大多在外地,无暇照顾。老李通过亲戚介绍认识了从事保姆工作的小张,双方达成了雇佣协议。在一次日常照顾中,小张不慎摔倒。被医院诊断为腰椎骨折,后住院治疗。老李和小张因赔偿费用的承担问题产生争议。老李认为,小张是因自身原因导致受伤,并非自己造成,故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小张则认为,自己是在老李家照顾老人时受伤,老李应承担赔偿责任。老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法律意见】视双方过错而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783  2022-11-18
李大爷出门遛弯,在小区里拾到一副眼镜,看着还挺新,李大爷想着拿回家看看有啥用。王女士丢失眼镜后,通过报警、调取小区监控,发现李大爷捡到眼镜,于是要求李大爷返还,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料,听完王女士的话后,李大爷一气之下就把捡到的眼镜砸坏扔到了垃圾桶,并称自己未捡到眼镜。王女士要求李大爷赔偿,李大爷需要承担责任吗?
【法律意见】如故意毁损,需要赔偿。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653  2022-11-18
侵权事实存在,但侵权造成的损害数额大小无法确定或者难以确定的,应如何处理?
【法律意见】法官可以结合一些间接证据和其它事实,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进行自由心证,适当确定赔偿数额。但这一规则只适用于侵害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民事案件,不适用于合同纠纷等其它民事案件。
 668  2022-11-02
雇员在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谁承担责任? 房东将两间四层楼房建设工程包给了泥水匠胡某,双方约定施工中的安全事故全部由泥水匠胡某负责。在施工中,泥水匠雇佣的小工不小心掉下碎砖块,砸中一过路的行人,导致其头部严重受伤,花掉医药费8600多元。这种情况下,行人可以向谁主张赔偿?小工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呢?
【法律意见】行人可以向泥水匠和房主主张赔偿权利,并且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为,小工是雇员,不小心掉下碎片砸中行人致损,其行为后果应由雇主即泥水匠胡某承 担赔偿责任。其次,房东是工程发包人,他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泥水匠施工,具有选任过失,应与雇主即泥水匠承担连带责任。其与泥水 匠约定的安全生产事故自负条款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小工则一般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因小工作为泥水匠的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除非是因雇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雇员就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85  202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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